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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一直很困惑的问题:房贷先和银行直接谈好较低比如 2.5%的利息,而且有一个AGREEMENT.但后来CLOSE时候,其他都不变,就是利息成了高些的比如3%,那个AGREEMENT也没成为律师文件或在律师那里提及过.律师的解释是他也代表银行,这个3%是给外人看的,后来实际上也是按照 2.5% 还贷的.
问题:
1.这个2.5%是不是所谓保密协议?但律师那里的是在这个协议(AGREEMENT)之后签的,而且是有法律效力的呀,那么
2.理论上那个AGREEEMENT可以是无效的,而且没有证人,对吧?
3. 这样的作法是不是通常的商业行为,而且是对银行有利的,尽管实际上他们不会按3%要求还贷,但他们还是保留有3%的权力,对吧?
明白人或有想探讨的同学学说说哦.
谢!
-roaming4ever(别太把TA当成事);
20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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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7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