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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Case求助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2072}
(#7044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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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太性急了
-fly_universe(飞越时空);
2011-11-6
(#7044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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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何以见得乙性太急?你认为乙应该如何更好处理这件事?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4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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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上法庭乙该赢的,只是这样的事被闹上法庭费时费力,如果乙不要那么性急,在手上的东西反正又不会坏,多放些时日,结果只会更好,不会更差
-fly_universe(飞越时空);
2011-11-6
(#704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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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乙方是性急,因为乙方过去曾经有被骗经历。甲的种种行为和托辞令乙方非常怀疑再次上当。况且,五位数金额不小,乙也拖不起。念于有几面之交,可以交个朋友,他们没有约定利息等,只是说借一个月而已。谁曾料到事情会到这个地步。唉。。。借钱容易,还钱难。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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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agreement 为主。
-402(WOW);
2011-11-6
(#7044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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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认为如果告上法庭谁的胜诉率高,乙吗?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4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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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告别人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甲当然可以上庭告乙,甲输的比率大一点。乙做的挺好,没什么不对的。
-c1xwy(洪兴罩俺去战斗);
2011-11-6
(#7044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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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甲方认为虽然他钱没有按时还,但是他在尽力。合同只是朋友之间而已,不作数,倒反而是乙方作的局。甲认为乙方应该在卖东西前通知甲,这样甲就会立马把钱还上的。现在甲强烈要求乙告知东西卖得多少钱,并且要求乙将物品追回。乙认为过期未还钱,东西自然就归他了。如何处置由乙说了算,没有必要通知甲,没有义务告诉甲卖了多少钱,更不会去追回东西。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174}
(#704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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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认为在尽力还,期限快到时有没有要求延期?合同不作数为啥要签,万一甲最后还不上,乙怎么办?乙方作局,难道是乙方主动提出借钱给甲,甲用物做抵押?
-henhen(亨亨,明天会更好 *_*);
2011-11-6
(#7045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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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1)期限到了,甲是一再推说过几天就还,但是推了三番五次没有兑现,更没有立字据;3)借钱完全是甲主动提出,乙经过再三斟酌决定以抵押方式借出。借款周期也是由甲定,先说两周,后来说一个月更保险,所以定为一个月。整个过程乙没有主动提出借钱给甲,也没有阻止甲还款。反而斟酌再三才借,一再催促甲还钱。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84}
(#7045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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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没有做错啥,这有了合同不是甲想延期就能延期的,也应该有延期条款并签字。说句难听的,用小人心度之,假如不是乙开始出售抵押物,这甲的钱或许还要拖延些时日还呢,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henhen(亨亨,明天会更好 *_*);
2011-11-6
(#7045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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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就是甲乙最后见面时,甲还欠着2/3的借款。当乙告知部分东西已卖,甲暴跳如雷,说他现在就可以去银行取款还剩下的钱给乙。乙更是相信甲是骗子故意拖延借款,或者是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家伙。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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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民事经济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繁请哪位法律高手能否以上速甲告乙为例做个简单扼要的解释?先谢啦!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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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一下。乙除了期限内要保管好甲的物品之外,没什么别的义务。过了期限,物品的所有权就是乙的了,就算甲立即还钱加利息,乙也有权利拒绝和甲进行交易,不把那些东西卖给甲。钱数比较大,打起官司来可能双方都得请律师了。乙得把电话清单之类打印保存好,以备上庭。
-c1xwy(洪兴罩俺去战斗);
2011-11-6
(#704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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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据知,乙已经着手准备电话清单及email事宜作为证据。银行交割明细也在整理。。。如果乙胜诉,是否一般由甲负责所有律师费用?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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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乙?
-henhen(亨亨,明天会更好 *_*);
2011-11-6
(#704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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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fortunately :(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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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得去问律师了,如果律师表示赢了才收钱,那就是律师有把握让法官判输了的付双方的律师费。
-c1xwy(洪兴罩俺去战斗);
2011-11-6
(#704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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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y, got it.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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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好的华人律师推荐?字据是中文的,如果乙成为被告,希望找个华人律师好沟通。谢谢。
-e11even11(e11even);
2011-11-6
(#704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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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没有胜算,甚至没有告的理由,所以推断他的举动不过是威胁,他自己应该明白上法庭他不会得到便宜。双方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争取达成协议,避免费时费钱的官司。从此便不再是朋友了,本来也不算朋友。
-leisurelywalk(悠闲);
2011-11-8
{36}
(#705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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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且好的建议, 谢谢。就怕甲不愿调解,走极端。现在看来甲是一个比较不顾一切的人。当乙告知他部分東西已售出后,他激动得一再拿起手机要报警。在乙一再提示要他考虑清楚后果再报警,他才作罢。希望告乙只是威胁而已,但是显然甲很在乎那些被卖的物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11even11(e11even);
2011-11-8
{120}
(#7052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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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谢!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离这种只从自己单方面考虑且爱走极端的人远点。 如果乙觉得他故意行骗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报警也是作势,吓唬人。
-leisurelywalk(悠闲);
2011-11-10
(#7058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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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理。甲不会胜诉。但是甲有申诉的理由。甲乙双方是抵押借款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是甲。只不过乙有权处置。乙在处理甲的物品是必须为甲着想,争取获得最大利益。比如借款额是1万元。甲交付给乙的抵押物是一台车,市值1万5。乙不可以将车以5000元卖掉,然后说甲还欠5000。因为甲仍然是物主,甲对车究竟卖掉没有,卖给谁了,卖了多少钱,有知情权。如果发现乙恶意处置了甲的物品,甲可以去法院告,而且甲有非常大的胜算把握。
纵观整个事件,乙是在甲最需要帮忙的时候帮了甲。乙是受害者。最终的结局应该本着不能让乙吃亏为原则。但是乙也不应该借机贱卖甲的抵押物来报复甲的违约行为。
-2841999(大熊瞎子);
2011-11-13
{395}
(#7065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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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分析得很有说服力,感谢。如果甲真的把乙告上法庭,从乙的立场和利益出发,乙现在有什么可以做的?如果存在可能,是否乙把卖出的抵押物赎回来是上策?自从甲乙上次不欢而散之后,甲给乙发了一个Email警告说"我要找我的律师告你"。几周来,再无下文,两人没有任何进一步接触。。。很想听听大家给乙下一步的建议。
-loveplay(爱玩);
2011-11-14
{151}
(#706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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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讲。还是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
-2841999(大熊瞎子);
2011-11-14
{561}
(#7068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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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很透彻。就看甲方如何行动了,卷进这样的风波实在是始料不及的,真所谓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如果有下文,我会上来再向大侠们讨教,权当增强法律知识和意识。再一次感谢各位的时间和诚恳的意见。实在是学了不少。
-e11even11(e11even);
2011-11-14
(#706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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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乙有权处理物品。
-9604(眯眯眼);
2011-11-17
(#7077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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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对乙的做法并没有多少异议,基本对事情有共识。谢谢。
-e11even11(e11even);
2011-11-17
(#7079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