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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电影:“A father's right”, 看看这个变态的系统吧,一个把丈夫“合法”逼死的法律。。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4
{416}
(#6528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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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您介意不介意,我推荐一个中心的服务给你。你这样的下去,会把自己给逼疯的。
-pituoxie(皮皮);
2011-2-24
(#652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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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事儿,正高兴着呢,收集一些资料, 哈哈哈哈。。。。那你为何不去和女权分子闹呢?,她们搞男人可比我这还热闹呢!!!
这是一项事业了,有空我就会去做的。。。。, 别奇怪。。。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4
{121}
(#6528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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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听人劝得一半,闹如果能解决问题,那就好办多了。革命不就是闹的最高境界么?结果如何,你死我活也。
不管别人怎样伤害过你,你不能成为最后残杀自己的最后那个人,而你就是在残杀你自己。
-pituoxie(皮皮);
2011-2-24
{178}
(#6528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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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好意,我真的没事,只是觉得西方法律对男人太不公平了。。。有空的时候,会格外关注,也想让大家都认识到。不要讲啥革命啥的,不想革谁的命,大家都有婚姻,如果大家都是“事不关己”的话,只能让变态的女权分子更猖狂,更多的男人受到伤害。
这不是男女你死我活,这是法律, 既然这么多男人受到伤害,都因该知道它,这样才能改正。而改正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它。我就是这个目的。对男人和女人都是好的。
谢谢你,希望你能用平常心来看,就当我是“男权分子”好了。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4
{381}
(#652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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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有点这样的感觉,同情你的过去,对你有时候对网友的建议也觉得的中肯,但是你现在有点过了,如果每天都想着这些事,你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啊? 人都分开了,她都走了,你还在坑里不能摆脱。 现在受苦的是你自己。
-ysysning(樱桃果仁);
2011-2-28
(#653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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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心,她还没走。。。
但是,这个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就想为这些可怜的父亲们做些事,也许是“感同身受”所驱使吧。
我没事。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3-1
{130}
(#6537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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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爸爸忍不住“被法庭”和孩子分离12年,要自杀的电视镜头。。。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4
{416}
(#652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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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感觉老兄你是钻到牛角尖里去了。父亲的权利,母亲的权利超不过孩子的权利。法庭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除非母亲实在太差劲,法庭倾向于母亲是没错的。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4
(#6528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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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complete injustice and wrong!, the court should be give EQUAL rights to mother, AND FATHER. Please response....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4
{1049}
(#652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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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男人女人有平等的权利。但是从照顾后代来说母亲比父亲天生有优势。从生物进化的观点来看,男性传递他的基因于后代的策略是通过产生大量精子,并到处留情,也就是广种薄收的策略。女性的策略是少而且精。一个月只有一个。所以如果有后代,女性一定天生比男性多花精力在后代上。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5
{90}
(#652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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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从现实看,母亲在大多数情况下比父亲更好的照顾后代。我相信有统计学的资料支持这个事实。所以在实际的司法中,如果父母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可以很好照顾后代的意愿和条件,法庭根据此判给母亲照顾是完全正当的。除非父亲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母亲不合格。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5
(#652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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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假设,是否可以这样说:“女人的能力就是比男人差,这是由于女人的身体结构比男人弱,不因该同工同酬”。但是我们把这种对女人基于性别的profiling定性成性别歧视。那么你又如何来证明在照顾小孩的上面, 男人就比女人差呢?,这不是另一种对男人的性别歧视吗?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6530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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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人和女人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权利,是受到最高的人权宪法的保障的, 而家庭法是宪法的子法,不能和宪法冲突的。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653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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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法庭不能用假设的(或民间局部统计)的方式得出误导性的结论:男人不能够比女人更好的照顾小孩。 法院应该根据FACT对个案进行判案,不应该有先入为主以性别导向的思维,对女人男人都一样。道理就好像我们在公司里管理层都要training:不能根据对方是女性就有“女人的能力不如男人”的思维, 这是基于性别的歧视!, 是犯法的,是不允许的。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140}
(#653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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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然是家庭中的男人和女人所产生的关系冲突而导致的离婚,父亲和孩子之间并没有冲突,为何单方面由法律的形式只听母亲单方面的要求,要把孩子判给母亲。这没符合法律上公平的基本法理和原则。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破坏父亲和孩子的关系,变相的惩罚父亲, 也惩罚了孩子。这不符合孩子和爸爸的基于公平原则下的利益。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113}
(#653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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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化的问题,为何家庭法院作出假设性的结论:妈妈比爸爸更适合照顾孩子?, 这是对爸爸不公正的。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708}
(#653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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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已经说了,无论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还是从社会事实的角度,绝大多数母亲都比父亲能更好的照顾孩子。这个就是你所说的FACT,不能说是假设。如果你不同意这一点,下面就不用看了。我们的讨论就没有进行的必要了。基于这个事实,那么法庭在父亲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母亲失职的情况下,判给母亲就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的。也是最公正的。
这个不能算是对父亲的惩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但不是父母的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甚至可以说不是属于父母的,没有那个宪法有规定“父母权”的。
这个系统是不完美的,就是如果母亲失职,但是如果父亲不能找到证据时法庭还是会判给母亲。但是没有完美的系统。正如刑事法庭讲究定罪证据导致很多罪犯逃脱惩罚一样,是现存法律体系的内在缺陷,但是也是保证普遍正义的要求。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5
{484}
(#6530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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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进化的角度”,非常多的研究都表明男人可以在抚养孩子上和女人一样优秀,西方国家进行过一项统计:在从小觞母的单父亲家庭里,他们的孩子和其他双父母的孩子相比还更优秀更成熟,特别是男孩。父亲不必要证明啥, 因为。。。。。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7
{648}
(#653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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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多的研究都表明男人可以在抚养孩子上和女人一样优秀" ---> 能不能给出一个研究看看?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8
(#653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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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很多呀。你看不见是因为你不想看见。 那些离婚的带着孩子的单请父亲的孩子都不好好的吗?到处都是。。。请你不要告诉我这是少数,身边就有很多呀。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8
(#6534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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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的“非常多的研究”就是自己看看周围呀。很好很强大。
-minbin(光辉岁月);
2011-3-1
(#6536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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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只在我们周围,如果在我们周围都可以找到许多的case的话,那就代表着某种的社会普遍性,这你也要辩论吗?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3-1
(#6537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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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个比方,比如开车追尾,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那么自然是追尾的付全责,不能因为二人是平等的就说双方都有责任。当然后面的人可能是冤枉的,这个制度不能保证对所有人公平,是有缺陷的,但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这是最公平的制度。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5
(#652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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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个制度不能保证对所有人都公平,但是法律是基于“公义主义”的原则来指定的,不是根据“功利主义”(以人数多寡)为基础的。否则的话,我们中国人是少数,大多数的白人明天就可以立法就可以赶我们走了。既然你也承认是有缺陷的,那就改法律对男人女人都更公正!!!。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60}
(#653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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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要求是基于公平正义,这没错,但是法庭如果需要在两个平等的人平等的权利或特权上作出取舍时,就要基于最符合客观公正的情况。立法和司法是不同的。白人立法赶我们,这个是明显的侵犯他人权利。
但法庭不同,法庭需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案,必须作出取舍。这个时候法庭只能根据最可能的情况判断了。这是最可能达到社会最大公平正义的。
当然,如果你老兄发明一种方法,能够有很大的精确地判定是父亲或母亲更好维护孩子的利益,我想我第一个会支持你。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5
{312}
(#653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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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需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案,必须作出取舍”,但是这个取舍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大的基本原则下,不应该有任何基于性别的假设性的存在。。任何破坏这种原则的, 都是不对的。违宪的。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7
{41}
(#6532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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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了,这个基于性别的差异,不论是生物进化造成的也好,是社会分工造成的也好,不是“假设”,是社会的普遍认知。是常识。如果您认为这个常识错误(有很多常识都是错误的,被科学结论推翻了),必须提供强势的科学理论和事实来反驳,而不是空洞的男女平等的原则。
-minbin(光辉岁月);
2011-2-28
(#6534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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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哥白尼就是被“常识”害死的。男女平等不是空洞的,是现实。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不就是现实吗? , 谁在假设呀,是你在假设(女人比男人好抚养小孩),我就是反对这种假设的呀,笑死人。性别的差异并不能说明这种假设呀。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8
(#653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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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尼就是被“常识”害死的”?您需要搞清楚事实再说话。
-minbin(光辉岁月);
2011-3-1
{1021}
(#6536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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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咯咯”了下是我引用了错的例证,我想表达的是:历史上有很多“社会的普遍认知”而引发的悲剧,说明人多并不代表就是对的。不因为世俗的多数人的观点就认定就是多数人是对的。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3-1
{1027}
(#6537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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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几天没来了。老兄还在纠结呀。“当然不是只在我们周围,如果在我们周围都可以找到许多的case的话,那就代表着某种的社会普遍性,这你也要辩论吗?”
“历史上有很多“社会的普遍认知”而引发的悲剧,说明人多并不代表就是对的。不因为世俗的多数人的观点就认定就是多数人是对的。”
两句话都对,但是放在一起就不对了。第一句话确实如果有很多case 代表社会普片性,但第二句话你立即就说明这个普遍性“不代表是对的”。如何证明对错呢?只有科学的统计研究才能判断。
不管怎样,你的也是一家之言,而且和你辩论,你也能一直保持风度,这个我也很佩服的。
-minbin(光辉岁月);
2011-3-3
{495}
(#654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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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评论是不对的, 对男人不公正的,是当前女权分子所极力推广的。 法院因该给平等的权利给母亲,和父亲,这是我的几个论点: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1566}
(#6529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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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们的讨论, 以为你的目的是从亲子情感出发, 替父亲争取抚养孩子的权利. 看完VIDEO才明白是在争取降低抚养费. 突然发现, 让LP有一份可以自立的工作是多么重要啊!
-wadangonly(vatansoso);
2011-2-27
(#6532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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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降低抚养费”的问题,是男人受到法律性别歧视的原则问题。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7
(#6533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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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
-hengji(我是张木匠);
2011-2-24
(#652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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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出月子呢。。。。再等等。。。。
-tigar25(大忽悠);
2011-2-25
{14}
(#652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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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movie clips from the movie (a father's rights) here.
-bluesea911(海之子);
2011-2-25
(#6528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