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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以前看到过这样的消息,是否可靠:持加国护照入境后,24小时内到当地的派出所登记。登记后立即被查出此人已入加国国籍,户口随之注销。有听说过的吗?
-camp(大本营);
2009-4-27
(#5224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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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手续,除非不报道,也不续签.
-haole555(speaker);
2009-4-27
(#5224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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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这样做就相安无事:三不政策:不报到;不续签;不声张。前二个好理解,第三点不声张,不声张主要是不声张国籍的事,就是不要对二种人声张:
一是原单位的人。回国后当然要见原单位的原同事们和朋友们了,这是正常的交往,对于国籍问题要含糊地回答。片儿警找不到人,就有可能打电话找到原单位,情况就复杂了。
二是左邻右舍。邻居人多嘴杂,说不好哪位走了火,就会丢掉户口。回答此类问题时,也要含糊回之。
-camp(大本营);
2009-4-27
{332}
(#522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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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 是24小时必须去报到吗?可是,我住在家里有必要报道吗?
-frankgexin(逆水行舟);
2009-5-18
(#5272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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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国内续签的话, 可以不报。
-xiaozhuang(小庄);
2009-5-19
(#5274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