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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我有个朋友,夫妻双方在加拿大不同的城市工作,已分开约二年了,有一个小孩,一直和女方一起生活,男的没有出过一分钱,也从来不来看看儿子.现在男方搞外遇要离婚,不要儿子,只愿意以后每月给300元生活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男方据说年收入约四万,女方收入高些,但因为地区因素,生活开销很大,所以经济上也没有什么优势.可否要求男方多出点生活费.主要是男的太不像话,又外遇,又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不想太便宜他.
-littlesquirrel(小松鼠);
2008-1-10
{182}
(#417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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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要求男方多出点生活费.主要是男的太不像话,又外遇,又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不想太便宜他” ---- 法律管不了这些,要解气的话的另想办法。给子女的抚养费(不叫生活费)有硬指标,根据前一年的收入一年一算,想少出是没有可能的。除非他隐瞒收入。
-dalaocu(大老粗);
2008-1-11
(#417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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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里的婚姻法没有保护无错方的吗?还有,这个计算抚养费的硬指标算法在哪里可以查到呢?
谢谢!
-littlesquirrel(小松鼠);
2008-1-11
(#4178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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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男的早有离婚的预谋,已提前把婚后的共同财产转移了
-littlesquirrel(小松鼠);
2008-1-11
(#4178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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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申报各自的财产,包括婚前的部分。如不据实申报,法官查清后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goodtime0532(goodtime);
2008-1-14
(#4187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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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40000,一个孩子。应该每个月支付367.00
-ooppss(oopp);
2008-1-14
(#4187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