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rimonial Home( 婚房)
在安省家庭法,配偶的婚房(Matrimonial Home)被给予特别的安排:只要没有另外特别的约定,不论是哪一方在房子上付了多少钱,也不论是哪一方继承来的,也不论是否是婚前任何一方拥有的,都是由婚姻关系双方平等享有。
然而,对于普通法的同居配偶(common law partners/couples事实婚姻?),这一特别条款并不适用,而是:与处理其他的物权相似,一旦同居关系结束,此时的婚房按照原先的产权Title在谁的名下就归谁。
还有,安省家庭法准许配偶对婚房有特别占有权(special possessory rights),双方均有权留在婚房居住而不论名字是否在产权的Title上。但是,同样地,同居配偶也不适用此条款,如果名字不在婚房的Title上,对方有权驱逐。
在安省家庭法,配偶的婚房(Matrimonial Home)被给予特别的安排:只要没有另外特别的约定,不论是哪一方在房子上付了多少钱,也不论是哪一方继承来的,也不论是否是婚前任何一方拥有的,都是由婚姻关系双方平等享有。
然而,对于普通法的同居配偶(common law partners/couples事实婚姻?),这一特别条款并不适用,而是:与处理其他的物权相似,一旦同居关系结束,此时的婚房按照原先的产权Title在谁的名下就归谁。
还有,安省家庭法准许配偶对婚房有特别占有权(special possessory rights),双方均有权留在婚房居住而不论名字是否在产权的Title上。但是,同样地,同居配偶也不适用此条款,如果名字不在婚房的Title上,对方有权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