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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重大变化!有可能冲击加拿大的房产经纪制度。美国卖家不用再向买方经纪付费!
-dontknowa(dontknow);
8-17
{4450}
(#16237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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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产经纪来说,好事。客人白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对于买家来说,自己要真金白银掏钱付佣金了,肯定会嗷嗷叫,但是也没办法了。
-mingpinwu(茗品屋);
8-17
(#1623797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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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多数经纪不是好事。入行难了,会淘汰掉一大批。客人的真金白银不是白掏的。服务不行谁跟你签?
-dontknowa(dontknow);
8-17
(#1623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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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买家经纪就完全变成个体力活,看一个房多少钱,下个offer多少钱,按照工作量付钱。清晰明了,当场结账,也不用返佣金了,也不会被白嫖了。
-14feb(秋天来了);
8-17
(#1623815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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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labor工。技术含量不高吧。
-quantumcomputer(quantumComputer);
8-17
(#16238187@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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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买家佣金就应该买家自己付,如果不肯,就做全套买家经济的工作咯,没理由卖家付买家经纪费,这个属于白嫖
-eleclan(eleclan);
8-18
(#16238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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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佣金买家付,这其实对买家不是一件坏事。
-allpurpose(AP用户-扎心话,句句真);
8-18
(#16238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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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
-eleclan(eleclan);
8-18
(#1623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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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这边不是早就讨论了很多了吗?结论是对加拿大房产经纪没影响,加拿大的规则不用改。按照地产局的说法,本来加拿大的佣金,例如安省的比例,就是可以自由谈判自行决定的。
-pockymeimei(00);
8-18
(#1623821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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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给买家经纪的佣金不能披露,这点还是挺重要的。开始是都不披露,慢慢也就都不给了。愿意给的私下里说,不能直接写出来。
-14feb(秋天来了);
8-18
(#1623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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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理解,买家经纪的佣金不是卖家经纪给的吗?怎么可能不给?只是买家和卖家也许都不知道买卖两家经纪是怎么分成的。
-allpurpose(AP用户-扎心话,句句真);
8-18
(#16238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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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美国现在的规定。加拿大这边给买家的佣金都是披露的。
-pockymeimei(00);
8-18
(#16238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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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加拿大规则实际上就是买、卖家经济都为卖家工作,通常会出卖买家利益,应当改。
-augo(lig);
8-18
(#1623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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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出现混乱,各种歪门邪道都出来了。
-czczcz(看得清);
8-18
(#16238677@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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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早就这样了。 但纽约卖家有选择自己付或让买家付。
-goretex(秋天);
8-18
(#16238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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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影响非常大。1,对Listing Agent,不能标明给买家经济分成,那和那些低价挂牌的Agent有啥区别?2,买家经济盯房市但无法转换成收入,那还费那劲干嘛?所以最后就是买家一定要自己做工作,市场未来无法预测。
-headbig(Let's Rock!);
8-18
(#16238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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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是为了弱化经纪的作用,买家可以决定自己多做工作还是请经纪做,不懂行的买家可以多付钱给经纪,愿意付钱给买家经纪的卖家也可以通过暗示及合同的方法额外付钱。
-czczcz(看得清);
8-18
(#1623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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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挂牌经济已经说好了的买家经纪费,一个是必须和买家或者卖家直接谈,MLS不仅是公开房源,更重要的是几万买家经济看得到买家经纪分成帮助推。
-headbig(Let's Rock!);
8-18
(#16238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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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出有什么非常大的区别,唯一我能看到的是,买家经纪的老板从卖家经纪转到了买家,也就减少了买卖两家经纪之间的“默契”。买家经纪从为对方服务,转变到为买家服务。
-allpurpose(AP用户-扎心话,句句真);
8-18
(#1623884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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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买家愿意付2.5%的经济费?即使必须付买家经济费,估计绝大多数会Negociate。如果没区别的话NRA当初干嘛如此尽心打官司?当然官司结果是Common Sense。
-headbig(Let's Rock!);
8-18
(#16238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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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美国的改变对加拿大房产经纪制度有影响吗?
-pockymeimei(00);
8-18
(#16239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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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矩北渡迟早的事。我知道加拿大已经有人在告,当然案子打完还要时间,还有几年的功夫。
-headbig(Let's Rock!);
8-18
(#1623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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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官司,或者类似的,很久前就一直有在打。到现在为止普遍被认为不会赢的。因为加拿大的现行规则跟美国旧的规则不一样,根据加拿大地产局的说法。美国旧的规则是地产局硬性规定一定要从卖价里分一个最低比例给双方经纪。加拿大地产局说加拿大没有这个硬性比例要求,即,比例可以是0%到100% 都可以,是买家卖家自愿的。而美国旧规则不可以。
-pockymeimei(00);
8-18
{307}
(#16239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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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如何提供买家经济费。以前是卖家牵卖房合同的时候就写好了,而且向外公开,这样买家经纪有动力推。现在不准这样做,这样和那些几百刀上盘的经纪没有区别了。
-headbig(Let's Rock!);
8-18
(#16239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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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等子弹飞一阵才知道结果是怎样。
-pockymeimei(00);
8-18
(#16239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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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纪太多了
-davidl4(David);
8-18
(#16238956@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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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经纪多了你可以讲价。
-czczcz(看得清);
8-18
(#16239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