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CONDO费一直采用自动扣款按月支付。2014年一月份用元账号付款后,更换银行账号,并致信管理公司。但管理公司将该信丢失,二月份和三月份并未扣款。三月分朋友收到管理公司寄来的“NOTICE OF LIEN", 朋友当天立刻打电话给管理公司,并按要求填写了在线授权支付表格,指示管理公司扣除所欠CONDO费。但管理公司并未于四月一日按时扣款,直到五月一日才开始按月扣CONDO费,并未扣除三个月的欠款。
从2014年五月至2015年二月,管理公司一直按月扣款。朋友是个粗心大意之人,并未注意到所欠三个月的欠款还没有被扣除,直到今年六月分收到LIEN REGISTRATION 通知,才知道管理公司已于今年二月份登记了LIEN。据说,LIEN 在违约后三月之内登记才有效,而朋友在今年二月至2014年五月的CONDO费一直被管理公司扣取,并无违约现象。请懂有关法律的朋友不吝赐教,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从2014年五月至2015年二月,管理公司一直按月扣款。朋友是个粗心大意之人,并未注意到所欠三个月的欠款还没有被扣除,直到今年六月分收到LIEN REGISTRATION 通知,才知道管理公司已于今年二月份登记了LIEN。据说,LIEN 在违约后三月之内登记才有效,而朋友在今年二月至2014年五月的CONDO费一直被管理公司扣取,并无违约现象。请懂有关法律的朋友不吝赐教,这种做法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