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转载]多伦多5年离婚官司的详细经历和整个过程,财产涉及中国加拿大两地房产(2011-03-28 08:44:02)转载▼标签: 加拿大离婚法律转帖杂谈 分类: 转贴收集
五年前,确切说是四年半前,为了家庭,我辞职,从北京来到了加拿大.在仅仅一周的时间,家庭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初来加拿大的我,迷盲,困惑,不知所措,在网上咨询华枫网友.得到不少同胞的帮助,当时也承诺,事情一旦了结,我发贴,把自己的教训写出来.目的是希望同胞们看到我的贴子后能以此为鉴,别走我的路.几年过去了,事情了解了,该是我兑现承诺的时候了.
首先我感谢卡尔加里的同胞. EASY-DIVORCE给我讲了很多加拿大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感谢热心的李大哥,帮我出谋划策.另外一位非常美丽的MM(不点名)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当我的感情垃圾筒,天天和我网上说话,听我诉说,讲她的事情.
其次,我要感激当初在SCARBOROUGH后来搬家到附近城市的一位MM(不点名),不仅和我交心,还在后来发生突发事件,面临刑事诉讼,我几乎崩溃时候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平安.
最后,感谢一位多伦多喜欢健身并且精通计算机的哥们(不点名).在我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告诉了我一个软件,使得我避免了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当我要离开这个城市时候,我会登门拜访你).
离婚了,这是我几年来花了很多律师费,要达到的目的之一.但,婚姻战争没有胜利者.离婚中的使用的种种手段都是双刃剑,在无情的刺向对方的同时,也在刺伤自己.对方流血的同时,自己的心一样也在流血.所以奉劝那些尚在婚姻中,在和至亲的人斗的人,如果不是原则问题,能收手时就收手;能容人时,且容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奉劝那些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让人家报警,闹离婚.甚至生怕人家不离婚的人,口下留情,自己积德行善.
幸福的家庭都是类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不能认为自己在因为某种原因失败了,别人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会必定失败.所以,我的具体细节就没必要像祥林嫂一样说来道去,还是多讲讲我所经历的加拿大的法律,包括律师和法庭.希望对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能多少有所借鉴.
律师
当初卡尔加里的MM跟我说过,律师和婊子没多大区别.几年来,西人律师,华人律师打交道的不少,总的感觉,区别不大,都是为了一个字"利".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少,但我也有幸聘用过一个,在挣顶级律师费用的时候能遵守道德底线.能相对公正客观的帮助分析案情.告诉你,什么是能尽量争取的结果,什么是很难争取到的结果,要达到什么结果会大概花多少律师费用.并能具体指点细节怎么能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通常这样的律师收费往往偏高,但明码标价,结算时候很清楚的告诉你,他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他的助理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实际算下来,会觉得物有所值.另外一种律师就采取不同的策略了,标价底,但收费标准律师和你说的是一个样,他的助理或者接线生说的另外一样.当你打电话过去要见律师时候,律师通常并不直接接你的电话的,接电话人告诉你律师如何收费,等你去按约定时间见了律师,咨询完毕,要付费用时候,律师告诉你收费是另外一个标准.采用这样的律师一点不便宜(我的第二个律师),最后对方还往往算花帐,10分钟的事情,说是30分钟,明明是助手或者没有律师资格的公司文员处理的事情,也按照他的价格标准来收费.最可恶的是我付费咨询其间遇到的两个华人律师.一个是北京人,和我还是老乡.在规定一个小时260加元的咨询时间内,用了大量时间(20分钟)询问我的姓名,孩子姓名,对方姓名,甚至名字中的两个字是否连写,等等无关紧要的问题,占用了大量的咨询时间(当然是收费的时间),当一咨询具体问题时候,告诉我,等我和他签定具体代理协议后才能负责的回答我咨询的问题,最后还不给收据..另外一个SHEPPARD&KENNEDY交界处的律师行更缺德,电话里告诉我,需要交咨询费用面谈,等我花了一小时 120元咨询后问对方能否代理我打官司时候,对方突然冒出一句话,他不上庭,只MEDIATION.总之,律师如同医生,职业的把他们训练成了不动感情的动物,最少数不良律师甚至是只考虑怎么赚钱,不考虑你的问题.几年前,我最开始聘请了500加元/小时的律师,后来因为对方律师跳槽到我方律师事务所工作,我不得不换了个价格所谓便宜(实际更贵)的律师. 种种变故,让我经历了多个律师.
律师是有用?是的,当你不了解加拿大法律,即便看了加拿大那些普法资料后仍然对自己具体案情有疑惑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时候,律师多少有用.有用之处是通常律师会解答你的问题,告诉你大概怎么处理,不确定因素在那里.无用之处在是有的律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诚心让你觉得加拿大的法律很难,很怪,没专业人士不行.具体轻快要靠同胞在咨询律师时候在事先做好功课的同时做出判断了.
说几个具体的体会吧,也算对准备诉讼或者即将包括正在被律师忽哟的同胞的小小建议.首先声明,纯属个人经历和感受,未必适合别人.
1. 在自己在网上查询加拿大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手续,并且咨询了律师后,当自己对加拿大的法律有所了解后,就不要受律师的牵制,不需要聘请律师时候就坚决省掉这费用.我曾经带过律师上过庭.这华人律师不知道是不管我的输赢还是见了法官就吓的不行,反正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搞的场面好像很神秘和恐怖,好像多说一句或着说错一句,法官就会大发雷霆,就会判处死刑.要这样的律师有什么用?这样的律师最好尽早辞掉.(事后我个人经历也证明我的判断,法官也不老虎,加拿大的法律也不是女人制定,只保护女人利益的.加拿大的法律相对而言对男女是公平的).
2.有的律师会把诉讼程序搞的很复杂.我曾经下午上庭,为了避免迟到律师想早点走,到了法庭后没想却直接去了饭馆,与律师以及他的司机一起吃饭(当然都算我的时间),吃饭后,律师又点了很多点心.我问为什么要打包那么多点心?律师回答,下午上庭,需要调案宗,如果给办事人送点心,就不用排队,就省时间. 靠,调案宗又不是只是我方的事情,是双方都需要的事情,怎么我要买单?而且后来我自己独自上庭发现这所谓的掉案宗不排对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调案宗是法官助理们的事情,是他工资内包括的职责,根本不用当事人操心.还有的律师告诉我,我签字,他做为见证人,收费很低了(1小时260元,按实际时间算),如果法庭那里公家的人当见证人,人家会按照西人标准收费,收费吓人.可实际后来我辞退律师自己上庭后,发现法庭那里的签字见证人做见证是免费签字.甚至法庭还有免费律师可以咨询.类似问题数不胜数,就不一一列举.
总之,我个人经验,在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在网上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争取免费的咨询,如果有必要,也别心疼钱,就应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但当对法律和诉讼程序有一定了解后,就需要自己作出判断,是继续每小时几百元的请律师(一次上庭没一千多元下不来)还是自己上庭.
律师如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员,从业人员的水平和道德水准不能一刀齐.我个人经历是西人和华人律师差不多,没人同情你的遭遇,别想对方良心发现,只要对方只收取应该得到的劳动所得,你就念佛了.我个人经历而言(花钱咨询并考察过不下20个中西人律师),华人律师道德水平比西人的相对差不少.西人律师里如果有华人雇员参与你的案件,那个华人雇员往往是最头疼.(我曾经在YONGE&FINCH一个漂亮写字楼里西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方号称针对华人语言问题有免费翻译,我就当时请所谓的对方翻译雇员在场,当然翻译要花我的时间.但所谓的华人女翻译以为我不懂英文,听不懂西人律师的话,胡乱翻译,态度恶劣).有的华人律师事务所,当你按照约定时间过去时候,你会发现,你就像去家庭医生那里一样,按照约定的时间你到达了,律师却在忙别的生意,你要等候半个小时,1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奉劝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尽早脱身.
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根据我个人经验,那些在你付费咨询时候,严格按照时先说好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时间上不算花账,明确告诉你他自己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他的雇员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每次在你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律师能准时READY为你服务的,是基本的条件.当一个律师在听你诉说你的案情后,直爽的问你,你想达到什么目的?告诉你在聘请他做律师后他能肯定帮助你办到哪些,肯定不能帮你办到哪些,可能能争取到哪些,大概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针对案情能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来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律师才是称职和物有所值的律师.
律师相对而言,是受过专门培训,经历过杀场的人,经验毕竟比我这样初来加拿大的丰富的不行.但律师说(忽哟)的可能的诉讼结果真的说中的概率有多大,就难说了.我个人经历是,律师经常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加拿大的法律没那么神秘,没那么偏袒女方,也没那么可怕.
在这里,我不方便指名点姓说出那些无良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方便像拖儿一样,称赞某个律师.请谅解
说了律师,再说说法庭
离婚诉讼通常会有个大概的程序.
首先在一方起诉,正式立案后会有个普法教育,通常男女是参加不同时间的教育课,课程中主要是介绍离婚包括如果涉及孩子监护权等等诸多事宜的不同的解决途径,大致程序,哪里能获得政府更多的信息,顺便给张光盘.
这普法教育后,就要CASE CONFERENCE,第一次面临法官了.这个CASE大会是在法庭开,事先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会议召开地点和可供选择的几个时间.既然上庭,当然作为当事人还是逢场必到的好,否则对方对方随便呼哟法官,那法官就有可能偏听偏信,对自己就大大的不利了.CASE CONFERENCE主要就是法官和双方律师(如果有的话)先在法官的办公室(不是法庭)开个个别会议,陈述一下双方的主要立场和分歧.然后双方当事人被叫到法官的办公室,当着各自律师的面被法官询问一些他认为对分析双方主要分歧有用的信息.然后法官会发表他的意见,他对双方主要分歧点,他个人的意见,他会认为此分歧点将来会怎么判决.这些程序包括后边的SETTLEMENT CONFERENCE都一样,如果双方有律师,就在法官的办公室处理,如果没律师,就要在法庭上处理,那就相对正式的多,有法官的助理,录音人员等等全班人马.很多女的喜欢让老公滚出家门,申请了各种MOTION.男方不用怕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按照通常惯例在CASE CONFERENCE之中,法官不理会那些MOTION的.所以,即便可能走出家门,也没那么急,没那么快.何况律师还可以以各种理由拖延上庭.CASE CONFERENCE也不一定就只开一次.我的CASE CONFERENCE就来了3次.
CASE CONFERENCE完毕后,下一步上庭就是SETTLEMENT CONFERENCE了.这个时候,法官就有可能处理MOTION了,所以事情就要逐步严肃认真的对待了.法官对案情已经有了大概了解,他心里会有个大致的判断.他问的问题就开始主要针对主要分歧点了.但法官怎么处理这离婚案件?他不轻易强行判决,总是说了原告说被告,在中间抹稀泥,目的是有个让双方心里都能接受的结果.SETTLEMENT CONFERENCE是一个步骤,和上边的CASE CONFERENCE一样,这个上庭也未必只有一次机会的.只要在法官给的2,3个小时(通常的时间)内说不完,说不清楚,大会就没法进行下一个议程,SETTLEMENT CONFERENCE就要继续开.我家的案情就是在孩子监护权和财产问题上扯不清,即牵扯加拿大的事情,也牵扯中国的事情,这个SETTLEMENT CONFERENCE也开了4次.最后在官司了解时候,那法官由衷的的说,你家的案情太复杂了,中国的事情一人说一样,他也无法知晓实情.
SETTLEMENT CONFERENCE还不能解决问题咋办?下一步这个大会主持人(法官)就要谢幕了.他的历史使命就基本完成了.下一步就要来真的了,要TRIAL.这时候会换个新法官了.这个新新法官就没那么耐心和NICE了.他没兴趣和时间听双方像祥林嫂一样翻来覆去的叨叨那点破事.基本是快刀斩乱麻的.到了这一步, 真的要120%对待了.
这个诉讼程序,官方网站都有详细资料,说的比我好,比我全,比我准.我就说说几点具体的体会吧.
1.上庭前的资料一定要认真准备(我在请律师时候发现律师准备的所有资料都是有各种错误).在熟悉自己的资料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对方的材料.找出主要分歧点,和对方资料中的重点要害问题.以便在法庭上指出对方的种种问题,也便于辩论.
2.上了法庭不用怕的.法庭在不熟悉时候真觉得吓人.这可以在有时间时候事先去法庭上去旁听别人的离婚诉讼.这样就能了解法庭的环境,双方当事人人,双方律师怎么回答问题.自己做到不慌.题外话,这法庭也没那么严肃,我和对方后来都没了律师,自己上庭.法庭上还真辛苦了那法官,问了原告问被告.可他的两个助手几乎每次都是一个偷偷看报纸,一个打盹.
3.离婚,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塌的大事.但法官天天处理这类事件,在他眼里,就没那么重大了.如同那些天天锯胳膊锯腿的外科医生,人家就是例行公事.所以,法官说是10点上庭,您可能就会等到11点,法官才露面.我N次上庭,没有一次法官准时出现.甚至一次快到了法庭,法官助理的电话过来了,说法官要出差,上庭改期;另外一次按照规定时间到了,等候一个小时后,法官的助理说,法官今天没空啦,你们改天再来吧.还遇到过开庭一半,法官身体不爽,宣布休庭, 择日再来.遇到这些事情,只能是白花时间,白花交通费,甚至白花律师费用.
4.上庭前对自己和对方的资料的重点问题一定要熟悉.法官虽然在上庭的几天前就收到了双方的文件,但法官没兴趣和心思真的仔细研读的.都是临开庭前草草的扫一遍,了解个大概,到法庭上再现问.所以在法庭上要不断陈述自己的观点,指出对方文件中的错误.甚至法官的错误.法官没那么可怕的,在法庭上我就多次指出过法官的粗心和错误,只要态度平和,法官也只能说SORRY.反过来说那些曾经帮我上庭的律师,哎.真的没法提.见了法官大气不敢出,回答问题规规矩矩.就就像当年伺候皇上的太监,好像随时有灭顶之灾.
5.上庭肯定要回答问题的了.怎么回答法官的提问?这可就有学问了.首先说的和自己书面材料上写的要一致.否则就会被对方抓住.当然也要熟悉对方的材料, 及时指出对方书面材料和法庭上讲的不一致的地方,证明对方在撒慌.至于自己说的是否是事实,那只要对方没证据,那只有自己知道了.谎话说一百遍,就可能是真理.法官就有可能信.对方在法庭上陈述的基本情况,最好自己也做个笔录,否则下次上庭没人记得对方上次怎么说的.法官天天审理案件,就更不记得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了.虽然有录音,但没特殊情况,没人要求,也就没人去放那录音.我就曾经多次指出在一些事情上对方每次说法不一致,前后矛盾,是不诚实的表现.
6.在自己不能妥协的地方,不论法官怎么恐吓,都别松口.在SETTLEMENT CONFERENCE中会有个过场.法官会让双方自己回去写一个中间折衷的方案.这方案是个OFFER,对方可能会接受.所以要认真考虑这个OFFER. 我的对手就出了个OFFER,我当场讨价还价,最后勉强接受了.等对方回来后一询问中国的房价,却觉得她自己的OFFER有问题,她自己钱一下亏了很多. 第二次准备去接受判决时候,当庭反悔.法官询问对方反悔的理由后,对我是软硬兼施,让我让步.我就死咬住不松口.指出诉讼程序上说的很清楚,那OFFER 一旦接受,就是个BINDING CONTRACT.我坚决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果不判决就继续TRIAL.我还申请了一个MOTION.要求法官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判决.法官一看我不松口,一点办法也没有.
7.法官怎么判决财哪?加拿大法律说的很清楚,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内增值部分也一人一半.所以,不用听也不用信那些所谓加拿大保护妇女,男人都净身出户的谎言.
8.说完了财产,LAST BUT NOT LEAST是孩子的监护问题.
华人网站上主导思想是女的是要得到孩子监护权,男人要付孩子的抚养费和配偶的钱.真的如此?不知道这主导思想出自何处,法律依据在哪里.
我本人官司打了好几年,最终的结果我没有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并没有像网上和我对手所认为的"加拿大通常是孩子归妈妈".奉劝那些想以孩子监护权为武器和丈夫斗的同胞女子,如果真的是为孩子着想,就放下这所谓的武器.这武器未必伤的了丈夫,但肯定会伤孩子.
在法院遇到过一个华人女子,跟我讲,她想要争得孩子单独的监护权,不想让老公见孩子,但她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带孩子,想让孩子的爷爷和奶奶照顾孩子半年,等她安顿好后,再通过得到孩子单独监护权的方式把孩子带走,不让老公再见孩子.问我怎么操作?呵呵,真的是有幸遇到做白日梦的人了.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妇女,但并没有说不保护男人,也并没有说只保护妇女.加拿大的法律不是女人定的.法律能通过,一定是男人也赞成这法律.男人会支持剥夺自己权利的法律?自己不带孩子,却想要孩子的单独监护权来惩罚老公,稍微有理智的人就明白法律会不会保护这样的目的.
在法庭休息时间的时候,我和和法官的助理聊天,聊到这孩子的监护权.他说:女的理所当然得到监护权?根本没那么回事情.他们甚至刚判决了一个案子,孩子爸爸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孩子妈妈在多伦多.孩子的爸爸得到了两个孩子的SOLE CUSTODY.孩子们被父亲接到了美国.孩子妈妈要去美国探视孩子.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包括想得到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里边都有很多具体的小的细节和技巧.每个家庭情况不同,也不能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如果您的家庭不幸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我希望男方也好女人也吧,都相对客观公平,按照法律和良心来处理问题.作为男人,也别被网上的所谓惯例和传闻给吓坏,在加拿大你的权利没有人完全剥夺,没有法律会过分偏袒一方.
9.说到法庭就又不能不回过头来提律师.律师是经历过多个案件,上过多次庭,拜读过无数案例的人.在你告诉你的律师你的基本情况时候,律师其实心里就有个大概的底.但实话说,绝大多数律师都避而不谈这些可能的判决结果.反过来,会告诉你赶紧选定律师,赶紧准备材料,否则对方就可能有MOTION,就可能被净身出户.
律师能帮你做什么哪?能帮你准备文件,跟你上庭,在法庭上帮你壮胆,帮你英文问题.有经验有道德的律师会告诉你为了达到目的的一些技巧.但律师能左右法官的判决?通常是不能的,顶多影响而已.这和那些帮助申请EI,交通告票的中介差不多,能收费,多少能帮跑跑腿,但是否能把CASE来个180度的大转变? 那就未必了吧.
甚至有的最没人性的律师(万幸,是我对手曾经聘请的一个律师)没有基本的道德,在每次都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在双方当事人在某些重要事情上要达成一致的时候,从中做梗,告诉他的当时人这样法律上有问题,那样会有操作问题.目的只要一个,生怕双方当时人达成协议,这律师丢了小时费.
10.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就难回答了.只能算直接损失啦.比如交通费,停车费,浪费的时间,当然如果您请了律师,就有一大笔费用(律师费).这个间接损失精神损失那就是无法估量的了.法庭怎么收钱哪?这我可说不上来了.毕竟还只离过一次婚,不能以偏盖全.我个人的案情是,按照法官的说法,这要看您的官司打到哪一步了.我们CONFERENCE开了7,8个.法官最后只说:你们赶紧达成一致吧,在这个阶段我们法院还不收费.不然一但TRIAL,就要花钱啦.最后TRIAL了,法官判决了.临了,法官高兴了,说了:这判决书上写了,我怎么TRIAL的.你们一月后根据这判决书就可以去申请离婚证书啦. 不过,我会在这判决书上给你们注明呀,你们这虽然TRIAL了,但不收费.否则你们一交材料,人家法院文员就要你交钱.要说这女法官公平公正的以法律为依据处理我的案件,那是瞎话.这女法官从头到尾一直多少偏袒女方当事人,比如给对方很多申辩很陈述的机会和时间,经常要求我的发言要简短,甚至经常打断.相信对方的谎言,质疑我的陈述.如果您不幸遇到和我类似的情况也别急也别怕.只要你说的有理有据,谁拿你也没办法.法官也只能和你说SORRY.
说来道去,很多具体细节没有陈述.那主要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哪?个人总结呀,我悟性慢,不亲身经历,就总结不出来.说多了,也不是主要的经验教训了.
一家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贵,都应该同甘共苦.不要为了身份,地位,钱财等种种原因搞两地分居.家和万事兴,一旦城内失火,就要走背字,所谓的身份地位和钱财也就未必保的住.
加拿大的法律是相对透明,公证的.做为男人,不要被所谓的传言所吓坏.只要自己有理有智的和对方斗,就要坚信自己不会输.事实也会证明你不会输.
事情大致也就如此了.这承诺也算是糊弄着过去了.我所说的教训其实在我自己身上没发生这些问题之前,类似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只是,事情没轮到自己头上, 就看不见潜在问题,看不出前方会是什么路在等着自己走.无知者无畏呀.刚到加拿大发生的事情,只是序曲而已.在过去几年里,发生了很多惊心动魄的事情.
帖子彻底了解了吗?未必,这要看老JOE的网站能否再生存9年了.09年我曾经跟对手说过: "她自认为凭着加拿大所谓保护妇女的法律就能为所欲为,法律惩罚不了她,神灵一定会惩罚她".我跟她面前发过誓言,她伤天害理十年内必遭报应.
同胞们都是远离父母和亲人来到加拿大,在这里我希望所有的家庭矛盾能积极的尽早解决,别和至亲的人呕气争斗.也希望大家都有个完整的家庭.家和万事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