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能否帮到我。 先来说说情况:
去年7月买房卖房,找律师,朋友强力推荐某某,说最实惠,买卖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们带着疑问去探访,感觉接待的华人小伙子人挺靠谱,我们当时就定下来。哪知后来那小伙子没干完我们这一单就走人啦,接管的女子就差强人意啦,我们多次指出她的若干失误(光在closing的总额上就这算多,那算少,害得我们多跑了很多趟),后来她也走人,然后律师事务所走马灯一样的换人。本以为雇请律师来帮助房屋买卖,这次是什么都得自己查看,自己跟进,双方的律师都不负责任,结果多给了卖方半年地税,谁都不管,我们自己打电话给卖方律师,后来人家发现我们是买家,非律师事务所,就拒绝我们直接联系。最后 title insurance 付了,还是我们自己电话跟title insurance联系,盯着,催着。
长话短说:现在九个月过去啦,在我们每周每日的催促下(真的心力憔悴,后悔莫及,当然如果当初找的是别家律师会不会是同样的结果是不可能知道的),卖方原来承诺需要办的房贷才discharge。偶然机会,我们最近看到了 Property Register Parcel, 发现依旧有两个从前的mortgage有疑问,我们指出来,我的律师如梦初醒,意识到这也同样需要discharge。他联系对方律师,对方拒绝办理discharge。 我的律师提出让我再出一笔不小的费用,上庭打官司。我很纳闷啦,难道查看债务,帮助转换户主不是他们律师的职责么?为什么我付了律师费,自己一直在操心,做着他们应该做的事,到头来我反而还得为他们没有尽责而买单呢?
我们约了律师下周谈,我想知道我们有什么权利?title insurance ? 我打了电话给律师协会,是不是应该递交complaint?
想来这里借助论坛的人气,大家帮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