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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关于朱令案,这篇的分析我觉得是很有道理的。《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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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光辉,关于朱令案,这篇的分析我觉得是很有道理的。《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 这个帖子就是当年孙维“绝地反击”的声明,我记得当年我是一条条回复追着读的,现在没时间review了,你有时间的话,仔细看一遍,或许能看出点眉目。
    • 我个人的简单分析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现在倾向于认可,是宿舍三人(孙维、王琦、金亚)协同作案、孙维主使的说法,这也就能解释后来的《回帖纲要》,以及三人的攻守同盟(甚至包括薛钢等人)。

      孙维开始耍了小聪明,以为可以让朱令“离奇地死去”,其他二人可能开始并不知道真实的后果,但不成想半路杀出了小贝,确定了毒物是铊,矛头一下子就指向了同宿舍的三人,所以才会有“宿舍失窃案”,将直接物证销毁了。

      “封闭空间内的稀有毒物连续多次投毒案”是再好破不过的案子了,北京警方不会那么无能,但由于接报案晚、直接物证缺失,无法直接定案,故一直拖了近两年。

      在此期间,孙家一定是托了关系,找到了足以指示北京警方的大人物,大人物也不用直接指示,只需要秘书打个电话过问一下,说几句诸如:一定要认真查处、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一定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blahblahblah

      于是北京警方就为难了,没有直接物证,怎么定罪?非要说是孙维,岂不是违反了领导的指示?虽然大量的间接证据都指向了孙维……这就是所谓的“只差最后一层窗户纸了”

      拖了两年,在清华和朱家的一再催促下(要知道朱家、甚至贝家也会托人的,而且警方也非常清楚一定是孙维干的),于97年4月2日突审了孙维,因为依当年的办案程序,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定罪,那就是嫌疑人的口供,这也就是孙维说的“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但经过了近两年的反复“演练”,孙维完全知道应怎样回答警方的问话,总而言之,“打死我也不承认”,而由于孙家的背景(以及领导的过问),警方又不好逼供。

      在这8小时内,孙家一定是多方托人要求警方放人(这也是常理),于是才有孙维所说的“网上盛传……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最后据说是以孙维“精神有问题”的名义放的,不知是否属实。

      总之,没有直接物证、没有嫌疑人口供,警方也只好向上如此汇报,于是“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首长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于98年8月结办此案。文件号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此后,清华和北京市政府支付了朱家40万的“医药费”,并扣发孙维的毕业证。而且在此后的多年内,孙维多次申请出国,各国使馆均拒签……直到2006年改名、改生日(此说法来自小贝)。

      2005年,一是江“下台”,二是孙维结婚不久,此事传到了此前不知情的夫婿耳中,于是便有了激起千层浪的《孙维声明》。

      当时有一个“木樨地”的ID在某日午夜时分发了个帖子说:如果不是她干的,那么她多年的隐忍……如果是她干的,那么她多么强大,足可以保护你……云云(天涯的帖子里可能会有、或提及这个帖子),被网友认为是孙维在向分居的夫婿“献温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孙的原文太重要了,我不知道是否自己有了先入之见,反复看,还是觉得她:假。一个真的冤枉者,行文不该是这样的,她通篇缺了一个最值钱的东西:情感。看得出她是个能够表达自己的人(清华的嘛),她处于这样一种境地,竟然行笔之下看不出一点心情在里面,why?因为是假的!
        有情感的谎言容易有破绽,没有破绽的谎言多半没有情感。跟人有关的真理常常在情感、体态语言。。。之中,尽管这些都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跟踪她后来的行为很重要,为什么改名?离开中国的意愿强不强?毕业后都是怎么一个履历?经常回国吗?。。。如果找不到物证,她的言和行其实就是。
        • 这个分析不对,原因是你从没当过一个被冤枉者。一个被冤枉者,卷入了这个事,自己多年的努力同样化为尘埃,对受害人就不会再有一丝一毫的同情了,也许只会有恨。所以单从“情感”实在是无法推断事情原本的样子。
          • 这个有道理。
          • 靠外在物证来恢复真相是不可能了,我们现在能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寻她的事后言行,真相就在细节中。她是人,不可能20年时时都处于伪装之中。FBI资深探员杀妻,通过测谎仪和各种侦探,最后还是能被定罪,他逃不过日常细节和办案人员对其动机的坚信不疑。
          • 你可能误解了我说的“情感”。我不是指她应有对受害人的同情,而是指她在整个声明过程中没有一丝一个无辜者的情绪状态。她是在极大压力下第一次做出这样的声明,如果她是真的无辜,一片无辜(一种感情状态)不说跃然纸上,那是一定想藏也藏不住的。
            我看到的全部都是精心的、有时却是苍白和拙劣的误导和辩解。赌场有句话叫“不怕你赢钱,就怕你不来”;对孙维,我们可以说“不怕你否认,就怕你不开口”。
            • 一个无辜者的情绪状态应该是个啥样子?有标准答案吗?如果她的情绪状态不是你心中的标准答案是不是就可以断定撒谎,如果她的情绪状态正是你心中的标准答案是不是也可以怀疑是装出来的。“情感”这玩意是最不能当真的,特别是纸面上的“情感”。
              • 没错,这玩意最不客观、最不可检验也很容易出错,但是,真相有时候就藏在里面。书面文字也有思路、有语气和可感知的情感,也是心迹。
        • 她的声明说她曾经向公安强烈要求测谎,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而且她是凶手,年纪轻轻,心理素质那么强,也是奇怪。这个声明,显然经过家人也许还有律师的润色,所以少有情感也是可能的。
          • 她的这个声明有几个地方是比较“硬”(真假就不知道了),但也有太多的地方心机重重,真不是她干的,她又自称直爽,感性的言辞是压不住也没有必要压的,她可是在老公知道此事后发这个声明的,可见压力之大,有感性言辞,是真实性的一个标志(就这样都不可全信),
            一点情绪都没有,我就完全感受不到一点真实性了。公安都废于求物证,我等更要换思路,放弃物证,直接从孙本人的言和行里面去“猜”。总有人干的,而且是有动机的,她大段(苍白)述说自己的为人,其实就是要灭这个动机。这些行文不像经过律师之手,如果经过,那也是无奈之举,对我们来说反而是此地无银了。
            • 对《孙维声明》网友有着庖丁解牛式的分析,详细到了为什么数字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别。我2006年以前从未听说过孙维的名字,2006年先是看到了这篇《孙维声明》,第一反应是:“噢,说得有点道理,同学何必要毒害同学呢”。但是看了不到3页的回复,便坚信了孙是凶手,
              原因就是你说的——感情,或者说“此地无银”。
              • 对有些微妙的东西有相同的想法真的很难得!这是直觉,很主观的(也是很容易出错的),但有时候,尤其在人文领域,真理就是在直觉之中,而不是科学论证。像孙的这个声明,我的感觉可以归为一句:一个真的无辜的人写出来的声明不是这个样子的!
                不信可以把贝的文字拿来比,我到现在没有看到过他一个字,但我相信他一字一句给人的感觉肯定不一样。这个世界上成功的偷天大盗、弥天大谎的人有没有?有,那叫天才,数量及其有限的,量孙维不是,她第一关都过不了。
                • 多谢朱兄,以后多多交流。在朱令案上,我想我们更应该把自己放在“陪审团”的位置上,而不是警察甚至是法官。
                • 孙维现在的名字:孙释颜。-----孙施盐诛令 !!!铊是盐。!! --- 看了这么多的网上信息, 孙维就是投毒者!!!!!
                  • 显然在和警察斗智斗勇啊
    • 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破案的警察顶多是处级厅级干部,在官本位体制中,根本就管不了北京那些高官和他们身边的人员。看起来人权民主和自己无关,其实人权就是自己的生命啊。有一天13亿老百姓懂了这个道理,他们的生活就会不一样了。
      • 这自我感觉好的没边了。13亿老百姓都不懂,就你懂这个道理?
        • 他们要是都有我这个觉悟,习近平明天就得下台。
          • 难得你这有觉悟的,还选择了逃避!
            • 如果13亿人都能觉醒,需要逃避的将是习近平们。
              • 置身事外,说说风凉话真容易!
                • 哟, 这有位置身事内的?
                  • 大内?
                    高手?

                    说的是雷热话:D
                  • 哇,原来尔等早已不属于13亿老百姓了。
                    • 当然不是啦. 我哪有那多. 13亿, 你白给我也数不过来呀.
                      • 慢慢数,不着急!13亿人民等着你解救出水深火热中呢。
      • 说得有些道理。
    • 我也认为孙有重大嫌疑,问题是刑事案件,单单靠推理是不行的。这个调查报告,我觉得问题是已经有了先入之见,再来往她头上套。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并没有穷尽其他可能。
      • 比如结论:“确认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我就觉得很牵强。怎么能够确认呢?除非她中毒的那段时间一直没有出过校门。这个很明显与事实不符。
        • Simple,因为校园以外的、朱令去过的地方都没有铊。此案最不同寻常之处是毒物的稀有性。
          • 除了清华有,北大也有啊。而且此案第二年北大也出了一次铊投毒案。
          • 此事现在可做的只有要求开放案件档案。如果有阻挠案件的,那就很清楚了。如果没有阻挠的,那么散布的就有问题了。
          • 南郭,建议你多看看方舟子这两天转的一些文章。原来我也认定是孙,现在看法越来越倾向凶手另有其人。
            • 方在这个事情上的逻辑是:贝有撒谎的纪录,为什么要撒谎呢?不出来澄清,难怪有人要怀疑你了。就不知道贝是怎样应对方的。。。这种事情最好的是看当事人的原文,真假好坏全在那。常理上看,这案子不是孙干的就是上帝干的了。方这时候打贝,客观上起了扰乱视听的作用。
              • 我说的不是方舟子写的,而是他最近转了一些其他人的。
                • 方不仅很认同,而且再加砝码:))
              • 此案一个关键就是铊的来源。一直被误导铊盐是剧毒药品,一般人无法取得。方转的一篇是论文《国内十年急性铊中毒病例评析》。论文作者收集了98-08十年间的58个病例。这从另一方面说明铊的获取并非想象的那么困难。97年北大投毒案案犯不是轻易地从实验室取得了铊盐?
                • 从北大轻易的拿到了铊盐,然后跑到了清华女生宿舍,轻易的精确的放到了只有朱令使用的日常物品中.在清华校方通知清华同学朱令是铊中毒后,第一时间再次精确把只有朱令的所有随身物品拿走.你让朋友到你家让他精确的拿只属于你的随身东西试试(水杯,牙刷, 洗浴用品, 洗眼液....)
                  • 为什么一定要到宿舍投毒?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她是在宿舍被投毒的。
                  • 失窃是不是真有其事?同宿舍的人有什么说法?
                    • “失窃”可能真的,好笑的是朱令的一个水杯,洗的干干净净,在孙的私人物品里。
                      • are you sure? 现在很多说法好像都有异议。我在天涯一个帖子里看到同宿舍的一个女生说她当时在场,根本没有杯子。。。今天有最新消息朱家换律师要求公安局公布档案,我觉得应该强烈支持。省得双方各说各话。。。要求当事人对质。。。
                        • 孙维在自辩声明中都已经说了的有杯子,请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讨论了. 朱令父亲口述“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
                        • 说到底,还是由于不能公开造成的。
                        • 那个同宿舍女生是谁?警察勘察现场的时候在哪里?她是如何知道肯定没有杯子?宿舍失窃,一个同学对另一个同学失窃东西, 包括杯子洗眼睛药水洗发液沐浴露等清清楚楚的, 还可肯定的说没有杯子,这个现象已经很怪了.个人物品失窃一般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一旁的同学记得清楚?
          • 朱令物品盗窃在校方告知同学后节日发生,失窃的只是朱令随身物品,怀疑贝的人思维问题很大了?非同宿舍人怎知哪些物品是朱令的?水杯洗眼盒牙刷液体肥皂都写着朱令名字?这事一发生立刻就知绝对是日常关系密切的人所为.老公都不一定清楚老婆的口红眼药水是什么牌子放哪里,何况贝
            就算是朱令亲生父母去宿舍拿朱令的随身东西, 也必须要宿舍的同学告诉娜些是朱令的东西才知道的啊. 如此简单的基本道理不顾, 却扯贝那天在清华也有可能偷云云废话,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北大投毒案是从北大学生从北大实验室毒害自己同学.就是这么直接和简单,不要扯远,说什么哪里都有铊. 把很明显的逻辑放弃不用, 非要牵强的扯一些小概率事件来强辩, 毫无意义.
            • 如果是同宿舍的人要毁灭证据,用不着等这么久吧?
              • 请看文章,原来一直找不到病因而不以宿舍为焦点,不必过早把随身物品全部销毁,因为这样反会把注意力转到宿舍,.只有当校方警卫通知了同学知道是铊中毒, 那肯定要查随身物品后才发生盗窃.时间地点和对象如此精确和意图直接.痕迹太明显了.其实此时是作案者最慌乱的时刻.
                警方连这个也不能作为交叉盘问的方法来对待几个同宿舍的同学.匪夷所思.
                • exactly
                • 这个解释非常不符合常理以及作案者的心理。同宿舍的人有太多时间在没有报案前把简单的物品处理掉了,比如说水杯,洗发水等等。
                  • 请注意作案者是持续投毒的事实,说明在持续几个月中,被害人一直处于中毒状态而找不到原因,以为是得病.作案者不会今天投毒明天清毒, 她/他们不知道朱令是否还会回寝室,如果一回寝室,发现随身物品失窃了,也就失去了再次投毒的机会,直到校方通知同学是铊,他们才立刻去销毁证据
                    请再次看清楚事件细节, 在没有确认铊之前, 没人报案. 发现是铊后, 4月29日朱令父母报案, 随后警方通知校方, 校方通知宿舍同学, 5月1日,宿舍发生盗窃'案已经是非常快和及时了. 至于警方5月7日立案与否已经无关重要了. 在报案当天就应该立刻封查宿舍.
                    • 调查显示是”两次“投毒,并非”持续“投毒。
                      • 请注意是至少两次投毒, 只是根据两次最严重的反应来拍判断. 铊中毒可以不立刻显现, 除非剂量特别大. 同时不必模糊焦点了纠结两次投毒还是持续投毒,特别是第二次发作, 周五朱令从家里回到学校后星期一立刻不行了.之后的这起盗窃案就已经是漏洞百出了.
                        • 什么叫做”模糊焦点“?你不过就是想要通过”持续投毒“来推断作案人是在宿舍吗?既然”持续投毒“说不成立,那么嫌疑人的范围就大了。
                          • 模糊焦点就是放着直接疑点不顾,四处顾其他扯其他理由,什么北大也有铊,宿舍失窃是外贼.外面也可以中毒等等.朱令中毒状态几个月持续,二次严重反应都在学校发生.在此之前社会上极少人知道铊,在发现铊中毒后只有自己个人物品在宿舍被盗.这些巧合已经够了.
                            如果我是室友而且无辜,发现同室之人被人长期投毒,而且在刚知道是投毒后,立刻寝室其个人物品被精确拿走,吓的毛骨悚然才是真正一个正常人的反应.结果出乎意料的沉默,多年之后毫无情感和冷静异常的自辩声明. 而且还是这几个同学联手在网上配合着来的..... 实在是太够了. 清华的这些奇葩太把旁人当傻瓜了.
                            • 你在假设SW是投毒人之后,就开始故意忽略其他的疑点,然后把你觉得有利的证据拿来用,不利的证据就排除。我怎么觉得这同浙江聂警官的做法差不多?
                              • 我压根就没有把SW当既定怀疑人,其他小概率原因的确可能, 但要如此结合的连续发生我才认为是不可能的.从寝室个人物品被盗的反向推理却完全走得通.我才怀疑有内部人作案.至于是孙维,还是其他人.从几年的后的声明看很极大可能是都脱离不了关系的共谋.
                                如果某些人说贝才是嫌疑人,我说的很清楚,以贝这么多年来坚持不懈坚决要求重审的态度, 我不怀疑他. 因为我的目的和他一样, 就是重审, 并公开调查记录. 同时个人盗窃案要强加在贝身上是匪夷所思的, 理由我已经说过了, 个人物品除非室友, 其他人根本不知道哪个是朱令的. 这个突破口你们不去考虑, 就叫模糊焦点.
                                • 你通篇就是把SW当成唯一的嫌疑人,但有没有任何直接物证。我本来还相信贝某某的言论。但自从发现他在重要问题上撒谎以后,就无法相信他所说了。编造谎言往往是为了掩盖什么。
                                  • 如果你相信贝是嫌疑人,请你告诉我,一个外人到别人家里只拿走了一个人的个人洗漱物品怎么解释?如果你说可以的是碰巧拿走的?好, 昨天校方刚通知了所有同学.你的同学被投毒了,结果立刻个人物品遭窃,这还是碰巧?
                                    好,研究出的铊是被人至少二次放入水溶液体中造成多次中毒现象,第二次由于虚弱只能在校内宿舍和教室穿梭,连水都是同学去打的,结果还是有了第二次中毒伤害, 你还是觉得是外人, 只是碰巧不幸同宿舍的同学也可以拿到铊而已? 而且碰巧同学都觉得那个投毒人如此精确的投毒,来寝室盗取个人物品如入无人之境, 还撒了把钱, 是在陷害SW, 而且众同学团结一致信任的为SW辩解, 毫无相互怀疑的可能, 这些都是合理的现象, 只是一些列碰巧后造成的对SW的不利? 我现在根本不必怀疑SW, 这中间问题多到我都不想说了.
                                    • 不知道你这个”第二次由于虚弱只能在校内宿舍和教室穿梭“从何而来?我没有看到确实的材料证明她在那段时间没有离开过校园。网上有些材料说她曾经回家过。也就是说她可能还到过校园外的其他地方。当然,这有待证实。
                                      至于贝某某,从其造谣的表现来看,我不能排除其嫌疑。当然,我也不能排除SW的嫌疑。
                • 我觉得还是牵强,如果是同宿舍的,这么长时间偷偷换一瓶什么洗发水,洗浴液也比搞一个假盗窃好。没有立场,只是就事论事。
                  • 朱令还在不停回宿舍,在根本不知道原因(甚至自己都以为得病),旁人换洗头液,动水杯,换洗眼睛药水?这反造成可能被朱令自己发现. 正常心理本来不需要多解释.你自然可以为宿舍的人开脱,但盗窃案的诡秘发生不得不让人把矛头直指宿舍人
                    .请你去偷朋友家特定人的个人用品试试.如果没内线的帮助你做得到吗?还有什么样的原因,一个外贼会放着更值钱的东西不偷,去拿一个人的特定个人物品.
                    • 从第二次中毒的剂量上看,投毒人的目的就是要杀死朱令。大多数铊盐无色无味且易于溶解,投毒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将毒放入她食物中,而不是什么洗漱用品中。
                    • 对门,旁边宿舍的同学听到风声进行偷窃行不行?关键有多少人知道定为投毒?再有偷换东西有什么难的?换个同品牌的洗发水会让人看出来?所以我们根据传言推理有什么用,关键是警察作为不作为?
      • 如果你读方舟子的文章和结论,然后说,没有穷尽其它可能。我觉得那样的话,科学态度和思维基本就开始有一些了:))
        • 中国的官司要美国处理,真是和尚不急。美国的失踪案如牛毛。10年失踪警察都不管,家里人也当留个小狗一样处理。邻居听到看到院子里裸体牵人报警无人理会。罪犯每天开校车接送儿童。中国糊涂鬼就等着美国的糊涂政府去处理案子吧。
          • 就是想闹出点动静
          • 这些案子也是O8指示的?什么逻辑。。。
          • 你的理解不同,P民就是让政府引起注意而已。效果已经达到:北京公安局公开答覆,然后人们根据答复是否有疑问继续质疑 :))我觉得挺好。否则,公安可以不理会任何质疑。
        • 问题是, 方舟子的文章和结论本身没有穷尽的可能的.(除非他死了)
      • 喂,大家都是科学家, 讲点科学好不好?总玩心理学有什么意思. 你自我批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折腾半天,还是没有信息出来不是? 是个人都有先入之见, 难道还妨碍我们组成陪审团?
    • 供参考:方舟子:朱令前律师张捷“转载”并加按语希望我去看的“真相报告”,主要内容只是重复此前贝志诚等人散布的已被戳穿的谣言,新增的内容则是非常荒唐,比如又给朱令加了一次中毒,说是第一次中毒铊下在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里,导致朱令视力模糊和掉头发。
      方舟子

      朱令前律师张捷“转载”并加按语希望我去看的“真相报告”,主要内容只是重复此前贝志诚等人散布的已被戳穿的谣言,新增的内容则是非常荒唐,比如又给朱令加了一次中毒,说是第一次中毒铊下在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里,导致朱令视力模糊和掉头发。这种只能骗骗大外行的缺乏常识的无稽之谈,显然是真凶新发明的,试图把投毒地点锁死在朱令宿舍的绝望之举,因为已被指出如果是口服中毒,在其他地方也能发生。该报告却声称求教过世界各国的专家。请问你们找的是哪个“专家”告诉你们这种投毒方式?这个“专家”很可能就是真凶冒充。如果张捷真的关心朱令案的真相,希望他能告诉我们这份匿名的“真相报告”究竟都有谁参与了写作,因为正如我已说过的,真凶很可能就在作者里头。我不怀疑张捷的清白,但是我怀疑他身边的人,特别是某个以“知情者”、“专家”、热心追凶者、关心者的面目出现的人
      • 说谎,骗,冒充,荒唐是这篇文章的主要用词。方其实又在耍小聪明,抓住贝说的某些话进而整体否定律师的全部调查和推理。
      • 奇了怪了,老方为什么不在孙维身上花点工夫。
        • 这个老方要是在孙维身上花功夫就奇怪了。。。
        • 这两天反复考虑,我也倾向于孙维是第一嫌疑人,但是不能定案。方打贝,可能牵扯到以前的过节(方是很记仇,小气的)。除非有新证据出来表明贝与朱令有密切的朋友关系,那么怀疑贝,是很难确立的。
          • 呵呵,难得阿。表扬一下:))连你和南郭都能认识到"方是很记仇,小气的"
            • 我也是很记仇,很小气的,请你不要老是跟在我的xx后面。
              • 嘿嘿,无所谓了。咱们都是P民,你记不记没影响。反正本人坚持就事论事,私人或家庭的事不参与。至于谁跟在谁xX后面,网上真不好说,也都属于正常:))
            • 这里其实没有盲目的方粉,这几个比较赞同和支持方的都有一个共同特征:认事实讲道理。这个不仅仅值得表扬,更值得反方人士好好学习。
              • 本人觉得反方的从没有否认过他以前的成绩,而且反对的很具体,很理性,很科学:))。方粉的的某些说法转变正说明批评方的人有先见之明和深厚的洞察力。更说明,方的知识和方法都是有很多漏洞的:))
                • 哈哈,他是人不是神,当然有缺点了。哪能都跟你一样谦虚好心态呢?
                • 我没有看到一个“方粉”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方的看法,只是对具体的议题有不同观点而已。
                  • 你没看到但发生的事情多了。我看到了。装看不到当然也很流行:))
        • 哈哈,说明你太不了解他了。你确实了解的很少。
          • 量是少了点,但把握的比你美人这样的反方大侠还是要准确些。有趣的是我竟然找不到一个真的因为理智的原因而反方的。这里反方的个个都像是存心反对、让人看不到一点点令人信服的理由。
            • 你赢了,方没有抄袭剽窃过他人的东西:))
              • 不不不,还是你赢了,方的知识和方法都是有很多漏洞的:))
            • 对你的故意的回避我感到很好笑。方有没有抄袭剽窃的事实?对你很难回答吧:))
              • 很有信心地说,不难。但是,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玩,一太耗时间,二我也没有兴趣。注意:不要把别人的沉默当理亏。
                • +1
                • 可不可以把沉默当理壮? 为啥"沉默"的人总说话? 是我语文不好吗? 对不起大家了.
                  • 不是语文不好,而是理解力对不起大家。
                  • 脸皮爆:))不好意思回答。要么违心回答,要么否定他他自己的结论。两难啊。在讨论中,我就喜欢这个场景。嘿嘿,我有点坏的说。
                • 你有不回答的自由:))。更有故意回避的自由:))请坚持:))
            • "是少了点,但把握的比你美人这样的反方大侠还是要准确些。"---唯一科学正确答案,不用证明:))
    • 转载文章中只有调查结论,没有DISCLOSE相关信息获取的原始证据,获得方式等可供判断其可信程度的重要信息。因此,无法知道这种报告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准确。对于谋杀这类的刑事罪的判断,仅仅基于这种报告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也许我见过的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失实报告太多了,对报告偏见太深。而且我认为,以BLOG主人的身份,公开这份报告就很不合适,很难让人相信他对信息的接受没有主观上的选择性。
    • 即使按这份报告,最多也只能确定某(些)人有嫌疑,报告中没有任何一项直接证据针对任何人,甚至没有证明最后致命的中毒是口服导致。在无罪假定的大前提下,这份报告实际上是一份宣布嫌疑人无罪的报告。如果定罪原则变成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那么这份报告足够了...
    • 太长,没看完,看到这句就懒得看了:孙说“……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如果孙真的说了此话,孙就是自己招了。就一般的判断,1、必有女生所为,2、如果宿舍真的象说的那样在5.1期间被盗,那么只有两种可能:A、是被安警窃走,B、
      被宿舍的作案者偷走,又则,如果有一个朱令的杯子在孙的行旅袋里,那么一定是孙或孙的同伙所为。
    • 这篇的推理很松散,完全没有说服力。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比如,

      1、朱眼睛失明,自认为是戴隐形眼镜所致。而作者也以此推断隐形眼镜盒为第一中毒渠道。

      事实上,铊中毒的一个症状是导致失明,而中毒的途径包括口服和皮肤渗透。所以,眼睛失明并不能推导出毒品是从眼睛摄入的。更何况,如果在朱令经常使用的器具上下毒(别问我怎么下毒,我是外行。听说古人的毒箭是用毒液浸泡的。),那么朱令的手就会把这些毒传递到自己的眼睛、头发和口腔里,最终发生中毒反应。

      2、作者看到受害人头发脱落,就断定洗发液或浴液是第二中毒渠道。

      事实上,跟第一个问题一样,摄入渠道与受害部位经常并不一致。

      3、作者认为只有化学系的人才有可能知道铊这种毒物,因此乐团的其他人都不可能用这个东西投毒。

      事实上,博览群书的大学生并不罕见,不在化学系学习的人并不一定不知道某个化学品有毒。在未与那些人交流的情况下就断言他们“闻所未闻、无从知道”,显然太天真了。

      4、作者觉得“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因此就完全排除了在零食里下毒的可能性,又是极天真的想当然。别说零食这种慢慢享受的食品,就是快餐,也时常可以看到有人吃一半后上厕所然后回来接着吃的。

      后面的就不读了。总之这个作者用“常识”把自己的思维限制的很死,他的分析也就成了笑话。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这个分析属于网上无数分析之一,可以看看,如何评价因人而异,我看后也没有特别突出的感觉。但是,认真看了孙自己的声明原文,感觉很强烈。
      • 不知道是读贴不认真还是理解的问题。此文并没有说朱令铊中毒一定是通过隐形眼镜盒,或一定是通过洗发液和浴液,只不是提出了几种可能性而已,这些可能性比其它的可能性如在宿舍之外饮食中毒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至于说只有化学系的人才有可能知道铊这种毒物,原文的说法是
        “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学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元素。”这些说法最多也只能算是用语不够严谨而已,与实际情况也并没有太大的出入,如果换成“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几乎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当然要好一些,但并不影响文章的基本立论,更谈不上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