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的两周内,A去看眼科专家三次,两周后淤血基本清除,但瞳孔依然散大(瞳孔散大对光线会很敏感,而且医生说有可能终生不能恢复),同时发现视力有所下降,需要佩戴近视眼镜(原先A视力正常,不用眼镜) ,医生说随后的几个月还有可能出现眼压突然增高的危险,所以要求A每月定期去做检查。A刚受伤时,B表示愿意承担有关的医疗费用;A被医生要求配眼镜时曾与B联系告知会有相关费用(A想到大家都是中国人,同时是意外伤害,之前的药费,停车费和请假看病的支出A都是自己先承担的)。等A配完眼镜向B要求支付费用(只是配镜相关的费用,约400-500元,还没包括之前提到的药费停车费误工费之类的)时,B说问了朋友,朋友说当时是意外,也送A去了医院看病,认为已经尽到责任,不需要支付A的医疗费用。做为A的朋友,我是想问一下,在这场运动意外伤害事故里,A和B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现在产生的医疗以及相关的费用(如停车费,误工费等)应当如何分担?另外,对将来A的眼睛潜在的危险(如瞳孔无法复元,眼压增高变成青光眼,视力永久下降),B有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