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她(在国内)前年结婚,返加后我给她办移民。她去年8月她登陆,前不久她提出要与我离婚,现有几个问题请教。
婚前她主动提出:愿意支持我30万元人民币在加拿大买房。结婚后,我在加拿大买了房,并以中文姓名的名义(签字是中文,我是加拿大公民)在她资助的30万元人民币时写了说明,意思是如果家庭团聚移民不成功,或者她决定不来加拿大,我将还本带息给她。但是在这个说明中没有提及是不是借款,以及如果她成功团聚移民加拿大以后,我是否要还这个30万。现在她移民一年不到就要和我离婚,我认为她是在利用我办移民而已。请问
1) 这个30万是不是一定要还她?
2)当时收到的30万元人民币是4.4万加元。如果要还,是还人民币还是加元?
3) 我们实际分床是今年1月,但是我是今年4月回国。请问分居应该从哪天计算?
4)现在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分居才半年,请问现在可以办离婚吗?还是要等到分居一年以后才能办离婚?
先谢了!
婚前她主动提出:愿意支持我30万元人民币在加拿大买房。结婚后,我在加拿大买了房,并以中文姓名的名义(签字是中文,我是加拿大公民)在她资助的30万元人民币时写了说明,意思是如果家庭团聚移民不成功,或者她决定不来加拿大,我将还本带息给她。但是在这个说明中没有提及是不是借款,以及如果她成功团聚移民加拿大以后,我是否要还这个30万。现在她移民一年不到就要和我离婚,我认为她是在利用我办移民而已。请问
1) 这个30万是不是一定要还她?
2)当时收到的30万元人民币是4.4万加元。如果要还,是还人民币还是加元?
3) 我们实际分床是今年1月,但是我是今年4月回国。请问分居应该从哪天计算?
4)现在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分居才半年,请问现在可以办离婚吗?还是要等到分居一年以后才能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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