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是2005年六月开始入股这个公司的,公司包括我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位股东长期在中国作生意,他投资入股,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头两年生意还可以,2006年每个股东还领到分红1000元。2008年,因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公司的生意受到严重影响,资金短缺。公司经理(即我的生意合伙人)与我商量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批了五万元的Line of Credit,要求经理签名做Personal Guarantor,我没有签名。去年年底商店关门,我们欠了银行39,000元。今年三月份,银行开始追债,经理答应每月付款800元,由他和我负责,另外一位股东因为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就不必参加还债。我本来对此决定没有异议,也准备负责一半的债务。但是我老公坚决反对。他认为经理本来不应该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生意不好,公司资金不足,他当时应该立即决定宣布破产,结束生意,关门走人。我们是有限公司,公司一旦破产,店铺业主就不能向我们追讨租金欠款。这样一来,就完全不会欠下银行将近四万元的债务。既然经理自作主张,自己签名作Personal Guarantor,他就应该自食后果。我LG说,我没有在银行的贷款申请上签名,因此我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我LG还说,既然公司有三个股东,要还债也应该由三个人还。经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居然说服了身在中国的股东,让他把13,000元加币直接转帐到我们的银行。现在,他反复催我,说另一个股东已经付款了,我没有理由赖帐.他多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给我,我都不理睬他。我LG说,这件事不准我插手,叫我的合伙人跟他联系,让他来对付他。我的合伙人不愿意与我LG联系。他认为我LG不是公司的成员,他没有权利干涉公司的事务,他不应该插手这件事。他说,如果我拒绝还债,他将诉诸法律,跟我打官司。现在我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我实在不愿意交这笔钱,我不想与我LG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合伙人闹到法庭,我们将两败俱伤,最终得利的还是律师。大家说,我该怎么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