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2001我在A公司工作一段时间,老板发现金给我,说这是合同工没有T4。2002年3月报税的时候我还是将在A公司工作时的收入--3500加币申报(申报到other income一栏)。但就在我寄出税表两天后,A公司的T4A也到了。我只好将这张T4A也寄往税务局(地址 Sudbury Tax Services Office 不在多伦多)但附信说明这只是附一个证明,不能再累计到我的2001年收入里去。6月中旬收到税务局来信告知将这张T4A上的3500加币收入再计算到2001年收入里去!要我退给税务局75加币(要在6月30日前交否则罚款)。于是我写了一封长信详细说明了前因后果,指出这是由于A公司的原因导致我两次寄信,这张晚到的T4A不能再累计到2001年的收入--我已经申报了(当然为了避免罚款我先交了75加币给税务局但附信说明只是担心处理过程较长才预先交,并不意味我承认有错)。两个多月过去,昨天收到税务局来信,让我哭笑不得--“经过税务局复查,认定我在A公司有收入3500加币,因此2001年的收入不于调整!”但这是牛头不对马嘴啊,我并没有隐瞒在A公司的收入啊。怎么办呢?再发信联系?可是这样的官僚作风,回封信要两个多月!能否和多伦多当地的税务局联系,向他们解释清楚,再由多伦多当地的税务局和Sudbury Tax Services Office联系,澄清这件事? 请大家帮忙出个点子,谢谢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