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离开安省,把半年新的condo出租.房客差两个月合同满,就自己搬走了.还欠了部分电费.我能要求她补齐剩余2个月的房租吗?
因当时走得匆忙,租金低于市场价200,而且只有500押金在手.电话沟通过,我提出要求补齐电费,再多付1000(1个月租金的75%),被她拒绝了,只同意将押金留给我.因我现在不在多伦多,只好麻烦朋友过去看看,说房子被搞的很脏,但没明显的损坏.电话沟通过,我提出要求补齐电费,再多付1000(1个月租金的75%),被她拒绝了,只同意将押金留给我,不然就告她,反正不会再多给一分钱.
是我的要求过分了吗? 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是什么结果.
工作关系,近2-3年可能不会回多伦多,实在害怕再折腾了,想把房子卖了,如果打上官司,会影响卖房吗?
因当时走得匆忙,租金低于市场价200,而且只有500押金在手.电话沟通过,我提出要求补齐电费,再多付1000(1个月租金的75%),被她拒绝了,只同意将押金留给我.因我现在不在多伦多,只好麻烦朋友过去看看,说房子被搞的很脏,但没明显的损坏.电话沟通过,我提出要求补齐电费,再多付1000(1个月租金的75%),被她拒绝了,只同意将押金留给我,不然就告她,反正不会再多给一分钱.
是我的要求过分了吗? 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是什么结果.
工作关系,近2-3年可能不会回多伦多,实在害怕再折腾了,想把房子卖了,如果打上官司,会影响卖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