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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zi 骗局与政府退税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刘旭伟依案讲法系列一
Ponzi 骗局与政府退税

全球金融风暴让很多经营Ponzi 骗局的所谓金融顾问显了骗子的原形. 这种以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为诱饵, 利用时间差, 把后面加入骗局的投资者的本金当作投资回报支付给前面加入骗局的投资者, 营造虚假的高投资回报假象, 以吸引更多的受害者的低级骗术, 让全球很多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受害者希望把损失降到最低, 就通过谩骂, 威胁, 恳求甚至集体起诉骗子的办法想从骗子身上把损失捞回来. 就象大家都看到的一样, 骗子要么自杀, 要么进了监狱, 要么把财产转移, 要么把钱都挥霍一空, 受害者投入的本金与能追回来的损失相比是九牛一毛.

安省有两名绝顶聪明的Ponzi 骗局的受害者就想到如何能从永远不会破产的加拿大联邦和安省政府身上把损失捞回来. 请看下面真实的故事.

Orman是安省一位成功富有的企业家, 1998年他到美国FLORIDA州度假碰到当地的一个金融顾问Howard, 该顾问以20%的高额利息引诱Orman向他投资. 在1998到2005年间, Orman通过自己的控股公司向Howard投资了240万美金, 同时期也收到160万美金的回报. 在2005年Howard突然自杀, 他经营的Ponzi 骗局被暴光. 美国政府通过调查发现, Howard根本就没有进行所谓的投资, 他返还给投资者的是本金而不是利息. 通过分配Howard剩下的资产, Orman共损失了50万美金.

企业的投资回报或收入是要向政府纳税的. Orman虽然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避税, 在1998到2005年间他还是因为所谓的从Howard那里得到的利息收入向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安省政府交了共55万加元的税. 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出来, 如果能从政府把交的税要回来就正好可以抵那50万美金的损失.

有一纳税原则: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 如果收入是利息等投资回报就要交所得税, 如果是返还本金就不用交税. 还有一原则是: 如果你觉得报税时有会计错误或计算错误, 你可以修正错误后重新报税, 税务局如果认为你有理由, 就可以退回你多交的税, 如果税务局不同意你的退税申请,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税务局的决定进行复议(Judicial review), 但对联邦税部分要向联邦法院申请, 对省所得税部分要向省一级法院申请.

Orman 知道向税务局直接申请退税很难, 而且对税务局的决定不服要同时向加拿大联邦法院和安省高等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一般也不愿意轻易更改税务局的决定. Orman这个很精明的商人就决定 “曲线救国”. 他委托律师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请: 1, 认定他从美国收到的160万美金是退还他的本金而不是利息. 2, 批准他公司修改财务数据, 把公司收入减少160万美金.
如果Orman 的申请得到法院认可的话, 他就可以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来修改自己企业的报税资料, 堂而皇之地要求两级政府退税. 税务局的律师也不是傻瓜, 经过一番真枪试实弹的法庭较量之后, 法官给出了自己的判决.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认定Orman收到的160万美金是退还他的本金, 但不批准他公司修改财务数据的申请. 该法官认为关于Ponzi 骗局中投资者分配到的钱是应该纳税的收入还是不应该纳税的本金联邦税务法院的判例前后不一致. 1997年的时候, 税务法院认为是应该纳税的收入, 但在2011年同一法院的判例又认为是不应该纳税的本金. 谁对谁错, 他不发表意见.

我们还不知道Orman下一步要干什么, 但他在挽回他在Ponzi 骗局中的损失的道路上已经前进了一大步. 但愿Orman能给我们安省华人Ponzi 骗局的受害者一点启示和亮光.

声明: 1. 本文根据安省高等法院的真实案例改编, 有所增删, 不是法律建议(Legal advice). 作者对根据本文所做的任何法律决定不负责任. 2. 作者刘旭伟先生是安省律师公会(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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