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必要证明啥, 因为:
1。父亲证明母亲失职,并不能证明父亲就是称职的。
2。父亲证明母亲失职,只能证明母亲对孩子失职。
这不应该成为父亲要做的事,这本身就是对父亲的“假设性定论”, 是不公正的。
为何不把父亲和母亲放在平等的法律位置上,让他们各自证明自己更适合照顾孩子呢?
如果父亲是成功的人,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
来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优秀的公民。
所以你的观点是错的。
是没有考虑到男女平等人权,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
是基于对父亲的能力错误假设的基础上的错误的观点。
如果小孩还小,3岁以内,母亲也许是比较适合
但是如果是10岁的男孩,父亲也许更适合。
或者:sharing partenting 也可以呀。
西方法律界已经在改了。。。
1。父亲证明母亲失职,并不能证明父亲就是称职的。
2。父亲证明母亲失职,只能证明母亲对孩子失职。
这不应该成为父亲要做的事,这本身就是对父亲的“假设性定论”, 是不公正的。
为何不把父亲和母亲放在平等的法律位置上,让他们各自证明自己更适合照顾孩子呢?
如果父亲是成功的人,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
来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优秀的公民。
所以你的观点是错的。
是没有考虑到男女平等人权,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
是基于对父亲的能力错误假设的基础上的错误的观点。
如果小孩还小,3岁以内,母亲也许是比较适合
但是如果是10岁的男孩,父亲也许更适合。
或者:sharing partenting 也可以呀。
西方法律界已经在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