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分居,半年后她回来,2002年1月用两人的名字买房,2月我们Broken她搬走,4月她亲手写了离婚协议,把房子归我所有,当时还有12万5千元的Mortgage.我付了一半的Down payment给她.我们于2003年正式离婚.我搬到Toronto,房子在Ottawa.预计她迟早会花光离婚所分的钱,让孩子没有住处,我当时没有卖掉房子.
2005年她无钱租房,向我表示她想租我的房子,以抚养费,加上房子的财产税作为租金.房子的实际租金要高出这一倍以上,并且当时两间房还有租客.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我同意了她的要求,但没有让她签租房协议,仅有当时的一些email为证.
自2002年以来,我付每月的Mortgage(还有Over payment).她没有付一分钱在房子里.多年来她也一直承认房子是我的.
现在孩子长大上大学了,她也要结婚,我就打算卖房子,这时她通过律师跟我要一半的房产钱(房子的总价不扣除我所付的十几万Mortgage).
我的错误是这些年来我一直没把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拿下来.离婚后我对她很大度,在她困难时屡施援手,我没想到她今天会无耻到这一步,这跟敲诈有什么区别?.
呼唤大家给我出主意,我已失业一年多,请律师有困难,除非非请不可.
此帖无意做道德评判,只请有法律知识的帮帮我.
2005年她无钱租房,向我表示她想租我的房子,以抚养费,加上房子的财产税作为租金.房子的实际租金要高出这一倍以上,并且当时两间房还有租客.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我同意了她的要求,但没有让她签租房协议,仅有当时的一些email为证.
自2002年以来,我付每月的Mortgage(还有Over payment).她没有付一分钱在房子里.多年来她也一直承认房子是我的.
现在孩子长大上大学了,她也要结婚,我就打算卖房子,这时她通过律师跟我要一半的房产钱(房子的总价不扣除我所付的十几万Mortgage).
我的错误是这些年来我一直没把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拿下来.离婚后我对她很大度,在她困难时屡施援手,我没想到她今天会无耻到这一步,这跟敲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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