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权利,但不能用他的权利去骚扰别人的权利。 人人都有在马路上走的权利,但你在马路上走的时候,不能骚扰别人。 连这点关系都弄不清楚的人,唧唧歪歪个啥。 我的律师说了,他这样的行为,会影响他争取探视权。不过,他也不要探视权,抚养费,他只不过不想我拿钱拿得舒服! 由他去了。加拿大是法制国家,总有一天,是payback time. by the way, 孩子今年8岁,他在孩子半岁时就拍拍屁股走了。 我一个人养的孩子,今年1月才拿到抚养费。 这种男人越是这么做,越证明离婚离得值! 好了,这件事可以告一个段落了。 我的律师已经告诉我该怎么做了。 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如果想了解细节,可以pm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