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他方面我是拿主意的人,唯一一点我不管钱。我们在生活小事上矛盾不太大,但各自的家庭背景和个性相差很远,再生活在一起,我的痛苦不会结束。上一次家暴,我的一只眼变成了熊猫眼,我去了警察局,但只是在外面徘徊,因为我一进去,警察一看,不用我告他,他们也会lay charge on him. 想来想去,用公用电话打进警察局,问他们:我该找什么机构,只登记记录我的伤势。当时我在想:这是什么世道,被打的人反而小心翼翼,实施家暴的人,也不想想打人的法律后果。当时的场景一定是个黑色幽默:一只中国大熊猫徘徊在加拿大警察局外。。。。。。。唉。
我现在出去办事,回来再看大家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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