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6号被Birchhmount Food Market 的中国店主口头指控本人于去年十一月份在她的店拿了很多东西没付钱就走。开始本人以为她认错人了。后来她说有录像为证,而且一家人当时都在场, 很确定就是本人干的。如果当时是杀人现场,而这位华人店主就是执法人员,那本人就是杀人犯死刑无疑了。本人在这对天,对地,对全世界人发誓,要是本人干的,全家几代不得好死。被人冤枉本人所痛恨无比的勾当,痛苦不堪,几天几夜吃不好睡不好,想请律师,律师说因为口头指控,没法反告。当时叫警察来查,人不来。写文章想贴到网上,网主不理。 怎么就这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难道就没有伸冤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