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我自己的家务事,不想在坛子里多言,但看了这些评论,我不得不说两句。我支持exhusband留学加拿大,他走得时候孩子才半岁。这么多年来,我一个人带孩子,还把人民币折算了加元支持他。但他在完成学业前夕提出离婚,要求平分中国的房产。但我知道他在加拿大已经工作,有收入有积蓄(他当年出国时带走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这么多年我还源源不断地给他寄钱。离婚时,我没有一分积蓄,分了房产,我还得付他一般房费。这么多年,我一个人养孩子,不让他为此操心,根据中国法律,我是自愿的,离婚时不得要求补偿)。所以,nicotine(火上焦油), 我这种情况是男人不义,还是女人爱钱才翻脸。因此,请坛子里的朋友们,如果不了解情况,不要乱放炮。这种行为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