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1. 朋友商铺的租客的合约是到今年9月到底,但租客提前就和朋友交涉要提前搬走,交涉无果以后该租客就自行在6月头就搬了,并不再支付剩余3个月(由于9月房租是押金,算已经支付过了,所以实际欠付的房租是6,7,8月)的房租。
2. 朋友向其追讨所欠房租,答复是:公司已经结束,无力再支付房租。实际情况是:该公司没有结束,只不过换了个地址。
3. 目前知道有一种说法是:如果这个租客将以前和我朋友签订租房合约的公司结束,换一个法人注册一个新公司,那我朋友就追讨不到欠付的房租了。现在不确定这个公司是不是用的这种手法,如果用了这个办法,是不是打官司也是白花钱?
想请问各位高手:如果这个公司的实体明明存在的,就是换了个名字、换了个Owner而已,难得就可以逃避以前的债务吗?这个官司有没得打?
1. 朋友商铺的租客的合约是到今年9月到底,但租客提前就和朋友交涉要提前搬走,交涉无果以后该租客就自行在6月头就搬了,并不再支付剩余3个月(由于9月房租是押金,算已经支付过了,所以实际欠付的房租是6,7,8月)的房租。
2. 朋友向其追讨所欠房租,答复是:公司已经结束,无力再支付房租。实际情况是:该公司没有结束,只不过换了个地址。
3. 目前知道有一种说法是:如果这个租客将以前和我朋友签订租房合约的公司结束,换一个法人注册一个新公司,那我朋友就追讨不到欠付的房租了。现在不确定这个公司是不是用的这种手法,如果用了这个办法,是不是打官司也是白花钱?
想请问各位高手:如果这个公司的实体明明存在的,就是换了个名字、换了个Owner而已,难得就可以逃避以前的债务吗?这个官司有没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