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给我来了一封信, 抬头是: SUBPOENA TO WITNESS. 其中有一段是"it has been made to appear that you are likely to give material evidence for the prosecution or defence THEREFOR, this is command you to attend before presiding judge or justice on the ... to give evidence concerning the above charge." , ...的内容是时间和地点. 不想去主要是:
尽管事件发生在我店的前面, 但我并没有看到事件的整个过程, 我看到的是疑犯手里拿着东西要打受害人, 受害人用东西抵挡,然后他们就跑开了, 大约15分钟后, 受害人回到我的店, 说要我做证人, 我没有表示, 约半个小时后, 来了个警察, 问我事件的过程, 我说我英语不好, 她很耐心的问了一会, 然后写了一段记录, 再念给我听, 再问我是否这样, 我表示基本是这样. 她就走了. 整个过程我都没有看到疑犯的正面. 另外家里人都担心报复.
尽管事件发生在我店的前面, 但我并没有看到事件的整个过程, 我看到的是疑犯手里拿着东西要打受害人, 受害人用东西抵挡,然后他们就跑开了, 大约15分钟后, 受害人回到我的店, 说要我做证人, 我没有表示, 约半个小时后, 来了个警察, 问我事件的过程, 我说我英语不好, 她很耐心的问了一会, 然后写了一段记录, 再念给我听, 再问我是否这样, 我表示基本是这样. 她就走了. 整个过程我都没有看到疑犯的正面. 另外家里人都担心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