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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
11月23日,我看了一处房子,准备全家人搬进去。我当时跟印巴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我写了支票,两个月房子及UTILITY定金,共2100元的支票,预备11月24日搬入,并拿走了空白LEASE,约定填好后签字返回给房东。
第二天,我把签好字的LEASE传回给房东,上面的租客名单我多添加了一个,是我的母亲,因为本来想着是自己付UTILITY,没想到多一个人会对房东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在填表的时候,我还是把她的名字加上了,她预计要和我们住一年。
房东打电话来说,如果住5个人,就要加50元,令我觉得很不舒服。
11月24日我开始搬东西,发现门口停着房东的车子,我就问她,“什么时候把车子挪走?”她说,“这个车子是不会挪走的。”这样一来我就更不舒服了。
11月27日的时候,我决定不住这个房子了,就发了EMAIL给房东,并打电话给银行STOP PAYMENT。
次日,房东跟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说,“愿意支付11月24日到11月27日的房费,共计$120。”她说,“不可以,应该支付到她找到新房客为止。”
但是我没有同意,只同意支付4天房费。
不过,我一直很认真地帮她在网上做广告,一天就forward了近20个咨询电话EMAIL给房东。
今天房东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STOP PAYMENT,令她蒙受金钱和信誉的损失,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同胞帮忙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此事?
1、 付4天房费?
2、 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12月15日她已找到新房客)?
3、 等她起诉我?
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遭遇,无所适从,请了解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迷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我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
11月23日,我看了一处房子,准备全家人搬进去。我当时跟印巴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我写了支票,两个月房子及UTILITY定金,共2100元的支票,预备11月24日搬入,并拿走了空白LEASE,约定填好后签字返回给房东。
第二天,我把签好字的LEASE传回给房东,上面的租客名单我多添加了一个,是我的母亲,因为本来想着是自己付UTILITY,没想到多一个人会对房东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在填表的时候,我还是把她的名字加上了,她预计要和我们住一年。
房东打电话来说,如果住5个人,就要加50元,令我觉得很不舒服。
11月24日我开始搬东西,发现门口停着房东的车子,我就问她,“什么时候把车子挪走?”她说,“这个车子是不会挪走的。”这样一来我就更不舒服了。
11月27日的时候,我决定不住这个房子了,就发了EMAIL给房东,并打电话给银行STOP PAYMENT。
次日,房东跟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说,“愿意支付11月24日到11月27日的房费,共计$120。”她说,“不可以,应该支付到她找到新房客为止。”
但是我没有同意,只同意支付4天房费。
不过,我一直很认真地帮她在网上做广告,一天就forward了近20个咨询电话EMAIL给房东。
今天房东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STOP PAYMENT,令她蒙受金钱和信誉的损失,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同胞帮忙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此事?
1、 付4天房费?
2、 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12月15日她已找到新房客)?
3、 等她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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