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小孩(儿子)快2岁了,出生在加拿大,对方在美国,是美国永久居民。闹离婚的原因是对方在国内有外遇,他经常出差回国。我们已经分居1年半了,有separate的lease。我只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对方也想要,就是小孩的问题一直拖着,否则早离了十回八回了。我想正式在加拿大上诉了,不过我现在还在读书,没有收入,对方在美国收入很高。我拿到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大吗?可以要求法院先判决离婚吗?小孩抚养权的官司一般会打很久,但我很想快点离掉,跟这个人早日脱离关系。还有,在上诉离婚后,可以找人同居吗?如果找人同居后,对方的收入也可以加进来,这样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可能会好些,我是这么想的。想听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