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来去洁牙,被医生拍了了片子,发现有一颗牙有洞,以前在国内补的那颗牙,补的材料脱落了一块,当时这颗牙没有任何异常,医生建议重新补上,只好同意。这此补了牙之后,补的这颗牙非常的疼痛,后去医生那里检查,被告之,牙里面发炎,原因是牙组织不适应新填充的材料,解决办法是重新将这次填充的材料去除,然后进行消炎后,在重新补,费用500大圆。当时我问,为什么在这次补牙之前不进行消炎,医生无语。前天刚好在星岛日报上看到一篇补牙的文章,医生必须先对牙齿进行消炎后,才能进行补牙,但医生显然是没有这样做。这能算医疗事故吗?可以投诉吗?向何部门投诉?请各位给点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