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俩于一个月前找到公寓assistant superintendent(couple)即楼层管理员(夫妇)的工作,另一对是西班牙夫妇当正职(superintendent),我们是副的。工作以来,我们已尽力而为,毕竟是来加的第一份工作。一个月后,那西班牙坏蛋对咱不断增加工作量并诸多刁难,屡次向上司说我们坏话,且把所有重体力活全推给我们,导致合作关系很糟糕。因21层大楼60%是西班牙人,没有中国人,不能缺少西班牙管理员,估计公开闹翻后公司不会开除他们,而只会开除我们。我现已怀孕四个多月,面试时没透露怀孕的信息,现工作一个月了他们也未发觉(因担心累积不够600小时而申请不到妈妈金,平时总故意穿宽松衣服),在此情况下,请问前辈:公开怀孕情况是否对我们有利?他们若以其他借口(如没团队合作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等)lay off 我们是否符合劳工法?现在有无必要向上司申诉和向劳工部反应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