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家庭暴力系列之二
警方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会撤诉
多伦多警队华裔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曾经多年在一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因此对华裔涉案的情况也有很深的体会。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社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辅导即可得到缓解或解决。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不由分说就打电话报警,要知道警方是没有调节和警告的义务,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违法,一旦违法就要拉人控罪,而且会当场纪录有关案情和伤害证据,警方对家庭暴力是持以零容忍度的态度。随后就会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事后后悔,提出撤诉就可以随意撤诉的,一旦入罪会留下刑事犯罪纪录。如果警方看到双方并没有身体接触,仅仅是轻微的口头争执,也会按章行事,可能不会拘捕被控人,但是会要求对方注意行为操守,发布一些禁制命令等,不过被控方就会有行为不检的纪录,一旦再次被告发,法庭会考虑这些事实,对被告极为不利。
所以在拨打报警电话前一定要考虑周全,看自己的个案是否达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那麼,在对方经常施以轻微家a庭暴力骚扰的情况下,受害者到底採取何种应对措施才算得当呢?
社区辅导机构可以预防家庭暴力
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杨立华表示,社区服务机构就专门设立有帮助解决家庭暴力的项目,受害人一旦遭遇到轻微的家庭暴力,不愿意报警或者认为可以挽回的,可以和她们取得联係。她们可以替受害者保守秘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报警,他们也会尊重受害人的意见,但是会协助其制定一个安全计划。比如教育孩子在家长发生暴力殴斗的时候,要远离现场留在?自己的屋内;和邻F居约定一个暗号,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代替自己报警灯。同时,社区还设有如何控制情绪的辅导班,可以让有暴力倾向的人主动接受这些辅导,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性,从而学会克制情绪,并尝试用其他方法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
但是杨立华指出,不少华人尤其是丈夫,觉得自己参加这类辅导很没有面子,或者觉得自己完全可以H控制情绪,不需要辅导。实际上,人在面临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的时候,当遇到一些挫折?和压力,往往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產生,而当事人往往忽视自己的心理健康。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施暴者也是一个病人,需要及时地得到帮助。
从最坏的角度出发,一旦暴力无可挽回地发生了,作为受害人一旦认为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警。因]为安全无优地生活,是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就谈不上自由社会的一切。而且不及时报警,最终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受害人完全不必担心一旦对方被抓走,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加拿大有完整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体系,施暴者虽然被拘捕但是仍然有养家的义务,一旦其失去养家的经济能力,政府也会对受害者施以帮助,所以说完全不要有这方面的顾虑。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唯一一种让对方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严重性的方法,从而停止家庭暴力。
「刑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
加拿大「刑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列为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视其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施以什麼样的行为,从而分别提出指控。「刑法」界定了很多种虐待形式,比如说暴力袭击(攻击)可以是未经他人同意就强迫别人做某些事情,或者仅仅用动*作或手势表示要攻击他人,这样会获罪多至5年的监禁。死亡威胁或威胁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纵火、毁坏不动產会获罪多至18个月的监禁。而谋杀和凶杀会导致终生监禁。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06年关於家庭暴力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5%的家庭暴力属於1 级伤害,即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伤害的轻微推打等行为。 3%的是使用武器或者导致对方受伤的2 级伤害,以及导致对方严重受伤的3 级伤害。10%是对对方发出威胁,7%是刑事折磨。刑事折磨罪也是一个新兴的罪名,有时也被称为跟踪骚扰(Stalking),即嫌犯通过监视、尾随等方法掌握对方行踪,并不断用各种方式威胁、骚扰对方,可以通过反复打电话、写信、辱骂等各种交流方式进行犯罪,导致受害人担心自身安全。此罪会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如果在此期间嫌犯至对方死亡,即使不是有意谋杀也会被定为一级谋杀。
另外针对女性的袭击大多伴随著性侵害,在加拿大「强奸」一词一般用「性侵犯」来代替,主要是想强调其犯罪的成分多於性行为的成分。性侵犯也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一种是使用武器威逼,导致对方身体受伤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4年监禁。最后一种是极度暴力的性侵犯,几乎导致对方有生命危险,会被判处最多至终生监禁。
家庭之内的性侵犯在1983年之前还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之后已经被认定也是犯罪。不过统计显示,女性在遭受家庭内性侵犯时,考虑到隐私和难以界定等因素,一般不愿意报警,过去10年家庭暴力案中只有1 %是此类案件。
警方在 1994年到2004年10年,对出警家庭暴力案件中的84%提出指控,另外5%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指控(警方另案处理或其他意外),只有11%没有提出指控。
如果嫌犯被判有罪,对其的处罚有从和平协议到罚款或者入狱不等。一般首次犯罪倾向于签署和平协议,法庭会要求其注意行为操守,保证至少12个月内不再生事,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严禁接触受害人。一般来说不算正式的刑事判决,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和平协议,或者受害人觉得这样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法庭有责任采用罚款或监禁最多12个月的处罚。
如果被告签署了和平协议,但是随后又违反了协议中的禁制条款,比如违规接近受害人,那么被告除了会接受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外,还会被警方立刻拘捕,会被重判至最多5年监禁,如果期间使用武器则会重判至最多1 0年监禁,如果危及受害人或儿童生命则会被判罪多至14年监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警方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会撤诉
多伦多警队华裔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曾经多年在一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因此对华裔涉案的情况也有很深的体会。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社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辅导即可得到缓解或解决。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不由分说就打电话报警,要知道警方是没有调节和警告的义务,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违法,一旦违法就要拉人控罪,而且会当场纪录有关案情和伤害证据,警方对家庭暴力是持以零容忍度的态度。随后就会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事后后悔,提出撤诉就可以随意撤诉的,一旦入罪会留下刑事犯罪纪录。如果警方看到双方并没有身体接触,仅仅是轻微的口头争执,也会按章行事,可能不会拘捕被控人,但是会要求对方注意行为操守,发布一些禁制命令等,不过被控方就会有行为不检的纪录,一旦再次被告发,法庭会考虑这些事实,对被告极为不利。
所以在拨打报警电话前一定要考虑周全,看自己的个案是否达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那麼,在对方经常施以轻微家a庭暴力骚扰的情况下,受害者到底採取何种应对措施才算得当呢?
社区辅导机构可以预防家庭暴力
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杨立华表示,社区服务机构就专门设立有帮助解决家庭暴力的项目,受害人一旦遭遇到轻微的家庭暴力,不愿意报警或者认为可以挽回的,可以和她们取得联係。她们可以替受害者保守秘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报警,他们也会尊重受害人的意见,但是会协助其制定一个安全计划。比如教育孩子在家长发生暴力殴斗的时候,要远离现场留在?自己的屋内;和邻F居约定一个暗号,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代替自己报警灯。同时,社区还设有如何控制情绪的辅导班,可以让有暴力倾向的人主动接受这些辅导,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性,从而学会克制情绪,并尝试用其他方法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
但是杨立华指出,不少华人尤其是丈夫,觉得自己参加这类辅导很没有面子,或者觉得自己完全可以H控制情绪,不需要辅导。实际上,人在面临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的时候,当遇到一些挫折?和压力,往往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產生,而当事人往往忽视自己的心理健康。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施暴者也是一个病人,需要及时地得到帮助。
从最坏的角度出发,一旦暴力无可挽回地发生了,作为受害人一旦认为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警。因]为安全无优地生活,是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就谈不上自由社会的一切。而且不及时报警,最终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受害人完全不必担心一旦对方被抓走,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加拿大有完整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体系,施暴者虽然被拘捕但是仍然有养家的义务,一旦其失去养家的经济能力,政府也会对受害者施以帮助,所以说完全不要有这方面的顾虑。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唯一一种让对方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严重性的方法,从而停止家庭暴力。
「刑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
加拿大「刑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列为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视其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施以什麼样的行为,从而分别提出指控。「刑法」界定了很多种虐待形式,比如说暴力袭击(攻击)可以是未经他人同意就强迫别人做某些事情,或者仅仅用动*作或手势表示要攻击他人,这样会获罪多至5年的监禁。死亡威胁或威胁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纵火、毁坏不动產会获罪多至18个月的监禁。而谋杀和凶杀会导致终生监禁。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06年关於家庭暴力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5%的家庭暴力属於1 级伤害,即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伤害的轻微推打等行为。 3%的是使用武器或者导致对方受伤的2 级伤害,以及导致对方严重受伤的3 级伤害。10%是对对方发出威胁,7%是刑事折磨。刑事折磨罪也是一个新兴的罪名,有时也被称为跟踪骚扰(Stalking),即嫌犯通过监视、尾随等方法掌握对方行踪,并不断用各种方式威胁、骚扰对方,可以通过反复打电话、写信、辱骂等各种交流方式进行犯罪,导致受害人担心自身安全。此罪会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如果在此期间嫌犯至对方死亡,即使不是有意谋杀也会被定为一级谋杀。
另外针对女性的袭击大多伴随著性侵害,在加拿大「强奸」一词一般用「性侵犯」来代替,主要是想强调其犯罪的成分多於性行为的成分。性侵犯也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一种是使用武器威逼,导致对方身体受伤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4年监禁。最后一种是极度暴力的性侵犯,几乎导致对方有生命危险,会被判处最多至终生监禁。
家庭之内的性侵犯在1983年之前还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之后已经被认定也是犯罪。不过统计显示,女性在遭受家庭内性侵犯时,考虑到隐私和难以界定等因素,一般不愿意报警,过去10年家庭暴力案中只有1 %是此类案件。
警方在 1994年到2004年10年,对出警家庭暴力案件中的84%提出指控,另外5%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指控(警方另案处理或其他意外),只有11%没有提出指控。
如果嫌犯被判有罪,对其的处罚有从和平协议到罚款或者入狱不等。一般首次犯罪倾向于签署和平协议,法庭会要求其注意行为操守,保证至少12个月内不再生事,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严禁接触受害人。一般来说不算正式的刑事判决,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和平协议,或者受害人觉得这样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法庭有责任采用罚款或监禁最多12个月的处罚。
如果被告签署了和平协议,但是随后又违反了协议中的禁制条款,比如违规接近受害人,那么被告除了会接受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外,还会被警方立刻拘捕,会被重判至最多5年监禁,如果期间使用武器则会重判至最多1 0年监禁,如果危及受害人或儿童生命则会被判罪多至14年监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