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刚刚过去的圣诞节和新年长假期间,本来是阖家融融增进亲情的好机会,但是却变成了很多家庭噩梦的开端。据文武律师透露,他近段每天收到咨询的电话就有 7、8个之多,而几周来当事人上网求助的也有3、4宗。专家表示,中国人本质上并非暴虐成性,多数情况下是不认为自己在施暴,而一旦认识到其严重性,又往往会克制住自己。
华人身处家庭暴力却往往意识不到
家庭暴力这个词虽然常常在耳边响起,但真正了解其危害性、普遍性和严重性,以及什么情况下报警,除了报警还有没有办法等,对於大多数来说往往没有清楚地考虑过。
专门从事帮助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工杨立华,是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也是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谈及家庭暴力她表示,近年来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加,华人家庭暴力案件的数目却有很快的增长。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是多伦多接受华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对其进行辅导的机构, 2005年就受理了521起,去年增加至625起,而这些数字还远远没有完全体现华裔家庭暴力的全貌,仅仅是法庭转介过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华以家庭暴力的发展程度,已经是相当令人震惊。
杨立华表示,根据她个人的经验,华人相对於本地人来说,暴力倾向往往并不严重,但是因为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么做。来自香港地区的移民,其社会体制和社区服务机制和加拿大比较相似,因此很多人都知道家庭暴力属於刑事犯罪,也知道利用社区资源去进行辅导。但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传统上不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闹闹是暴力行为,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打骂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所以说无论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她相信一般华裔都是可以控制自己情绪的,如果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往往都能克制住自己,不去向对方施虐。但是在事实上,双方平时打习惯了,一旦有一次双方难以克制情绪打得过了火,一方报了警导致对方被拘捕,原告又后悔莫及,往往是既浪费社会资源,又浪费自家财产。
事实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只是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说,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经常恶意批评对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贬低对方的自我价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对方和朋友、亲属的联络;偷看对方的信件或偷听对方的电话;限制对方的经济、管制对方的行动;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性行为;拳打脚踢、掴耳光、推扯等暴力行为;威胁要伤害对方喜爱的人或宠物;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对方;跟踪、监视、频繁给对方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滋扰等,这些都属於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华人时常误用警力但不会利用社区资源
根据多伦多警队的分析资料,报警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报警,也就是说在报警前平均已经遭受过35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因此警方对每一个报警电话都会认真调查处理,决不会掉以轻心。根据2002年的全国统计数字显示,每5宗凶杀案中就会有1宗是现任或前人伴侣所为,或者说属於家庭暴力,其中 80%的受害者是女性,华人则90%受害者是女性,介於25到34岁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会更高一些。所以,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得以控制,往往会酿成命案。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华裔家庭不愿意报警,或者求助於社区服务机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完全就是自己家里的事情,而且从传统观念上来讲,认为丈夫(或对方)有权管制自己。有的则担心自己生活不能独立,还要靠对方养家,或者无论怎样还算有个完整的家等传统思想。因而不去寻求帮助,反而是一再纵容对方,岂不知这样做只能让对方觉得以后打得更顺手了,而一旦哪一天受害者稍有强硬的反抗,会令施暴者加大力度,容易酿成更大的灾难。
在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也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属於犯罪行为,但是明明在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企图而动了手,往往属於小的家庭纠纷时,由於一时怒火中烧拨打了报警电话,导致对方被抓走,此时受害者反而是后悔莫及希望撤诉,但是为时已晚。
报警时要考虑到以后发生的事情
文武律师在今年的节日期间,每天都会接到将近7、8个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这使他自己也颇感震惊。他表示近年来新移民的离婚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的速度比较快。一方面说明新移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加强,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人身不受侵犯,但是家庭暴力案中,95%的客户既是报警者又是求情者,所以造成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而大多数报警者往往说出同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只是想吓吓他(她)。
但是文武律师表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通常的情况是男方会被逮捕和起诉。在大部分情况下,被控方将会被警察隔夜拘留,以保证其第二天可以出席法庭的保保释聆询。如果被指控人有犯罪记录,攻击过同一指控人,或攻击行为是恶性的话,被检控的人会被送进监狱,一直要等待法庭最后的判决。如果法院同意被控人保释,法庭也通常会附加许多条件,比如被控人在一段时期内不能与指控人和子女接触等。而且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会被轻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存在。警方会传讯被害人作为检控官的证人出庭做控方证人。检控官将控制整个起诉过程,而不是受害人。检控官也可以违背受害人的意愿继续起诉,检控官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历史纪录,被控人有无任何暴力指控,以及受害者受伤害程度等。如果被害人不愿到庭做证,检控官还有权利通过法庭发出传票要求他(她)去做证人。如果指控人不去的话,法庭可以批准逮捕并送交法院。如在传唤证人没有按时出庭,就有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罪。因此实际上,即使受害者翻供,被告也可能会被判刑。
所以说一旦报警,就进入一个几乎不可逆转,或者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其中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往往是当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许多夫妻因为很小的纠纷,却一时气愤不过就报警,结果警察把一方带走后,检控官会下令被带走的一方不允许和家人联系,不允许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许多华人移民在加拿大没有多少亲戚和朋友,结果是给家庭带来许多不便,还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同时也是变相地浪费了警力资源。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华人身处家庭暴力却往往意识不到
家庭暴力这个词虽然常常在耳边响起,但真正了解其危害性、普遍性和严重性,以及什么情况下报警,除了报警还有没有办法等,对於大多数来说往往没有清楚地考虑过。
专门从事帮助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工杨立华,是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也是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谈及家庭暴力她表示,近年来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加,华人家庭暴力案件的数目却有很快的增长。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是多伦多接受华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对其进行辅导的机构, 2005年就受理了521起,去年增加至625起,而这些数字还远远没有完全体现华裔家庭暴力的全貌,仅仅是法庭转介过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华以家庭暴力的发展程度,已经是相当令人震惊。
杨立华表示,根据她个人的经验,华人相对於本地人来说,暴力倾向往往并不严重,但是因为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么做。来自香港地区的移民,其社会体制和社区服务机制和加拿大比较相似,因此很多人都知道家庭暴力属於刑事犯罪,也知道利用社区资源去进行辅导。但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传统上不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闹闹是暴力行为,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打骂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所以说无论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她相信一般华裔都是可以控制自己情绪的,如果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往往都能克制住自己,不去向对方施虐。但是在事实上,双方平时打习惯了,一旦有一次双方难以克制情绪打得过了火,一方报了警导致对方被拘捕,原告又后悔莫及,往往是既浪费社会资源,又浪费自家财产。
事实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只是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说,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经常恶意批评对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贬低对方的自我价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对方和朋友、亲属的联络;偷看对方的信件或偷听对方的电话;限制对方的经济、管制对方的行动;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性行为;拳打脚踢、掴耳光、推扯等暴力行为;威胁要伤害对方喜爱的人或宠物;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对方;跟踪、监视、频繁给对方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滋扰等,这些都属於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华人时常误用警力但不会利用社区资源
根据多伦多警队的分析资料,报警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报警,也就是说在报警前平均已经遭受过35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因此警方对每一个报警电话都会认真调查处理,决不会掉以轻心。根据2002年的全国统计数字显示,每5宗凶杀案中就会有1宗是现任或前人伴侣所为,或者说属於家庭暴力,其中 80%的受害者是女性,华人则90%受害者是女性,介於25到34岁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会更高一些。所以,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得以控制,往往会酿成命案。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华裔家庭不愿意报警,或者求助於社区服务机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完全就是自己家里的事情,而且从传统观念上来讲,认为丈夫(或对方)有权管制自己。有的则担心自己生活不能独立,还要靠对方养家,或者无论怎样还算有个完整的家等传统思想。因而不去寻求帮助,反而是一再纵容对方,岂不知这样做只能让对方觉得以后打得更顺手了,而一旦哪一天受害者稍有强硬的反抗,会令施暴者加大力度,容易酿成更大的灾难。
在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也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属於犯罪行为,但是明明在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企图而动了手,往往属於小的家庭纠纷时,由於一时怒火中烧拨打了报警电话,导致对方被抓走,此时受害者反而是后悔莫及希望撤诉,但是为时已晚。
报警时要考虑到以后发生的事情
文武律师在今年的节日期间,每天都会接到将近7、8个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这使他自己也颇感震惊。他表示近年来新移民的离婚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的速度比较快。一方面说明新移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加强,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人身不受侵犯,但是家庭暴力案中,95%的客户既是报警者又是求情者,所以造成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而大多数报警者往往说出同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只是想吓吓他(她)。
但是文武律师表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通常的情况是男方会被逮捕和起诉。在大部分情况下,被控方将会被警察隔夜拘留,以保证其第二天可以出席法庭的保保释聆询。如果被指控人有犯罪记录,攻击过同一指控人,或攻击行为是恶性的话,被检控的人会被送进监狱,一直要等待法庭最后的判决。如果法院同意被控人保释,法庭也通常会附加许多条件,比如被控人在一段时期内不能与指控人和子女接触等。而且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会被轻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存在。警方会传讯被害人作为检控官的证人出庭做控方证人。检控官将控制整个起诉过程,而不是受害人。检控官也可以违背受害人的意愿继续起诉,检控官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历史纪录,被控人有无任何暴力指控,以及受害者受伤害程度等。如果被害人不愿到庭做证,检控官还有权利通过法庭发出传票要求他(她)去做证人。如果指控人不去的话,法庭可以批准逮捕并送交法院。如在传唤证人没有按时出庭,就有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罪。因此实际上,即使受害者翻供,被告也可能会被判刑。
所以说一旦报警,就进入一个几乎不可逆转,或者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其中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往往是当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许多夫妻因为很小的纠纷,却一时气愤不过就报警,结果警察把一方带走后,检控官会下令被带走的一方不允许和家人联系,不允许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许多华人移民在加拿大没有多少亲戚和朋友,结果是给家庭带来许多不便,还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同时也是变相地浪费了警力资源。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