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剛剛過去的聖誕節和新年長假期間,本來是闔家融融增進親情的好機會,但是卻變成了很多家庭噩夢的開端。據文武律師透露,他近段每天收到咨詢的電話就有7、8個之多,而幾周來當事人上網求助的也有3、4宗。專家表示,中國人本質上並非暴虐成性,多數情況下是不認為自己在施暴,而一旦認識到其嚴重性,又往往會克制住自己。
華人身處家庭暴力卻往往意識不到
家庭暴力這個詞雖然常常在耳邊響起,但真正了解其危害性、普遍性和嚴重性,以及什麼情況下報警,除了報警還有沒有辦法等,對於大多數來說往往沒有清楚地考慮過。
專門從事幫助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工楊立華,是平權會多倫多分會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是婦女大使計劃(預防家庭暴力)的項目執行人。談及家庭暴力她表示,近年來隨著移民人數的增加,華人家庭暴力案件的數目卻有很快的增長。華人家庭專業輔導中心是多倫多接受華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對其進行輔導的機構,2005年就受理了521起,去年增加至625起,而這些數字還遠遠沒有完全體現華裔家庭暴力的全貌,僅僅是法庭轉介過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華以家庭暴力的發展程度,已經是相當令人震驚。
楊立華表示,根據她個人的經驗,華人相對於本地人來說,暴力傾向往往並不嚴重,但是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麼做。來自香港地區的移民,其社會體制和社區服務機制和加拿大比較相似,因此很多人都知道家庭暴力屬於刑事犯罪,也知道利用社區資源去進行輔導。但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傳統上不認為夫妻之間打打鬧鬧是暴力行為,認為是家庭內部矛盾,打罵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所以說無論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刑事犯罪。她相信一般華裔都是可以控制自己情緒的,如果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往往都能克制住自己,不去向對方施虐。但是在事實上,雙方平時打習慣了,一旦有一次雙方難以克制情緒打得過了火,一方報了警導致對方被拘捕,原告又後悔莫及,往往是既浪費社會資源,又浪費自家財產。
事實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只是大家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比如說,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經常惡意批評對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貶低對方的自我價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對方和朋友、親屬的聯絡;偷看對方的信件或偷聽對方的電話;限制對方的經濟、管制對方的行動;違背對方意志進行性行為;拳打腳踢、摑耳光、推扯等暴力行為;威脅要傷害對方喜愛的人或寵物;在大庭廣眾之下羞辱對方;跟蹤、監視、頻繁給對方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滋擾等,這些都屬於家庭暴力行為,施暴者已經觸犯了法律。
華人時常誤用警力但不會利用社區資源
根據多倫多警隊的分析資料,報警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報警,也就是說在報警前平均已經遭受過35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因此警方對每一個報警電話都會認真調查處理,決不會掉以輕心。根據2002年的全國統計數字顯示,每5宗凶殺案中就會有1宗是現任或前人伴侶所為,或者說屬於家庭暴力,其中80%的受害者是女性,華人則90%受害者是女性,介於25到34歲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會更高一些。所以,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時得以控制,往往會釀成命案。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華裔家庭不願意報警,或者求助於社區服務機構。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或者完全就是自己家裏的事情,而且從傳統觀念上來講,認為丈夫(或對方)有權管制自己。有的則擔心自己生活不能獨立,還要靠對方養家,或者無論怎樣還算有個完整的家等傳統思想。因而不去尋求幫助,反而是一再縱容對方,豈不知這樣做只能讓對方覺得以後打得更順手了,而一旦哪一天受害者稍有強硬的反抗,會令施暴者加大力度,容易釀成更大的災難。
在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也已經認識到家庭暴力屬於犯罪行為,但是明明在對方沒有故意傷害的企圖而動了手,往往屬於小的家庭糾紛時,由於一時怒火中燒撥打了報警電話,導致對方被抓走,此時受害者反而是後悔莫及希望撤訴,但是為時已晚。
報警時要考慮到以後發生的事情
文武律師在今年的節日期間,每天都會接到將近7、8個家庭暴力的咨詢電話,這使他自己也頗感震驚。他表示近年來新移民的離婚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的速度比較快。一方面說明新移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所加強,知道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和人身不受侵犯,但是家庭暴力案中,95%的客戶既是報警者又是求情者,所以造成一種非常獨特的現象,而大多數報警者往往說出同一個原因,那就是:我只是想嚇嚇他(她)。
但是文武律師表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通常的情況是男方會被逮捕和起訴。在大部分情況下,被控方將會被警察隔夜拘留,以保證其第二天可以出席法庭的保保釋聆詢。如果被指控人有犯罪記錄,攻擊過同一指控人,或攻擊行為是惡性的話,被檢控的人會被送進監獄,一直要等待法庭最後的判決。如果法院同意被控人保釋,法庭也通常會 附加許多條件,比如被控人在一段時期內不能与指控人和子女接触等。而且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會被輕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況"的存在。警方會傳訊被害人作為檢控官的證人出庭做控方證人。檢控官將控制整個起訴過程,而不是受害人。檢控官也可以違背受害人的意愿繼續起訴,檢控官將考慮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實際情況,當事人的行為歷史紀錄,被控人有無任何暴力指控,以及受害者受傷害程度等。如果被害人不愿到庭做證,檢控官還有權利通過法庭發出傳票要求他(她)去做證人。如果指控人不去的話,法庭可以批准逮捕并送交法院。如在傳喚證人沒有按時出庭,就有可能被判藐視法庭罪。因此實際上,即使受害者翻供,被告也可能會被判刑。
所以說一旦報警,就進入一個幾乎不可逆轉,或者不以自己意志為轉移的過程。其中時間和金錢的消耗,往往是當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許多夫妻因為很小的糾紛,卻一時气憤不過就報警,結果警察把一方帶走後,檢控官會下令被帶走的一方不允許和家人聯系,不允許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許多華人移民在加拿大沒有多少親戚和朋友,結果是給家庭帶來許多不便,還要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同時也是變相地浪費了警力資源。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華人身處家庭暴力卻往往意識不到
家庭暴力這個詞雖然常常在耳邊響起,但真正了解其危害性、普遍性和嚴重性,以及什麼情況下報警,除了報警還有沒有辦法等,對於大多數來說往往沒有清楚地考慮過。
專門從事幫助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工楊立華,是平權會多倫多分會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是婦女大使計劃(預防家庭暴力)的項目執行人。談及家庭暴力她表示,近年來隨著移民人數的增加,華人家庭暴力案件的數目卻有很快的增長。華人家庭專業輔導中心是多倫多接受華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對其進行輔導的機構,2005年就受理了521起,去年增加至625起,而這些數字還遠遠沒有完全體現華裔家庭暴力的全貌,僅僅是法庭轉介過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華以家庭暴力的發展程度,已經是相當令人震驚。
楊立華表示,根據她個人的經驗,華人相對於本地人來說,暴力傾向往往並不嚴重,但是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麼做。來自香港地區的移民,其社會體制和社區服務機制和加拿大比較相似,因此很多人都知道家庭暴力屬於刑事犯罪,也知道利用社區資源去進行輔導。但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傳統上不認為夫妻之間打打鬧鬧是暴力行為,認為是家庭內部矛盾,打罵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所以說無論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刑事犯罪。她相信一般華裔都是可以控制自己情緒的,如果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往往都能克制住自己,不去向對方施虐。但是在事實上,雙方平時打習慣了,一旦有一次雙方難以克制情緒打得過了火,一方報了警導致對方被拘捕,原告又後悔莫及,往往是既浪費社會資源,又浪費自家財產。
事實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只是大家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比如說,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經常惡意批評對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貶低對方的自我價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對方和朋友、親屬的聯絡;偷看對方的信件或偷聽對方的電話;限制對方的經濟、管制對方的行動;違背對方意志進行性行為;拳打腳踢、摑耳光、推扯等暴力行為;威脅要傷害對方喜愛的人或寵物;在大庭廣眾之下羞辱對方;跟蹤、監視、頻繁給對方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滋擾等,這些都屬於家庭暴力行為,施暴者已經觸犯了法律。
華人時常誤用警力但不會利用社區資源
根據多倫多警隊的分析資料,報警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報警,也就是說在報警前平均已經遭受過35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因此警方對每一個報警電話都會認真調查處理,決不會掉以輕心。根據2002年的全國統計數字顯示,每5宗凶殺案中就會有1宗是現任或前人伴侶所為,或者說屬於家庭暴力,其中80%的受害者是女性,華人則90%受害者是女性,介於25到34歲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會更高一些。所以,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時得以控制,往往會釀成命案。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華裔家庭不願意報警,或者求助於社區服務機構。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或者完全就是自己家裏的事情,而且從傳統觀念上來講,認為丈夫(或對方)有權管制自己。有的則擔心自己生活不能獨立,還要靠對方養家,或者無論怎樣還算有個完整的家等傳統思想。因而不去尋求幫助,反而是一再縱容對方,豈不知這樣做只能讓對方覺得以後打得更順手了,而一旦哪一天受害者稍有強硬的反抗,會令施暴者加大力度,容易釀成更大的災難。
在另一方面,有的受害者也已經認識到家庭暴力屬於犯罪行為,但是明明在對方沒有故意傷害的企圖而動了手,往往屬於小的家庭糾紛時,由於一時怒火中燒撥打了報警電話,導致對方被抓走,此時受害者反而是後悔莫及希望撤訴,但是為時已晚。
報警時要考慮到以後發生的事情
文武律師在今年的節日期間,每天都會接到將近7、8個家庭暴力的咨詢電話,這使他自己也頗感震驚。他表示近年來新移民的離婚案件和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的速度比較快。一方面說明新移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所加強,知道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和人身不受侵犯,但是家庭暴力案中,95%的客戶既是報警者又是求情者,所以造成一種非常獨特的現象,而大多數報警者往往說出同一個原因,那就是:我只是想嚇嚇他(她)。
但是文武律師表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通常的情況是男方會被逮捕和起訴。在大部分情況下,被控方將會被警察隔夜拘留,以保證其第二天可以出席法庭的保保釋聆詢。如果被指控人有犯罪記錄,攻擊過同一指控人,或攻擊行為是惡性的話,被檢控的人會被送進監獄,一直要等待法庭最後的判決。如果法院同意被控人保釋,法庭也通常會 附加許多條件,比如被控人在一段時期內不能与指控人和子女接触等。而且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會被輕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況"的存在。警方會傳訊被害人作為檢控官的證人出庭做控方證人。檢控官將控制整個起訴過程,而不是受害人。檢控官也可以違背受害人的意愿繼續起訴,檢控官將考慮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實際情況,當事人的行為歷史紀錄,被控人有無任何暴力指控,以及受害者受傷害程度等。如果被害人不愿到庭做證,檢控官還有權利通過法庭發出傳票要求他(她)去做證人。如果指控人不去的話,法庭可以批准逮捕并送交法院。如在傳喚證人沒有按時出庭,就有可能被判藐視法庭罪。因此實際上,即使受害者翻供,被告也可能會被判刑。
所以說一旦報警,就進入一個幾乎不可逆轉,或者不以自己意志為轉移的過程。其中時間和金錢的消耗,往往是當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許多夫妻因為很小的糾紛,卻一時气憤不過就報警,結果警察把一方帶走後,檢控官會下令被帶走的一方不允許和家人聯系,不允許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許多華人移民在加拿大沒有多少親戚和朋友,結果是給家庭帶來許多不便,還要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同時也是變相地浪費了警力資源。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