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o6vpDJR9CxnRxKx7lgO29g
1.刚起床,看到朋友圈有圈友转发证监会暂停限售股出借的新闻。在该新闻中,证监会表示“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关于此,我在2023年10月14日的朋友圈是这样说的:
今天,看到证监会终于彻底认错,来回忆一下当年老聂带着我去忽悠刘新华副主席的往事。
2.当时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金公司),虽然工商注册早已经完成,在法律上已经“出生”。但是,业务上还没有正式开业,属于筹备阶段。我不是证金公司的法务,而是在交易管理部,属于业务人员,只不过,领导都知道我是法专法律专业毕业的,之前在华夏银行、东兴证券做法律合规工作。
这里顺便说一句,我虽然经常黑法专,说它这样那样的。但是在我的心目中,法专因为有江平老师、陈光中老师、方流芳老师等老师,还有那些为了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而死磕的律师校友,在中国肯定是第一流的。
3.证金公司2013年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经营范围是: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为开展转融通业务筹
集资金和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的其他业务。
实际上,如当时我们的一个总监助理说的,什么转融资、转融券都不是证金公司真正的经营范围,这些也不是领导真正关心的事情。证金公司真正的使命,也是领导之所以让证金公司成立、存续的理由在于,关键时候:救市。当然,能不能救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一使命,就藏在经营范围最后一句话: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的其他业务。
这里自吹一句,证金公司2013年短期融资券,历史上第一次信贷资金合规进股市,哥们是一线具体操作,连募集说明书基本上都是我用铅笔在国泰君安写的募集说明书上改(写)的。用当时的朱焕强副总经理的说法,国泰君安根本不懂得证金公司,把证金公司当一个普通的证券公司了。 最后发行成功,给证监会打报告,也是哥们写的。
4.证金公司宣扬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这里,给他们普普法。我记得,最早是看方流芳老师的论文,营利公司和非营利公司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是否向股东分红。任何公司,不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如果要想存续,必须要赚钱,否则就不能存续。
因此,证金公司自身,虽然知道其真正的使命不是转融资、转融券,但是为了赚钱,要搞转融资、转融券,尤其是扩大券源,他们有重大利益。他们想搞限售股出借。
5.限售股出借,当时的法律障碍是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160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在2012年的时候就有了。如果能解决这一条,那么大股东自愿承诺3年不得转让的障碍也就解决了。
证金公司想要论证的是,“转让”仅限于所有权,而出借,则只是占有权的暂时让渡,不属于“转让”。
6.当时刘新华副主席好像是分管证金公司,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服他。他当时在中央党校学习,老聂,聂庆平,当时是证金公司的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记不得了,反正是实际说了算的人(刚开始董事长是薛文石,说了不算),让部门负责人叫我,给我交代了背景,让我做好准备陪他去。
去之前,我还专门查了柯芳枝教授《公司法论》、王文宇教授《公司法论》,准备从法律上论证这个问题。
8.那是我在证金公司唯一一次坐老聂的专车。到了中央党校,反正就是刘主席、老聂、我三个人。记得刘主席还让我说话了。现在想来,刘主席真的是有涵养,我这种胡说八道,居然都认真听我说完。
不过,以刘主席的人生阅历,自然早就识破证金公司、老聂的小九九,自然不会被忽悠。
可惜,后来我离开证金公司,他们终于把其他领导忽悠了。
8.这里还想起另外一件事情,当时我们进去,薪酬方案还没确定,还没报证监会,我们每个月发的是5000块生活费。证金公司搞薪酬方案,从未听取员工意见。我在一次会上,居然当着朱焕强副总经理说,公司应该听取我们的意见。
哈哈,哥们不是现在到加拿大,硬刚大统华才情商低的,一直情商都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