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基督教信仰的淵源可以追溯到摩西出埃及的時期(公元前十三世紀)。而最早的人民法的實踐也是在《摩西法典》(《摩西十誡》)的指導下從西奈山開始的。這裡所說的人民法是相對於統治者法而言。歷史上從東方到西方,幾乎所有的法律都是由統治者所制定的,是統治者管理或奴役人民的工具。而人民法則不同,它認定每個人都有被上帝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在此基礎上,人們通過契約來建立政府,並通過人們選出的代表來管理政府。因此,不同於統治者法由上而下的權利機制,人民法的權利機制是自下而上的,所有的權利來自人民。由人民法構建的政府可以有效地傾聽人民的訴求,更重要的是能有效限制權利的濫用,從而限制了體制對個體的傷害,因此能讓國家更加持續、繁榮與穩定。如今世界上幾乎所有發達國家採用的都是基於人民法的民主政體。許多發展中國家也相競模仿。當然,每個國家在用人民法建立自己的政體時的表現和結果都不一樣。這背後有更深層次的道德原因。
《摩西法典》被認為是上帝與以色列人的契約。按照這個契約,上帝給以色列人自由,但條件是以色列人要遵循《摩西十誡》過有道德的生活。為什麼過有道德的生活這樣重要,它與自由有什麼樣的關係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摩西十誡》都規定了什麼。不同教派對十誡的描述略有差異,這裡引用基督新教的說法:
第一條 不可敬拜上帝以外的別神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也不可敬拜偶像;
第三條 不可妄稱上帝的真名;
第四條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條 應尊敬孝養父母;
第六條 不可殺人;
第七條 不可姦淫;
第八條 不可偷盜;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 不可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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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十誡)
前四條與對上帝的信仰有關,而後六條則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準則。這些道德準則裡,隱含了人所應有的一些基本權利。比如不可殺人,隱含了每個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某個人的出生高貴便能傷害他人的性命;不可做偽證,隱含了每個人有被公平審判的權利;不可偷盜,隱含了每個人有擁有財產的權利。這些隱含的權力後來都在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人權法案中明確地表述了出來。針對生命的平等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自衛權是一項自然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人民有持槍保衛自己的權利,所以持槍權不能受到侵害。針對被公平審判的權利,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公民不能被迫向法庭自證其罪。公民被定罪前,必須經過大陪審團的聽證、取證。在沒有聽證、取證的情況下,政府不能剝奪美國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也規定了,如果沒有給財產所有者公平付費或補償,政府不得徵用個人財產。
從上述這些例子可以看出,遵守這些道德戒律,其實是為了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如果某個人有違越這些道德的行為,那麼必定有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侵犯,也就意味著其他人的自由受到了損害。如果一個群體中,多數人,或者甚至只是一小撮人不遵守道德,那這個群體中人的自由就無法保障。所以,道德與自由,其實是相依為命的,是一個事物的正反兩面:我的道德,是別人自由的保證;別人的道德是我的自由的保證。由此我們也可以推理出,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沒有道德,這個國家的人民必定沒有真正的自由。
這裡,讓我們聽一個有趣的故事。出生於加拿大阿爾伯塔的克里昂-斯考森(W.Cleon Skousen, 1913-2006)博士是美國的憲法專家。在美國憲法方面,他曾輔導過唐納德-雷根總統。他也曾應邀為加拿大寫新的憲法 。他在憲法方面的名聲斐聲海外。有一次,拉丁美洲國家的領導人想建立一個類似美國那樣的聯邦政府,稱之為拉丁美洲聯邦。於是便聯繫到了斯考森博士,希望他能為這個設想中的聯邦寫一部憲法。斯考森博士欣然承諾。很快,憲法就草擬完畢。於是,這些國家就召集了一個會議來討論這部憲法。會議中,斯考森博士應邀對這部憲法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其中包擴了履行憲法對道德的要求。後會,一個主要國家的領導人找到斯考森博士,對他說,『您所描述的道德要求與我們的理解不一樣。我們拉丁美洲人都很熱情奔放。我有一個情婦,就住在我車庫的房間裡,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這時候,另外一個國家的領導人也湊上來說,『我有兩個情婦,她們住在不同的城市。這些我的太太和我的孩子們也都知道。我們從來都不覺得這有什麼道德問題。這跟履行憲法有什麼關係?』斯考森博士就問他們,『你們結婚時是否對你們的太太發下了婚誓?』接著說,『你們的婚誓就是你們與太太的私人契約。如果你們連私人契約都無法兌現,那怎麼可能兌現你們與人民之間的公共契約?』兩位領導人無言以對,只好默然離去。如今,那部草擬的憲法還靜靜地躺在那裡。而成立拉丁美洲聯邦的想法也已煙消雲散。
《摩西十誡》第七條『不可姦淫』,第十條『不可貪心』,不只是對一般民眾的道德要求,更是對民選政府官員的要求。問題是,如果民眾普遍沒有這種道德素質,那麼選出來的官員很大概率也是沒有道德的人,把國家和權力交給這樣的人,哪怕憲法設計的再好,你又怎能期望他們能認真執行呢?
(道德,是人民自治的基石。)
(待續)
多年前,我有一段听“懂原版希伯来语的人”讲《十诫》的体验。这和华人社区流传的很多都很不同。
比如,第一个问题:“神”,到底指的是谁?
第二个问题:如果感觉和父母关系不和,如何以他们为荣呢?
第三个问题:不可杀人,为什么要把如此显而易见的道理放在宝贵的《十诫》里去流传?原来,原文是特指不要随意扼杀他人的欲望(desire),desire, 代表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如果一个人没了desire, 其生命的活力便没有了,原来“杀人”指的是这个。
第四个问题:不可偷盗。不可贪欲不属于你的东西。那老师问:想少缴税,想在很多灰色区不缴税,这是不是偷盗呢?看见父母的财产,认为自己理所应当获得,并以父母之名要求代为掌管,即使他们已经失智失能,这是不是偷盗呢?很多事情不好说,都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
《十诫》既不是道德教育,也不是宗教教育。而是一种生命成长成熟的教育,之所以是经典,在于它有着跨越时空的关于生命的真理。
《十诫》的第一戒是告诉你“不要交出你自己的力量,力量在你自己手里”,下面的问题就是:“Who I am", 这个“我”,究竟指的是?肯定不能是“ego"的我。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
这是一个自我发现的旅程,一场内在的历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