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EPA)上週修改飲用水法, 規範6種PFAS的含量。新例規定公用事業公司必須將某些化學物質,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 永久限制於每公升水內含量不超過4納克, 供水商須對這些PFAS進行檢測, 若超標時要提醒大眾。本國衛生部去年2月亦更新了飲用水中PFAS的新限值。PFOA的限量為每公升200納克, PFOS的含量為每公升600納克,兩者的限值都是比美國超逾50倍。不過衛生部近期已提出把飲用水中檢測到的所有PFAS含量限制, 降至每公升30納克。有約克大學環境工程學者認為, 雖本國有繼續收緊PFAS檢測含量,但限制措施僅涉及飲用水, 不涵蓋其他污染源, 例如食物、土壤、沉積物和空氣, 進度仍落後於美國等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