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穿插了一位老囚犯布魯克斯的故事。布魯克斯在獄中被關押了五十年,監獄就是他生活的全部,就是他的整個世界。當他知道自己要被釋放的時候,便對外面世界產生了恐懼,甚至想要主動製造過失來讓自己繼續留在獄中。當他終於出獄之後,他由於不能夠適應監獄外的生活,最終選擇了自殺。
電影借布魯克斯的故事,引出了一個非常深刻的思考領域:體制。體制是人類利用文化、信仰、宗教、政治或法律等構建的有特定功能的系統或體系;在這個系統中,權威得以建立,並對個體有控制權。這樣的體制一旦建構完成,就像一個生命體一樣有它自己的任務、目標與功能。現代的社會中,幾乎每個人一出生,就開始融入或進入各種體制當中,比如民族、國家、黨派、政府及其他各種組織等等,並在這些組織中發揮自己的功用,好比生物組織的細胞一樣。
這部電影中,監獄就是一個體制 。每個獄警與囚犯都是這個體制的一份子。對於囚犯來說,在這個體制中,他們沒有自由,只有服從。本來監獄是個懲罰的場所,並不具備與滿足人類健全生活的條件,但當一個囚犯在這裡生活足夠長的時間後,就會適應它,並最終依賴於它。就像電影中瑞德所說的:『剛開始你恨它,然後習慣它,更久後,你不能沒有它。』
布魯克斯的故事會引發人們對體制的思考:為什麼一個剝奪了囚犯自由的監獄會讓囚犯們產生依賴性?而體制,到底有什麼樣的危害性?
如前面所說的,每個人一出生,就開始進入各種有形或無形的體制當中,並且在這些體制中成長。(無疑,體制是現代人類社會很難以避免的社會現象。)誠然,體制的形成,有它的作用與利益,但也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副作用與危害。因為作為一個體制,要樹立自己的制度與權威。而制度與權威的建立,一方面是以犧牲個體的自由與權利為代價的,而另一方面,往往要背離基本的人性,因為體制的建立不需要情感,因而也就不需要慈悲、愛等這些積極的、寶貴的、生命中的要素。沒有善的情感,建立的體制就會冷酷無情。這種冷酷無情會顯著地體現在當它被用來對付、懲罰甚至消滅它的目標對象的時候,甚至於當它被用來對付本身體制內的個體的時候。
體制,因為它所聚集的權利而受到世人的追隨。而掌握權力的人又往往因為道德的缺失而會濫用體制所擁有的權力。因而體制常常是危險的而邪惡的,它是人類眾多災難的幕後黑手。人類幾乎所有大的戰爭,都由體制所發動,並冠以正義的名義,比如愛國、愛黨、聖戰等等。由此,在一些國家,暴君會因為他的武力征服而受到擁戴與紀念,儘管那成功是以眾多死去的人們為代價;國家政權被高高捧起,被奉為百姓的衣食父母,儘管事實恰恰相反;當然,國家政權也會樹立所謂的英雄形象,儘管這些英雄只善於暴力而無憐憫之心;甚至於連自詡宣揚善與愛的宗教,一旦建立了強大的體制,也會假借上帝或真主的名義發動所謂的聖戰,或者以捍衛真理的名義去迫害異教徒。
體制的冷酷無情是有它難以克服的原因的。不同於家庭,體制的建立是不需要感情的。因為它不需要感情,因此也很少會去鼓勵人們去培育或開發人性中的善的情感。甚至於它會通過各種手段來限制、扼殺或者欺騙人類的情感。比如說要求對權威的無條件服從,或者通過對人類感情(比如愛)的盜用。對權威的無條件服從就是剝奪人作為個體對是非的判斷權利與能力,這一方面使得個體成為體制這個大機器中的一個順從的機械零件,另一方面又讓他們在對付與自己同樣是的人類的同胞時,可以做到冷血而沒有同情心。盜用感情,就是把人類本能對父母、子女的愛嫁接到對體制、組織或領袖的身上,儘管這個體制或組織是處於無形之中,而所膜拜的領袖可能永遠無法親近。
人類個體在面對龐大體制時會顯得十分的弱小,幾乎沒有勝算的機會。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獎的獲獎感言中,把體制比喻成一道堅硬的高牆,而把每個個體的人比喻成一棵蛋。這個比喻似乎讓人覺得,個人是幾乎沒有能力去對抗鐵壁般的體制的。然而,作為作家,村上春樹又說,『在一道堅硬的高牆,和一顆撞牆即破的蛋之間,我會一直站在蛋的那一邊。』。原因是,『我們每個人都差不多是那顆蛋。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特的、無可取代的靈魂,被包覆在一層脆弱的蛋殼裡。這是真實的我,諸君亦是。我們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面對著一堵堅硬的高牆。這堵高牆有個名字,叫做【體制】』。
誠如村上春樹所說的,我們每個人都差不多是那顆蛋,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特的、無可取代的靈魂。而這個靈魂,不同於機器,它需要愛與自由。而一旦我們失去了愛與自由,甚至於失去了對愛與自由的了解與渴望,那麼我們就會陷入體制的泥沼中,最終被體制所消耗或吞噬。影片中的布魯克斯就代表了這類人。他由於在監獄中待得太久,已經忘掉了什麼是自由,或者說自由對他來說,並不比服從更有意義。甚至於,一旦沒有了命令與約束,他便無所適從。
體制其實並不如它外表所顯現的那麼強大,因為它的功能需要體制中的個體來實現。而個體的需求並不總與體制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對體制來說,怎樣應對個體對愛與自由的追求就成了一件挑戰。極權國家的體制常常試圖把人們對父母的愛轉化成對『偉大的』領袖的愛,或者是對『偉大的』政黨的愛,或者是對『偉大的』祖國的愛。而把自由解釋為生存權,或者是服從權。總而言之,把體制的權威凌駕於一切個體的權利與情感之上。所幸的是,這樣的伎倆總是被人類的聖賢所識破。
中國的孟子就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十七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則對自然法和自然權利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洛克認為,所有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是自由平等的,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為了保護這些權利,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如果政府未能保護這些基本權利,民眾則有權更換政府。這一理念後來影響了美國憲法的制定。美國憲法通過建立法律和政府架構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規定了政府的權力範圍,以防止對人民權利的侵犯。
而宗教則是從精神和靈性的角度來探索和尋求自由。比如佛教強調通過修行、觀照和理解事物的真實本質(即諸法無我、無常和苦的特質),從而實現內心的平靜和自由。基督教強調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信徒獲得了靈魂的自由。儘管不同宗教從不同層面或角度上探索自由與解脫,這些尋求都是與體制的要求背道而馳的,因為支撐體制的是權力的運作,它所需要的是服從與紀律。而任何對精神或自由的探索,如果不在體制的控制之下,都會傷害到體制的權威與效率。這也反證了自由、獨立的宗教,當它未被體制所操縱時,可以成為人類緩解或消弱體制危害的解毒藥。而一旦宗教失去了自由與獨立而被體制所控制,也就意味著它也變成了體制的一部分。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宗教也會被用來變成迫害異教徒的工具,或者作為腐壞及摧毀真正信仰的工具。從佛教的觀點來看,體制所做的不善與罪惡就是所有體制中成員的共業。
布魯克斯出獄後的自殺,很值得我們深入的思考:我們自己又處在什麼樣的體制中?這個或這些體制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利益,又會給我們帶來了什麼樣約束與共業?如果我們沒有自由的思想與自由的意志,也沒有自己對是非善惡的判斷能力與權力,那麼很大可能,我們會跟隨所屬的體制一起作惡、造罪而難有救贖與解脫。如果我們生在古希臘,我們可能是決定處死蘇格拉底的陪審團的一員。如果我們生在古羅馬,我們可能成為釘死基督的劊子手。如果我們生於二十世紀的德國,我們可能是處死猶太人的納粹士兵。如果我們生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我們可能是打到一切『牛鬼蛇神』的紅衛兵。
那麼什麼東西可以讓我們擺脫體制的危害,引導我們擺脫罪業,進入精神解脫或靈魂自由的境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