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被罚五年不得入境台湾,明明是因为他嘲讽了执政的民进党,用的却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上电视节目属“非法打工”。很多人真信这是执法,但上电视真属于“非法打工”吗?
曾主持台湾电视节目的原台大新闻所长彭文正就王志安事件做了一个视频评论说,仅他的节目就至少有20多名外国人参加,包括多位中国异议人士,日本人,美国人等等。其中我认识的就有日本友台人士永山英树、樱电视老板水島総,还有前美国副总统切尼的安全顾问叶望辉等。尤其来宾有在日本的新疆人,他们还没入籍日本,可能也像王志安一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旅游观光签证进入台湾。这些人在台湾上节目,统统都没有被罚,更无被禁入境。
我本人持美国护照,以观光旅游落地签证(俗称免签)去过台湾几十次,上过很多很多场电视节目。在陈水扁执政期间,当时台湾政论节目收视率最高的是汪笨湖主持的《台湾心声》。我每次赴台,都多次上他的节目。2004年大选之前,我每天都参加全场2小时节目。从没有任何人提出过“非法打工”问题。
我也上过台湾知名媒体人廖筱君、郑弘仪、胡婉玲、谢志伟等很多人主持的节目。我都是持这种观光签证。也没任何人提出异议。所有这些主持人都不认为这是违法。
虽然台湾法律有旅游观光签证不可打工这一条,但上电视节目是不是打工,没有明文规定。因为“打工”,就意味着劳工关系,有固定收入和健保等。而临时上上节目,电视台只给个车马费,根本不是正式薪水。所以这是个“模糊地带”,没有什么人追究。
包括这次大选之前我到台湾,也接受了陈水扁前总统的电台录像专访。前总统也不知道这个非法打工法律吗?
在彭文正、李晶玉夫妇主持《政经看民视》时(当时全台收视率最高的政论节目),我曾在台湾参加过前后几十天的现场节目(回美后变成视讯连线),很多时候是跟国民党人辩论。有个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被我驳得有点恼羞成怒,他提出我是“非法打工”,移民署给民视来函询问,既没惩罚我,也没惩罚民视。后来民视为了保险,就从台北市劳工局为我申请了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台湾上电视节目被以“非法打工”惩罚五年不可入境,王志安是唯一的一个。这样做合理吗?请看彭文正教授的这期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