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的罪名是在微信群里发布“造谣污蔑党和国家,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从我作为法律门外汉的角度看,质辩的焦点肯定不是是否发布了这些言论,而是这些言论是否构成了“造谣污蔑党和国家,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可是,通篇看完,关于被告发表了具体哪些言论,审判长只语焉不详的提了两句半,理由是这些言论说出来不好,会影响大家(大意),估计被告的言论类似于病毒。审判长反复问的就是这(被告有没有微信群里发布)是不是事实。至于这些言论如何就颠覆了,好像没人关心。至于言论自由,公诉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说,言论自由只有在爱党爱国的范围内才能行使。
二、审判长是其中最恶劣的一个人,庭审中反复呵斥被告人,打断被告人的诺诺而言,斥责为狡辩,完全没有中立,比公诉人还要公诉人。
三、公诉人反而是整个庭审里最中立的一个人,他的工作仅限于读读起诉书和一些书面材料。
四、辩护人很奇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就两次,其中第一次也是训斥被告人不要狡辩,第二次是劝被告人不要否认自己的笔录(记不清了,大概意思吧)。而据审判长说,这个辩护人是被告人家里找的。我以为他就是帮审判长和公诉人敲边的,结果最后总结陈词时,又为被告人读了书面的三点减刑意见,对我来说堪称剧情大反转。
五、我其实最好奇的是到底什么算是“造谣污蔑党和国家,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根据审判长提到的两句半,(大意)是“中央电视台都是造谣胡编的”,“党和国家都是骗人的”,“这个制度再继续下去,我们的后代都还要受罪”之类。按这个标准,我觉得楼主说的不对,即使是粉红的言论要细究起来,肯定也能找到入罪的。论坛里基本上只要有过负面言论的,都可以抓去审判。如果,加拿大也是这套标准,sailor可以把我们都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