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分居后我搬到姐姐家居住。2套房产都不在我的控制中。我配偶自住一套,2021年出租了一套。23年初,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她一套房,我一套房。我付她一笔settlement。这时我才知道她把协议中归我的房子出租了。房客协商后他们这个月底搬走。房客已经在这里住了2年多。所有的房租都是我前妻收取。和房客签署的租房合同也只有我前妻和房客的签字。前妻收取了4000块的租房押金。租客要取回。前妻明确表示她不给,让租客和我要。已经来回扯皮了很久。租客准备去起诉,这种情况,我有义务和责任还款吗? 房子的owner是我们2个人,无争议离婚已经提交到了法院,还在排期中。
请懂法的大神讲解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