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有理由才能申請離婚嗎?
要申請離婚,您需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證明您的婚姻已破裂:
您和您的配偶已分居至少一年; 或
您的配偶在身體或是精神上虐待您,令您無法忍受繼續與他/她生活在一起; 或
您的配偶通姦。
我是否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申請?
如果您以分居的原因宣稱您的婚姻破裂,您不需要等待,只要申請時您和配偶處於分居狀態就可以了。但是,您和配偶必須分居滿一年, 離婚才會被批准。
如果以身體或是精神虐待或是有通姦行為為理由宣稱您的婚姻破裂,您可以隨時申請離婚。
如果我們在分居後試圖再次同居會怎麼樣?
如果您已經以分居一年為理由申請離婚,您可以再次與對方同居最長 90 天嘗試複合。如果之後未能複合,您可以繼續離婚申請過程,就像沒有再次同居過一樣。
如果我們有孩子怎麼辦?
如果父母雙方都能同意子女撫養費和撫養安排是最好的。但在申請人的要求下,法庭在離婚裁決中可以對這些問題進行裁定。
法庭只有在每個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安排都得到合理安排時才能批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