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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沉寂了很久的罗翔老师发了一篇“一个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这公平合理吗?”然后被骂上了热搜。
原因是罗翔在这篇文章中认为,一人犯罪,三代不能考公务员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罗翔老师的道理说的很美妙,但无奈的是,大多数人似乎压根不愿意听他说这个道理。他被主张严惩罪犯的人骂为“圣母婊”、甚至是“为贪污犯洗地”。 而这些反驳当中,有一个人的名字被提的尤其多——曲婉婷。 给不了解曲婉婷的朋友简单科普一下。曲婉婷原本是个华语歌手,曾去加拿大学习音乐、并以一首《我的歌声里》走红。此人平时接受采访时洋范儿十足,说话带英文腔、旅游去普吉岛、连谈恋爱找的都是老外,平素关心素食主义,主张些“牛奶都被人类喝了,那小牛喝什么呢?”之类的东西…… 总之乍看上去,这人似乎应该是那种海外华侨富二代、家里在国外做生意、日进斗金,所以才不差钱来玩音乐的感觉。 可是后来一起反腐案,揭了她的老底——原来她就是个地地道道的东北妹子,小时候恨不得喊“翠花上酸菜”那种。她能装的这么“洋”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她有个被她视为“英雄”的妈妈张明杰。 据公开报道,这位时任哈尔滨道里区副区长的老妈,利用主管国企改制的职务之便,贱卖国有资产,将单土地价值就超23亿的哈尔滨原种繁殖场,以6160万的价格卖出,吃了大量回扣。还虚构土地使用权转移,骗了近3.5亿征地款…… 在贪了这些钱之后,身为单亲母亲的张明杰得以支持她的女儿去追她的“音乐梦”,她们家九十年代就摆上了万元的钢琴,曲婉婷想要出国留学,就去加拿大最大的公立高等教育学院,学费一年近二十万,一读就是9年……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国民收入尚且较低,深陷下岗潮的东北收入更低的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虽然曲婉婷一直号称自己“追梦”花的钱都是她家的合法收入,但说真的,真的只有鬼才信这鬼话。 而在其母亲东窗事发之后,她在社交媒体上,诉说自己非常痛苦,天天以泪洗面,每年都为母亲叫冤。可另一方面,她又死活不肯回国,依然在海外过着三天两头一个party,纸醉金迷、一掷千金的生活——当然,她依旧坚称,这些钱都是自己挣来的。 对于这么一个“贪二代”,群众当然恨的牙根痒痒。所以罗翔老师一说“个人犯罪不应该株连子女。”很多人本能的就想到了她,然后质问罗翔老师—— “曲婉婷们听你这么说,要笑死了。” “曲婉婷:罗老师懂我!” “别说了,再说曲婉婷要连夜回国了!” 把这个名字搬出来一质问,当然就会觉得罗翔老师的提议很荒诞。 可是如果你肯破除网络的迷雾,稍微深想那么一丁点,你就会发现,网友们骂罗翔所抖的这个机灵,看似巧妙实则扯淡。 只消问一句,已经移民海外、开豪车住别墅的曲婉婷,她真的会在乎被剥夺了考公务员的权利么? 你跟请曲婉婷这样的人说,因为你妈是贪污犯,你受了她的好处,所以作为惩罚,我剥夺你考公务员的权利!她会有怎么回你? 她肯定只会嗤笑一声:“剥夺就剥夺呗,你们请便!” 是啊,人家在国外卷着老妈留下的海量赃款吃香的喝辣的不好么?曲婉婷的脑袋得被什么门缝给挤了,才会抛下这种贪二代清闲日子不过,哭爹喊娘的非要回国来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个小编制,每天按时点卯上班? 你看,这就是骂罗翔的网友思维逻辑中的扯淡之处——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状态去理解,本能的认为考公务员是一种多么了不得的“权利”、“福利”,觉得一旦金榜题名、捧上铁饭碗、就“上岸”了,有多么了不得。 而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所无比诊视“上岸”,对张明杰、曲婉婷这样的家庭来说,其实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张明杰之所以这么疯狂、不顾廉耻法律的贪,图的是啥?难道是让女儿接着考公务员么?别扯了。公务员对她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就是一个跳板,等到你抓住张明杰,想用“一人犯罪,三代不能考公”去惩罚她们的时候,她们早已经把自己后代送到了这条规矩惩罚不到的地方了。 甚至我们可以推想,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矩存在,张明杰们在贪的时候还会多了一份“紧迫感”——要赶紧多捞,争取一代人捞够本,因为一旦东窗事发,子女就没机会了。 你看,这才是现实中的法律。法律不是死的,它是能动的参与到社会的运作中的。当我们制定一条严厉的法律,希望它能“扫除一切害人虫”的时候,你要想到那些本应受制裁的人并不是死的,他们根据这条法律制定相应的对策,最后很可能产生的就是这种“扑空”的情况—— 我们跟曲婉婷们说:不让你考公务员! 曲婉婷们却说:不让考就不让考呗,我爸妈早知道了,所以已经替我捞够了。 而这条本来想制裁曲婉婷们的规矩,真正能打到的人是谁呢? 很可能真的就是罗翔老师说的那些确实无辜的子女,他们没有从父母的犯罪当中获得什么好处。因而和我们一样还要在这个尘世里混,想要争取一个捧铁饭碗、“上岸”的机会,你就因为个出身问题,把他这个机会剥夺了,你觉得他们会怎么看待社会呢? 当然我知道,即便我这样分析了,告诉你这条棒子打不到该打的曲婉婷们,很多人依然也反对罗翔主张的放弃这条棒子。因为他们思考法律问题的时候,秉持的是一种“能可错杀,绝不放过”的前现代司法原则。这种思维的底层计算其实是:我父母没有犯过罪、我这辈子估计也不会犯罪,对我来说都是只有收益,而无损害的。 可是,就像我在《为啥最迷恋 “乱世用重典”的,往往都是草民》一文中已经阐述的,任何过重或不当的刑罚,都是具有外溢性的,一旦被制定出来,它在执行中绝不会老实的待在一个法条里,而一定会外溢出来,“污染”其他的法条——就比如罗翔说的“个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这个规则犯罪者的子女当中,也许会有曲婉婷这样的人,也许是少数,也许很多,但绝对同样存在没有跟着犯罪父母“沾光”的子女。 把一种惩罚无故的加之于这些人的身上。这种做法最有隐患的地方在于,它突破了现代法律对个体“无罪不罚”这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如果可以突破,所有人都是在危险当中的—— 如果你认同一个人即便没罪,但社会为了实现法律的功利主义目的(宁可错杀,绝不放过),依然可以惩罚他。那等到某一天,等这种逻辑运用到你自己头上的时候,你会不会喊冤呢? 因而,与大众普遍偏好的“宁可错杀、也不放过”不同。罗翔老师所主张的“宁可放过,也不错杀。”恰恰是现代法学精神的基石,人类是用无量头颅无量血,才换来这个常识的。我们今天知道,当且仅当这块法律基石存在的时候,个体才能免于被公权力掌握的刑罚无故威胁的恐惧。 罗翔老师提醒大家不要遗忘了这个基本原则,他这样提醒,其实是在保护我们所有这些个体。 你可以不赞同他的某些推论,但请不要辱骂他、否定这块现代法学体系的基石——否则你也太不识好歹了,像个刚出山顶洞的野蛮人。 曲婉婷们半根毫毛都伤不到,反而通过打罗翔这个“公知”,再次论证了一番自己无辜受罚也是活该,你图啥呢? 一篇短评,不想多写,结尾再谈两个对此事的观感吧。 第一,是从罗翔老师一提“犯罪者不应牵连子女”,网民就一片片喊“曲婉婷点赞”之类的嘲笑中。我再次感觉到,互联网(尤其是某博和某乎这种鼓励发短文的平台)真不是什么讲理的地方,而是个抬杠、抖机灵的地方。 相比老老实实的写文论证、逻辑推理,喊口号、抖机灵、乱抬杠,总在这种平台上拥有更强的生命力。 比如除了“曲婉婷点赞”,此次嘲笑罗翔的另一个著名抬杠,是某博某600万粉的大V说的一句“凭什么?一条狗咬人,还三代不能当导盲犬呢!” 与曲婉婷那个段子好歹还能讲讲理破一下不同,这个段子连理你都不知道跟他从何讲起——把人直接当成狗来讨论了,还有这么多人跟风点赞,觉得他这个类比有理。网络给受众养成的浅层思考习惯可见一斑。 第二……我直接化用了押沙龙老师的一段总结好了,因为我觉得他说的已经很反映我心声了: 这个世界上,最欢呼酷刑重典的,往往就是酷刑重点惩治的弱者; 总鼓吹“铁血决定一切”的,往往都是总被铁血决定的绵羊; 最喜欢“黑暗森林”理论的,玩起黑暗森林游戏通常都活不过第一集; 这些人,他们能好端端的活着,只是因为那些真有决定权的人,把他们说的话,都当成了放屁…… 冷静思考, 远离抬杠; 珍爱常识, 保护罗翔。 全文完
本文3500字,感谢读完,喜欢请三连,多谢。
这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