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1967年,弗吉尼亚州禁止白人黑人通婚。白人青年Richard和黑人女孩Mildred跑到DC结婚,回到弗吉尼亚家中,半夜被警察从床上拖起来拘捕。法官告诉他们,要判刑一年,或者认罪,但必须滚出弗吉尼亚,25年不准回来。
两人认罪,去DC投奔亲戚,在贫民窟打工谋生,生了三个孩子。民权运动兴起后,Mildred给当时的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写信诉冤。信被转到民权法律援助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并安排了一位年轻律师联系拉翁夫妇。
律师说,他们以前的判决早已过了上诉期限,只有回到弗吉尼亚,再次被捕,一步一步往上告,如果最高法院接受上诉,才有希望赢。两人不想在进拘留所,就放弃了。不久,他们的孩子在街上出了车祸,打工也不顺利,决定回到弗吉尼亚老家,投奔父母。回家后即被拘捕。律师把他们保释出来以后,输了州内各级法院的诉讼。最高法院成了最后希望。
1967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弗吉尼亚州禁止跨种族通婚的法律违反《宪法》,予以废止,南方所有州的类似法律同时失效。这对苦命夫妻从此不需要再因为结婚进监狱或被迫流离失所了。8年后,Richard遇车祸去世,终年41岁;Mildred独自生活,2008年去世前接受采访,讲到亡夫,说”He takes care of me.”
看当时的法庭文件,有点超现实感。县检方向法庭呈递的起诉书:“嫌犯理查德·拉翁系白人,伙同有色人梅尔德丽·捷特,以结婚为目的,非法恶意离开弗吉尼亚州,并图谋返回,于1958年6月2日在州外,即哥伦比亚特区缔结婚姻,然后回到弗吉尼亚州卡罗琳县,以夫妻名义同居,破坏了我州的和平与尊严。”
保守主义在医保、最低工资、失业救济等问题上讲“小政府”, 但在Loving案中,他们要“大政府”——政府要管谁跟谁同居、谁跟谁结婚,而且要动用公检法抓人判刑。从最基层法院到州最高法院,一道道关口,都是要把他们拆散。检察官、警察、好几级法院,任何一道有人发一下慈悲,他们就不至于流离失所。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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