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到2009年美国在医改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动作,里根政府在1986年通过了COBRA法案(consolidated omi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英语牛B的人请翻译一下😂),这个法律规定雇员在离职以后可以继续加入前雇主公司的保险。但是雇员要自付原来雇主负担的那部分。用两口之家带小孩的家庭来打比方,2021年美国商业医疗保险保费的平均值是一年2万2千块。如果在职的时候公司会帮员工多少付一些,比如说公司付3/4。那员工一年自付5千5,一个月付4百8的保费。离职以后在找到下家之前如果员工想继续用原公司的保险每月就要付接近2000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这个法律真正的意义在哪里我也没搞清。
COBRA里附带了另一个有意思的法案-EMTALA(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这个法案要求大多数医院里的急诊室不能因为国籍,有没有钱,有没有合法身份等原因拒绝或延迟给来急诊室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而且在病人病情稳定前不可以强迫病人出院。这个本来是一个比较有人性的法案,初衷是防止医院dump patient。但是它一开始就自带了个致命的缺陷,它没规定如果病人后来不买单的话那这个钱谁来付(楼上的那位说带小孩去美国旅游急诊后来收到1000块账单。咱偷偷地说啊,他们如果硬不付钱的话其实也不算太违和,因为这么做的人很多。当然以后碰到这种事最好的办法是和医院商量打个折,我猜医院也会很愿意)。
接着说EMTALA,这种Unfunded Mandate被没有保险的人滥用,导致医院要最后收不到钱。最顶峰的2013年美国医疗服务逃单达到468亿美元,接近美国当年GDP的千分之三。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钱最后谁出的?🤔
2010年奥巴马医改理论上说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至少我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