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庭,谁做主? 陪审团,听完受害人的故事,和你的“几不约宣言”。立刻跟揉脸群众一样,你被恨得牙痒。
律师再把逻辑推理讲给她他们听
“你小子年轻时也不相亲,每天追在漂亮女孩的屁股后面。你老板是咋来的,要求法庭传她到场”。
悲剧了,老板被传上堂,宣誓后,被问
“你倆是一个学校的吗?咋认识的?”
“ 少年时代,不是一个中学的。但偶然在公共场合碰到,他就跟在我屁股后面,一直跟到家里。后来天天在门口等我”。
“这样的情景有几个?”
“ 好像还有几个。。不啦不啦。。年轻时候嘛。。”
推理结果昵,你小子是惯犯, 关起门来对着一个即使是老妇女, 谁能证明你没动手?” 。
你觉得陪审团如何裁决? 哈哈。。
所以呀, 这种事情,没人敢走程序。给钱了事。
受害人得到了赔偿,正义得到了伸张。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体系。 你不觉得伟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