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三观不一致,长期感情不合,最近冷战半年,分房而住,她把joint account的钱都转到她自己的账户上,导致我很多日常开销没法解决,多次商讨无果,一月四日我们再次协商无果,愤怒之下想拿刀吓唬她一下,但没吓唬住她,看她冲过来我怕刀伤到她就把刀放到一边,这时我太太已经捞伤了我的颈部,为了不被进一步捞伤,我抓住了她的双手,她又试图咬我,又试图挣脱双手,我们俩个身体先在床边上,后滑落到地板上,这时俩个孩子进来分隔了我们双方,大女儿迅速拿走了菜刀,然后我们隔着孩子吵架,其间几次我太太都冲过孩子的间隔,试图继续打我,都被我用脚踹了回去。我太太当时看见我颈部的抓伤没敢报警,事后离家去我们店里过了夜。第二天她报警,警察上门经过一番询问孩子们和我之后,把我带到警察局,在警察局和监狱各呆了一天后,被朋友取保候审,被控1)Assault with Weapon; 2)Assault; 3)Utter Threat to Cause Death; 4)Weapons Dangerous. 第一次出厅定在二月中旬。我开始用刀吓唬我太太是我的错,后面的行为虽然导致她几处淤青但都是出于自卫防范
我承认我这次的行为太冲动,太愚蠢,我也接受网友们的别的责骂,我也愿意承担我应有责任和惩罚。但请有经验的网友给点建议:
1)我这个案子的最坏可能判决结果?
2)最有可能的判决结果?
3)要不要请律师?可能律师费?有否好律师推荐?(我家的钱都被我太太转走了,现在我还花着从朋友处借的钱)
打扰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