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官司的所有资料,突然发现,我方律师在向某个诊所讨用fax要我的资料时,用的授权书上有我的签名,但我可以肯定自己并没有自己签过这份授权书。
当我开始聘用这律师时,签过很多留有一些空白(律师可以填不同的公司,诊所,等名称)的授权书便于律师拿到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从来没有在签过这份只适用于这个诊所的授权书(可以肯定那天我没有去过这个不在本地的律行)。我想,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他自己粘贴了签名,一个是可能我签名的授权书已经用完了;另一个可能是这诊所有它自己特定的授权书(我看到的fax上),不接受通用的,然后这个律师怕我不给,就copy and paste了。
现在的问题是,律师的这个行为违不违法?我的和保险公司A的官司已经了结了(庭外和解),对方(A的)律师也早就拿到了这份对我很不利的诊所报告,我拿到的补偿金也因此被减了很多。但现在我的律师手里还有我的另一个保险公司B的一个subrogation claim。当我从保险公司A拿补偿金时,我的律师误导我说不用付保险公司B的钱,但我后来发觉他的说法是错的(这并不是他第一次误导我)。我咨询的其他律师告诉我,按协议我必须付保险公司B的,但通常情况下,我方律师会和保险公司B协商尽量少付钱。
我现在可以做什么吗?如果去向律师协会报告,会对这个律师产生什么影响?还有,我已经结束的官司及赔偿金额会受到任何影响吗?
按以前经验,我的律师的报复心很重,我担心就是他会以多付保险公司B的钱来报复我。当然如果他真的这么做我可以请新的律师告他,但因为我现在的律师在一个很大的律行做,问了新律师费用不菲,所以如果可以避免最好。
我可以要求律师协会拿回我的subrogation claim吗?但如果我没有律师,保险公司B不会让我少付的吧?主要是如果不讨价还价,我拿到的补偿金就几乎全得付给保险公司B了,当初认可赔偿金时律师完全误导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