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创家综合上海发布等
大家都知道,我国一直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相当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口理应被注销…
许多居住在海外的华人畏于这一点,一直没有跨过拿国籍这个坎,久久保留在了拿永居卡(PR)的状况。
但昨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一则新闻,则让这些拿着PR的华人们也坐立不安了
该政策中第46条提到:
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段话里提到了两种身份的华人,一是出国定居的,二是加入外国国籍的。
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要被注销户口,这个很好理解。
什么样的身份算是在海外定居呢?“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了我们一份标准答案:
(侨务办公室)
海外留学的留学生们,不视为“华侨”;但中国公民如果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则算作“定居”。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上海户籍,又“长期在海外居住”,那么,即使你没有入外国国籍,只是拿着居住卡,你也必须注销你的户口。
一个月内若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在之前2015年发布的通知中,对于居住在海外的上海居民的态度还只是“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但这次新发布的通知则明显变了一个态度,要出去,
还不打算放弃中国户籍?
那只能我强制帮你注销了!
有一些在外读书工作的小伙伴产生了疑问,我们这种多年在外读书工作的,虽然没有入籍拿PR,但也算是长期居住在海外了,也会被这次政策波及吗?
对此,这份公告也做了说明:如果你只是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拿着工签和学签,本次户籍管理变动将不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
第三十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经其单位同意,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内。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本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所以,这一次的“清剿”,就是专门针对拿了绿卡但没有入外籍的这部分华人。
本次修改的户口管理新政,自今年5月1日起就会开始实施,可谓是杀出得突然,又杀得果断。
消息一出,海外华人们都慌了阵脚。
要知道,在中国,户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东西。没了户口,买房办证开账户都会变得很麻烦。可以说,离开了它,你简直寸步难行!
而且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按规定身份证也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回。
但更麻烦的是,等你的中国护照到期需要更新时,你得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才能更新你的护照!!!!
按照这种操作,这个游戏还能玩吗?我还有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吗?
尽管有条文说护照等同于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但实际上国内很多地方办事只认身份证,或者只认户口本,比如结婚,离婚,孩子上学,申请手机号码、开银行账户、买火车票、甚至在一些城市住酒店 ……
总之当你只有护照时,你就知道户口本是多么宝贵的东西了!
而更让人担心的是,上海这一政策改革很有可能是为了接下来的全国普及的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