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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除去FINANCE CONDITION是完全可能的. 针对benbendan的一个遗留问题的分析, 以下内容纯属个人猜测: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第一: 当时有多个OFFER, 这一点似乎已经没有非议了吧. 因此假如当时买家对房子比较满意, 但是不想, 或者没有把握, 在OFFER价格方面和其他竞争者获得优势, 利用这个优势获得卖家的注意是很有可能的.

第二: 这一招苦肉计, 估计是买方AGENT和买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 因此买方AGENT不愿意在自己的公开信中说明. 但是首先我觉得买方不太可能自己提出这么一招, 因为他们对市场状况不明, 还有这些招数也不如整天搞这些的地产经纪熟络. 比较大的可能性还是买方AGENT提议的招数. 在买方表示对这个房子感兴趣, 而且有多个竞争, 加上下过多个未成功OFFER的前提下, AGENT这个提议应该是可圈可点的. 当然这也反映了这个AGENT有PUSH的情况. 买方肯定有提出非议, 但是是否曾经"坚持要加上fiancial condition ", 这个就值得商酌了. 从网络上和这个AGENT亲自有过交往的人看来, 这个AGENT人品绝对不能说坏, 应该不至于在自己客户还在"坚持要加上fiancial condition "的情况下, 强行不在OFFER里包括这个条款. 最大的可能性是买方默许了. 而且OFFER是要买方签字的, 他们事先肯定知道OFFER里面没有这个条款, 既然他们签字了, 就是他们已经认可了.

第三: 一切问题的根本是买方是否在刚开始的时候对这个房子比较满意. 从这个房子的地段, 原房主, 以及买方AGENT 对这房子以前的维修状况的描述看, 这个房子应该是个好房子, 维护的不错. 很多人我想看了这个房子应该是比较满意的.

第四: 从买方的人品看(撒谎自己DOWNPAY不够; 过多次看房; 过多下OFFER -- 后面两点不排除AGENT有PUSH的原因), 买方应该是一个性格比较没有主见, 又拿不定主意的人. 如果真的默许过不加上financial condition, 从道义上讲, 这个买家真是不怎么象话.

所以, 从道德角度出发, 买方应该付75%的责任. 买方AGENT必须负责25%, 因为她没有对自己客户的性格充分了解, 对付这样的客户, 自己的性格和心情也是没有调整好,太PUSH的结果就是这样, 这一次只能做学费了. 但是正如一些大虾说的"已经臭了", 怕学费交的真的不值得

从法律角度出发, 个人觉得买方可能会要负担全部责任, 因为OFFER白纸黑字在那里. AGENT控告买方造成名誉损害还是合理的, 但是希望得饶人处且饶人. 买方应该公开道歉, 但是再追求经济赔偿应该没必要, 公正的法官也不太可能批. 毕竟新移民生活还是不容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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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住房话题 / 买家除去FINANCE CONDITION是完全可能的. 针对benbendan的一个遗留问题的分析, 以下内容纯属个人猜测: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第一: 当时有多个OFFER, 这一点似乎已经没有非议了吧. 因此假如当时买家对房子比较满意, 但是不想, 或者没有把握, 在OFFER价格方面和其他竞争者获得优势, 利用这个优势获得卖家的注意是很有可能的.

    第二: 这一招苦肉计, 估计是买方AGENT和买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 因此买方AGENT不愿意在自己的公开信中说明. 但是首先我觉得买方不太可能自己提出这么一招, 因为他们对市场状况不明, 还有这些招数也不如整天搞这些的地产经纪熟络. 比较大的可能性还是买方AGENT提议的招数. 在买方表示对这个房子感兴趣, 而且有多个竞争, 加上下过多个未成功OFFER的前提下, AGENT这个提议应该是可圈可点的. 当然这也反映了这个AGENT有PUSH的情况. 买方肯定有提出非议, 但是是否曾经"坚持要加上fiancial condition ", 这个就值得商酌了. 从网络上和这个AGENT亲自有过交往的人看来, 这个AGENT人品绝对不能说坏, 应该不至于在自己客户还在"坚持要加上fiancial condition "的情况下, 强行不在OFFER里包括这个条款. 最大的可能性是买方默许了. 而且OFFER是要买方签字的, 他们事先肯定知道OFFER里面没有这个条款, 既然他们签字了, 就是他们已经认可了.

    第三: 一切问题的根本是买方是否在刚开始的时候对这个房子比较满意. 从这个房子的地段, 原房主, 以及买方AGENT 对这房子以前的维修状况的描述看, 这个房子应该是个好房子, 维护的不错. 很多人我想看了这个房子应该是比较满意的.

    第四: 从买方的人品看(撒谎自己DOWNPAY不够; 过多次看房; 过多下OFFER -- 后面两点不排除AGENT有PUSH的原因), 买方应该是一个性格比较没有主见, 又拿不定主意的人. 如果真的默许过不加上financial condition, 从道义上讲, 这个买家真是不怎么象话.

    所以, 从道德角度出发, 买方应该付75%的责任. 买方AGENT必须负责25%, 因为她没有对自己客户的性格充分了解, 对付这样的客户, 自己的性格和心情也是没有调整好,太PUSH的结果就是这样, 这一次只能做学费了. 但是正如一些大虾说的"已经臭了", 怕学费交的真的不值得

    从法律角度出发, 个人觉得买方可能会要负担全部责任, 因为OFFER白纸黑字在那里. AGENT控告买方造成名誉损害还是合理的, 但是希望得饶人处且饶人. 买方应该公开道歉, 但是再追求经济赔偿应该没必要, 公正的法官也不太可能批. 毕竟新移民生活还是不容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如果我是王莹,我肯定要去告买方。房子不满意,可以再卖了,可地产经济人,还得靠这个吃饭呢。
      签了offer,然后后悔(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都可以理解。只是,非得要把别人也拉下水,就没什么意思了。
      • 款贷不下来,房子怎么买?只能交罚金,因此损失最大的是买主。BTW: 应颈我想并不会光靠rolia吃饭,多轮的华人,上rolia还是少数。
        • believe me, he/she can find the mortgage, that's not the problem.
          • 空口无凭, 买方老公在国内的收入这里一般都隐瞒, 她来的时间不算太长, 假如没有长期的工作, 完全有可能拒绝.
          • 这就是本案的焦点:到底她能不能贷到款。如果能,那么由于各种原因(贵、号码)反悔合同绝对是真实目的,贷款只是借口。如果不能,那么经纪的责任就更大些。
            • 经纪其实已经讲了嘛,LINDA的MORGAGE经纪可以让她贷到款,而且是说得过去的利率(没有具体情况,我到对此很感兴趣)。
        • Financial condition是一把双刃剑, 有两种用法, 但是目前买方到底是怎么用的, 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买方能出具几家银行的REJECT文件, 那么买方经纪就要付更多的责任, 因为她的推荐招数没考虑风险.
          • Finatial Condition 我的理解,用来保护买方的作用大(万一贷不到款),用来讨价还价的作用小。现在毕竟房子还算多,不用抢购把。其实把Finatial Condition用作讨价还价的话,心眼太多了,反倒贪小便宜吃大亏。
            • 同意, 但是同胞们不都是这么想啊. 又要发掘劣根性了, 别仍砖, 我躲......
              • #1244761
        • 交易不成,最大损失的是AGENT,怎么是买方?
          • 交了一万的定金了
            • 还得赔经纪费、律师费吧,他们可都不是省油的灯。
      • me too. 做销售不讲信誉等于自杀,没有了信誉,什么也没有了。
      • 买主得这位朋友打一枪就跑,有点太过分,此其一也,bloor大哥,那个agent根本拿买主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件事情里真正得弱者就是这位agent了,不管她反击还是保持沉默,对他都是伤害。
        用不实之词破坏别人得名誉,断别人得财路,这可算是恶毒了吧。
        • 所以我觉得AGENT很冤
          • Me too.
      • 老大说气话吧,你这一招非害死这个经纪不可。经纪告客户?开业界先例?事到如今,经纪还是帮客户解决问题再说,如果能坏事化好事,再诏告天下,挽回名誉损失。
        • 假如这个客户不是真的贷不到款, 而是利用这个做借口, 那么经纪还是学会保护自己吧, 这种人让她自己一边凉快去吧.
          • 如果写了Finatial Condition还可以说客户故意反悔,否则是客户自己损失定金.
            • 您说的对, 俺没想清楚, 不过这种客户真的太烦了, 我都不陪我这样的亲戚去买东西. 只有他们知道这样抠门, 这样占小便宜有严重后果, 他们才能吸取教训.
              • 嗯,这种客户是很烦的.所以说杀伤力最大的是agent自己的帖子.
                • 得了吧,你看看咱们者帮网民们,帖子一出来,还有指责rollor的,还指责rolian袒护rollor,要不是agentpost出来点细节,还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吗。给你的链接,看看大家的反应,在看看那个家伙有多少不实之词吗?
                  • 这个帖子大家也是在争论,怀疑.并没一边倒.但agent帖子以出来,就全是硬伤了.
                  • 就是就是, POKER这样写是先不够负责, 而且用的语气好像在故意误导, 如果不是AGENT贴上来, 我就一直站在那一边了.
      • 是这个经济人自己的帖子毁了自己,1. 对Finatial Condition问题避而不答. 2.随便透露客户信息(这条是致命的).
        • 这第2条, 客户可以反诉, 但是很可能客户不敢反诉, 因为是他们自己向政府隐瞒国内收入, 否则老公月薪如此, 在这里不会贷不到款, 如果说本地银行不考虑国外工作的收入, 我想HSBC应该不会太抠门吧.
          • 我不是讨论司法问题,你会找一个在网上透露客户信息的agent吗?
            • 我相信她那时候是在气头上, 谁想清楚了都不敢在这里透露客户信息, 她总的人品我还是觉得有保证的. 我不会找她是因为 1. 我有个不错的经纪了, 2. 性格太急, 可能不适合招待我这样慢性子客户. 另外你提的第一个问题, 我想她已经吸取教训了, 对以后的客户应该成熟很多.
              • 我也相信她那时候是在气头上,问题是这是他的职业操守,有些错误不能犯的.
            • 这个问题吗?你作为agent你怎么办,保持沉默,还是反击(如果不是agent不透露部分个人信息,大家如何判断对错),这种事情,帖子一贴出来,这种后果很容易就预料到的。
              • 不用真名可以把,可以用网名.
        • 同意。我看了POCKER的帖子不会对AGENT有怎样想法,想想很多教车师傅都被骂过了,那又怎样,没什么。倒是AGNET自己的帖子,最致命的就是公布人家的收入,而且贷款的银行未必承认中国的收入。
          • 大家都不冷静, 结果把也许可以挽救的事情搞复杂了
    • 终于看见了抛开 Rollor 的分析了,虽不完全同意。有一个问题,这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各有一个经纪还是只有这一个经纪?
      • 买方、卖方各有自己的经济。
      • 2个;你又一次把rollor拖了进来
      • 买方经纪的公开信中有提到Listing经纪David Crocker (Sutton Group Partner) 应该就是卖方经纪
        • 谢谢。签字很重要呀,不能因为出于信任别人就签上自己的名字。我的经验,最先看合同上字体最小的内容,越大的越可以不看。
          • 同意,法律课老师说一定要仔细读合同条款,对不同意的条款单独挑出来表明这条不同意,那条不同意,签上名。然后最后在签一次。这样以后挑出的条款有问题,可以另行解决。
            • 哪有那么复杂,要取消现成的文字很容易,划掉然后 put initial 就行了;对方同不同意或再有几个回合是另外回事
          • 我不认为买方没看到或者不知道下OFFER时候没有FINANCIAL CONDITION. 记得文中提到"坚持"2字, 他们肯定是
            知道的, 如果坚持到底, 不可能出问题, 但是如果真的贷不到, AGENT 责任就大些, 因为她是专业人士, 她应该考虑问题比客户全面. 我这里说的责任是道义上的责任. 法律上, 还是白纸黑字
            • 双方都糊涂。哪怕贷不到款的可能是一万分之一,只要有这种可能,那也要加Finatial Condition呀。况且,加了以后到底有什么特别的危害吗?
              • 如果卖方急于卖房,他会倾向与选择没有condition的offer. 有时候在多个offer的情况下,price不一定是卖房的首选,这就看你碰到的是什么样的卖家了
                • #1244736
                  • 不对, 下offer以前一定想办法多了解卖方的心理。比如说吧, 如果房子挂出来很久没有卖出去卖主也不change price, 说明对方不急于卖房, 这种情况下拿掉condition是没有用的
                    反之房子挂了很久没有卖出去, 然后卖方自己把price降下来很多(自己掌握“很多”的尺寸),说明他急于卖房。这时候他会注重没有condition的offer. 这时候你可以压低价钱拿掉condition.
                    • 兵器一寸短一寸险, 先学会保护自己吧.
                      • 前提当然是要充分知道自己的底线。象这位Linda就叫失手,而且失手了还不知道怎么爬起来。
                    • 问题是压房价的Condition不是只有Finatial Condtion 一种,你可以仔细验房,找出其他压价的理由,并不是什么难事,不用非的牺牲这个对卖方没多大实际意义,重点保护买方的condition啊。你说呢?
                      • 如果你知道自己100%可以贷到款,拿掉它就是100%对自己有利。我情愿保留验房的条件, 毕竟我对房子本身不是很懂, 一些隐藏的缺陷我很可能看不出来, 一时也学不会。可是贷款我可以在购房前作足功夫,确保不出差错
                      • 很多时候验房是在下了offer以后,那时候price已经定了
            • 25%到35%的DOWNPAYMENT,怎么可能贷不到?所以买方不该 这么早和AGENT吵翻,现在没人能帮她了。
              • 贷款就象是申请信用卡. DOWNPAYMENT有工作5%就行, 没工作的话即使95%首付都有可能贷不到.
    • 问题:AGENT不是银行专业人员,凭什么说客户一定能贷到款?如果没有银行证明,说明这个AGENT缺少专业道德
    • 有人证明发帖人就是买方吗?设想,我买房,签约后,有很想反悔的心态,郁闷,于是找POCKER聊,发泄,当然隐瞒一些情况,这不犯法。可是POCKER傻呼呼的帖出来了,我并不知道。然而AGENT却把我的底细抖出来,天呐!
      我最忌讳让别人知道我的收入!!!!!我爹妈都不知道!!!!!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连我住哪儿都知道了!!!!!我很无辜啊啊啊啊啊!!!!!而且,或许银行不认为那25000可信,那我不更窝火?????于是我要让法律主持公道,一,无条件放弃这间房,二,赔偿精神损失。
      • 你把她的心里话都让大家知道了, 这下连你一起告了吧.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