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之前也在电视节目里看过一些类似的庭审,像<judge Judy>等节目。那是娱乐,也带一些知识性。现在真的轮到自己了,感觉一点都不了解小额法庭是怎么回事。于是第一件是就是埋头学习。好在这种小额民事诉讼很多都是当事人自己去辩解的,省司法部的网站上有详细的解说,包括法律程序的各种细节。那么收到起诉书以后就是要及时地应诉了。按照安省的小额法庭程序,
1,原告(plaintiff) 要负责送达起诉书到被告手里。只有送达以后才可以去法庭递状子。如果找不到被告在哪里,就不能告人家;
2,被告(defendant) 在接到起诉书以后可以准备应诉,不应诉等于自动输官司,而且应诉书也要送达原告之后才能呈递到法院;
3,被告如果认为原告也有过错,也可以趁机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反诉对方,在反诉时,原来的被告就成了原告,而原来的原告便成了被告;
4,在接到被告的反诉书之后,本来的原告也要应诉。
不管谁告谁,都要立状子,去法庭填写保证送达书(affidavit of services ),然后挂号邮寄/快递等,送达之后再去法庭递状子。这来来回回的花时间花精力花钱。大概两个月之后,双方该递交的文件都齐了。
大家一定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审理了。法官高高在上,你们在下面唇枪舌剑的白呼着,然后法官观察看看你们哪一个像是个bad guy,或者,你们没一个好东西。其实回顾我走过的这一回,我的体会是准备应诉材料才是胜诉的关键。这些材料中你要为自己辩护,为什么说我是无辜的,我是对的。这包括事情的前后经过,辩解的条理逻辑,支持你的证据证人。法官在开庭审理之前已经看过了双方呈交给法庭的所有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法官心里已经有数了。庭审只需要填补一些细节,询问证人。在呈交了所有的文件,证据之后你不可以后来又想起什么有去添加一点,又去改动一点。你通过你文件中的陈诉,证据,让对方知道害怕,知道你胜算的机会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大,你的对手很强。
现在回过头再看看我当初准备的应诉文件,还是很满意的。因为我是无过错方,如果我只是简单的应诉,他赢了我赔偿,他输了不必赔我,那他会肆无忌惮了,一直把我告到底。所以我选择了反诉。咱两就杠上。Loser pays all。
应诉书:
我在应诉中只承认签过一个合同。对于第二个合同的存在毫不知情。第二个合同完全是原告捏造的,用来陷害我的。用咱们的话说,原来他只是偷偷地当婊子。现在他公开地要立牌坊。
证据一,对方从来都没有送给我签完字的第一份合同!他们拿去签字以后就没有返还给我一份。2013年,在合同已经执行到第3年的时候,我觉得不对了,我应该要我的那份合同书。但是我问的比较婉转。我写了一封正式的信,挂号信,寄给他们公司,说我们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是不是可以商谈续约的事。这下好,那个公司的律师团队用律师事务所的文件纸回复了一封律师信:我们的合同是6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随信附上了合同的复印件。这份出自他们自己公司的信证明,双方都是要坚守第一份合同到底的。那么在这封信之后的一年多就不应该出现第二份合同。
证据二,记得那封在第一份合同终止前我写的邀请续约的信吗?我当时主动邀请你们续约啊。如果你续约了,那么第二份合同就不存在。我们今天还在一起做生意。如果你认为有第二份合同的存在,在当时为什么没有回复,为什么没有提出来?
证据三,我提请法官注意原告提出诉讼的时间。这一天是什么意思呢?这一天算下来正好是第一份合同结束后的两年+一天。这意味这着什么?小额法庭规定的追诉期是两年(Statute of Limitation)。你要告谁必须在债务发生之后的两年之内起诉对方。过了两年追述期,债就该黄了。这说明原告是知道自己违反了第一份合同的。选择两年+一天就是要逃避违约的责任。这说明你知道你的第二份合同是站不住脚的。你怕。
证据四,在第一份合同结束后的两年中,作为原告,你对被告未执行第二份合同做过哪些事?你知道你的位置被别的公司占了,你没吱声。你知道你的收入来源没了,你没吱声。在两年中,你从来都没提过任何关于第二份合同的任何事。你已经默认了对方的违约行为。你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第二份合同的权益。
证据五,第二份合同出现的日期是有原因的。那是我们更换了商业经营地址。所以要求他们跟随我们到新地址继续执行完合同。可是他们不知道的是,经营地址的更换是一个长期的计划的实施,新地址启用的是新的公司登记注册,新商业名称,新银行账户,全新。原来的名称注册已经不复存在。我不可能签新合同用旧名称。你第二份合同上全是要名称,说明你是偷偷干的,不知道我们经营内幕。我之所以请你随同到新地址,足显我对合同严肃性的敬畏和对合作伙伴的忠诚,签了就执行到底。是你,利用我们搬家的机会在做手脚,违背诚信。
反诉书(Defendant's Claim):
第一份合同与第二份合同的最主要差别是我应得的份额少了两毛五,是每一笔交易我少得了两毛五。再他们捏造第二份合同的一年半里,由于少了两毛五,我一共少得了$2700。我要求对方返还我失去的$2700,并追加利息;我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诉讼费$500;我要求对方赔偿第一份合同的违约金$10000。
我在反诉书中挑明,我们的诉讼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这两毛五。如果两份合同没有差别,我对对方公司的服务也是满意的,有什么必要争第一,还是第二份合同?事实上,在第一份合同之后我还在邀请你们继续签合同。
如果我真的签了第二份合同,诱惑力是什么?我的分成一样没有必要重签,我的分成少了我不会干,只有我的分成更多我才会同意重签的。在你的第二份合同上,我的分成为什么是少了?
你们可以辩解这第二份合同是不良销售私下捏造的,你们不知情。可是前前后后这两年,诸多的事实证明你们后来是知情的,你们选择了跟那个销售同流合污。今天你们更是来玩弄法律。
我肯请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允许延长第一份合同的追诉期,要求被告赔偿我第一份合同的违约金(法律赋予法官更改追诉期的权力)。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被告长期隐瞒那个第二份合同,致使我没有确凿的证据在两年内起诉他们。现在,通过他们的诉讼,我拿到了证据 - 就是那份第二份合同。本案被告捏造合同,陷害原告,已经违反了法律,并带有主观恶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1,原告(plaintiff) 要负责送达起诉书到被告手里。只有送达以后才可以去法庭递状子。如果找不到被告在哪里,就不能告人家;
2,被告(defendant) 在接到起诉书以后可以准备应诉,不应诉等于自动输官司,而且应诉书也要送达原告之后才能呈递到法院;
3,被告如果认为原告也有过错,也可以趁机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反诉对方,在反诉时,原来的被告就成了原告,而原来的原告便成了被告;
4,在接到被告的反诉书之后,本来的原告也要应诉。
不管谁告谁,都要立状子,去法庭填写保证送达书(affidavit of services ),然后挂号邮寄/快递等,送达之后再去法庭递状子。这来来回回的花时间花精力花钱。大概两个月之后,双方该递交的文件都齐了。
大家一定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审理了。法官高高在上,你们在下面唇枪舌剑的白呼着,然后法官观察看看你们哪一个像是个bad guy,或者,你们没一个好东西。其实回顾我走过的这一回,我的体会是准备应诉材料才是胜诉的关键。这些材料中你要为自己辩护,为什么说我是无辜的,我是对的。这包括事情的前后经过,辩解的条理逻辑,支持你的证据证人。法官在开庭审理之前已经看过了双方呈交给法庭的所有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法官心里已经有数了。庭审只需要填补一些细节,询问证人。在呈交了所有的文件,证据之后你不可以后来又想起什么有去添加一点,又去改动一点。你通过你文件中的陈诉,证据,让对方知道害怕,知道你胜算的机会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大,你的对手很强。
现在回过头再看看我当初准备的应诉文件,还是很满意的。因为我是无过错方,如果我只是简单的应诉,他赢了我赔偿,他输了不必赔我,那他会肆无忌惮了,一直把我告到底。所以我选择了反诉。咱两就杠上。Loser pays all。
应诉书:
我在应诉中只承认签过一个合同。对于第二个合同的存在毫不知情。第二个合同完全是原告捏造的,用来陷害我的。用咱们的话说,原来他只是偷偷地当婊子。现在他公开地要立牌坊。
证据一,对方从来都没有送给我签完字的第一份合同!他们拿去签字以后就没有返还给我一份。2013年,在合同已经执行到第3年的时候,我觉得不对了,我应该要我的那份合同书。但是我问的比较婉转。我写了一封正式的信,挂号信,寄给他们公司,说我们的合同快要到期了,是不是可以商谈续约的事。这下好,那个公司的律师团队用律师事务所的文件纸回复了一封律师信:我们的合同是6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随信附上了合同的复印件。这份出自他们自己公司的信证明,双方都是要坚守第一份合同到底的。那么在这封信之后的一年多就不应该出现第二份合同。
证据二,记得那封在第一份合同终止前我写的邀请续约的信吗?我当时主动邀请你们续约啊。如果你续约了,那么第二份合同就不存在。我们今天还在一起做生意。如果你认为有第二份合同的存在,在当时为什么没有回复,为什么没有提出来?
证据三,我提请法官注意原告提出诉讼的时间。这一天是什么意思呢?这一天算下来正好是第一份合同结束后的两年+一天。这意味这着什么?小额法庭规定的追诉期是两年(Statute of Limitation)。你要告谁必须在债务发生之后的两年之内起诉对方。过了两年追述期,债就该黄了。这说明原告是知道自己违反了第一份合同的。选择两年+一天就是要逃避违约的责任。这说明你知道你的第二份合同是站不住脚的。你怕。
证据四,在第一份合同结束后的两年中,作为原告,你对被告未执行第二份合同做过哪些事?你知道你的位置被别的公司占了,你没吱声。你知道你的收入来源没了,你没吱声。在两年中,你从来都没提过任何关于第二份合同的任何事。你已经默认了对方的违约行为。你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第二份合同的权益。
证据五,第二份合同出现的日期是有原因的。那是我们更换了商业经营地址。所以要求他们跟随我们到新地址继续执行完合同。可是他们不知道的是,经营地址的更换是一个长期的计划的实施,新地址启用的是新的公司登记注册,新商业名称,新银行账户,全新。原来的名称注册已经不复存在。我不可能签新合同用旧名称。你第二份合同上全是要名称,说明你是偷偷干的,不知道我们经营内幕。我之所以请你随同到新地址,足显我对合同严肃性的敬畏和对合作伙伴的忠诚,签了就执行到底。是你,利用我们搬家的机会在做手脚,违背诚信。
反诉书(Defendant's Claim):
第一份合同与第二份合同的最主要差别是我应得的份额少了两毛五,是每一笔交易我少得了两毛五。再他们捏造第二份合同的一年半里,由于少了两毛五,我一共少得了$2700。我要求对方返还我失去的$2700,并追加利息;我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诉讼费$500;我要求对方赔偿第一份合同的违约金$10000。
我在反诉书中挑明,我们的诉讼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这两毛五。如果两份合同没有差别,我对对方公司的服务也是满意的,有什么必要争第一,还是第二份合同?事实上,在第一份合同之后我还在邀请你们继续签合同。
如果我真的签了第二份合同,诱惑力是什么?我的分成一样没有必要重签,我的分成少了我不会干,只有我的分成更多我才会同意重签的。在你的第二份合同上,我的分成为什么是少了?
你们可以辩解这第二份合同是不良销售私下捏造的,你们不知情。可是前前后后这两年,诸多的事实证明你们后来是知情的,你们选择了跟那个销售同流合污。今天你们更是来玩弄法律。
我肯请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允许延长第一份合同的追诉期,要求被告赔偿我第一份合同的违约金(法律赋予法官更改追诉期的权力)。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被告长期隐瞒那个第二份合同,致使我没有确凿的证据在两年内起诉他们。现在,通过他们的诉讼,我拿到了证据 - 就是那份第二份合同。本案被告捏造合同,陷害原告,已经违反了法律,并带有主观恶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