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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改 生第二胎将有法可依

2001年6月27日03: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情况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合理安排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

  胡光宝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建议指出,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依法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问题,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

  他说,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进步意义重大。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胡光宝指出,对于一些地方存在歧视、虐待女婴的情况,应当加以禁止。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禁止歧视、虐待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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